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房屋署下月一日在全港屋h實施清潔扣分制,屆時如果公屋住戶飼養貓、葵鼠、倉鼠、兔,甚至鱷魚等寵物,都要將牠們速速搬走,否則會被扣分,嚴重者會收回單位。只有一至兩隻放於籠內的小鳥及一缸魚,可獲「恩准」留下。有社區組織批評房署矯枉過正,質疑政策難以執行,最終淪為笑柄。
房屋署昨日公布即將在八月一日實施的「屋村清潔扣分制」細節。新規定巨細無遺地列出公屋住戶不可以飼養的寵物和禽畜,包括雞、鴨、鵪鶉、鷓鴣等家禽,或豬、狗、羊等家畜,又或是龍貓、葵鼠、倉鼠、兔、猴子、鱷魚、蜥蜴、蠍子、蛇、蜘蛛等寵物,均禁止在單位內飼養,一經發現,公屋住戶會即時被扣五分。若兩周後該寵物仍在,會再被扣五分,如扣滿十六分則要收回單位。
不過,居民亦非毫無選擇,因為房署可容許住戶有限度飼養一至兩隻放於雀籠內的小鳥,以及一缸金魚或觀賞魚。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李雪崑昨日表示,原則上所有公屋都是不可以飼養貓隻,但由於東頭村和牛頭角下村是採用舊式租約,所以該兩個屋村成為僅有容許養一頭家貓的屋村,其餘屋村則成為「貓貓禁地」。
他又向公屋「狗癡」派定心丸,表示即使家中飼養了四、五頭貓或狗,亦只視為一個個案,不會多次被扣分,要住戶即時搬走。
如果住戶剛巧遇寵物「鬧情緒」,隨處便溺又被票控的話,房署職員只會票控他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並就寵物隨處便溺扣除五分,但不會因住戶飼養了寵物,而再扣不許飼養寵物的五分。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批評房署扣分制矯枉過正,「養魚同環境壎芚L關,何謂一缸魚﹖十呎長都可以是一缸,如何界定﹖」他又質疑,部分被禁止飼養的寵物十分細小,容易收藏,除非房署收到「舉報」,否則難以阻止住戶飼養倉鼠等小寵物,「到時執行不到(扣分制),只會成為笑柄。」
他又批評,有關規定與環境衛生無關,只會引起住戶反感和不必要的衝突,「好心房署先處理好花槽、平台的老鼠,才處理住戶飼養小寵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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