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看香港的兒童權利
兒童是社會未來的棟樑﹐他們的健康成長相當重要﹐因此兒童的權利應受到各方面人仕的保護和重視﹐這也是《兒童權利公約》的制定的目的。然而在不同的社會當中﹐兒童的權利實質得到保障又有多少呢?從以上分析可見「無證兒童」入學事件而帶出有關兒童的各方面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近年香港有關兒童的權利被忽略的事件隨處可見﹐這可見大人口講得漂亮﹐但做卻是另一套。
根據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所做的統計﹐香港虐兒的情況比過往嚴重﹐身體虐待、疏忽照顧、心理虐待及性虐待的個案都有上升﹐究竟這些被虐待兒童的生存及受保護權利得不到保障﹐是甚麼原因底下而形成的結果呢?這個雖然不能作為人們對兒童權利概念薄弱的指標﹐但我們仍要重視這個呈嚴重化的社會問題﹐加以推廣兒童權利之重要性。
香港的家庭慘劇層出不窮﹐夫妻不和而釀成家庭慘劇的事件也屢見不鮮,最令人惋惜是兒女往往成為父母婚姻失敗的犧牲品。例如1998年上水天平村家庭倫理慘案陳健康事件﹐陳健康對妻子不忠﹐且虐待她﹐妻子墮樓輕生之前,竟把兩名親生兒子先後拋落樓致死;2002年發生的事件﹐一名男子疑因與妻子爭子女撫養權失敗,造成家庭慘劇,斬死一對子女及將大女斬至重傷,之後自殺身亡;及慈雲山家庭慘劇死傷姊弟等等﹐兒童都是當中的受害者。根據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副教授李德誠分析,家長殺害子女主要兩種原因,包括想保護子女,擔心自己死後子女無人照顧,不想他們受苦,因此作出這種行為;此外,報復心理亦會促使家長殺害子女。無論那一種原因﹐都違返了兒童權利的宣言﹐兒童有存活的權利﹐他們不是家長的所有物﹐成人更應尊重小朋友是一個生命,他們也有自己的意願,卻不懂表達,不代表同意成年人的尋死決定。
香港兒童自殺的個案也有上升的趨勢﹐其中一個主因是學業壓力。前些日子三名兒童燒炭自殺事件;翻開近年報紙﹐也不難找到某某小朋友因學業問題而跳樓身亡的事。雖然現時較多聲音提倡重視小朋友多元化智能的發展,但香港的教育制度一慣的取向,依然未能完全消除某些父母過份看重其孩子學業成績、崇尚名校的觀念,如家長不放心一條龍的升學﹐從幼稚園已要自己的兒女開始補習﹐小學及中學更不用說﹐私人補習、做練習、功課等等逼得學生們連氣也透不過來﹐在無法適當地處理壓力及情緒﹐就選擇死的方式。這些都非常值得社會上教育人士及家長反省﹐究竟兒童的價值是否就只建基於學業成績上﹐而除了學業成績外就沒有值得欣賞的地方?只著重學業成績﹐而不讓兒童發展其個人興趣﹐或阻礙他們個人潛能的發展﹐這會影響到兒童心智及健康的發展﹐這樣即侵犯了兒童的受保護及發展權利。
從討論無證兒童入學事件中兒童之權利﹐令我想到了香港有關兒童權利得不到保障以上各事件。兒童權利宣言中號召所有父母和一切男女以及各自願組織、地方當局和各國政府碓認並保護兒童的權利﹐然而以上討論中的小朋友權利卻成為了社會上各階層人仕競爭及成人世界不同決定下的犧牲品﹐成為最終的受害者。這點的確值得我們反思。同樣﹐香港人對兒童權利之醒覺的確要提高﹐而且不能言過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