朋友說我不及從前的瀟灑,已看不到我以前的「拿得起,放得低」。是的,她已不知不覺改變了我,變得連自己也不能接受。所以,我決定找回自己。
我走進房間,在她耳邊說「我在酒吧門外等妳!」便轉身走出門外,她亦跟著我身後。 走到街上,我沒有作聲,她也沒問我為什麼叫她出來,相信,她也知道我找她的目的。大家沉默片刻後,終於,我提起勇氣開腔 ,打破這道悶氣。
我一直以為,要向自己暗戀的人表態是一件頗尷尬,而又難以啟齒的事,但原來,要對著一個自己愛而對方又不再愛你的人說一句分手,是那麼艱辛及開不了口,在我心目中,比說一句「我愛你」還要困難。
我無奈地對她說:「我已知道妳跟他的事了!我是最後一個知的嗎?」她低著頭沒有說話,我見她沒有表示,便說:「我相信是,但在此時此刻,已經不再重要,對嗎?」 我不等她的認同,再說:「還記得我曾對妳說過,我不會對妳說分手,無論發生任何事,對嗎?」
她只說了一句:「我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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