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面面觀

. 無證兒童入學事件

2. 無證兒童的權利

單從權利的角度去看﹐「無證兒童」的確有接受教育的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也碓認了兒童有受教育這一權利﹐即肯定了接受教育是人權﹐而這權利是與生俱來的﹐即使他們為非法居民﹐香港也不能夠剝奪他們的權利。

站在這班兒童的利益立場去說﹐以上所說的權利也找不到反駁的地方﹐小朋友的童年是寶貴的﹐若因為得不到適當的教育而令到他們成長中有缺陷﹐會影響他們日後心智發展﹐因此﹐剝奪了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就是剝奪了他們的人權﹐也等於剝奪了他們健康成長的機會﹐這個責任的確很大﹐他們的這一權利也應受到保障。陳日君神父明顯以兒童的這一權利為出發點﹐並以「人」的立場來看待這些兒童。

香港政府不讓無證兒童入學﹐就是剝奪了他們的發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