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神聖空間與基督教
一、夢:神聖的空間
1917年奧托(Rudolf Otto)透過《論神聖(Das Heilige)》[1]一書提出宗教的「神聖(numinous)」觀念,[2]並指出當代宗教本質理論及宗教研究方向都是理性化的結果與理性主義的受害者。Otto企圖恢復宗教的神聖及其超理性(non-rational)的本質,並人與此神聖的完全相異者(the wholly other)[3]的關係。[4]《論神聖》的問世,不但引起廣泛的討論,[5]也開啟了「宗教現象學」這個宗教研究的新方法。自此,宗教研究有了第二個向度。[6]
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繼承了奧圖的神聖觀念,接續了宗教現象學的方法,對於聖顯(hierophany)及神聖空間有深入的探究。他認為:空間並非都是同質性的,空間的某些部份與其他部分是不同的。當神聖――完全相異者(wholly other)介入某一空間而自我揭示,產生聖顯時,該空間就成為所謂的「神聖空間」。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單純之位置上的地理空間或可供度量的物理空間,而是一個全然不同於一般結構,並具有神秘性的宗教神聖空間。對於宗教人而言,這個俗世中,仍然是到處都存在著神聖的空間;並且,他們渴望將生命的核心安置在那裡,並向著神聖開放。[7]
而在諸神聖空間中,夢不但同時具有超理性與超物理性的特質,並且可能是最神秘、最特別、最普遍、最個人化、以及與俗世完全相異的空間(the space of wholly other)。
古代人皆認為夢與他們所相信之神的世界有著聯繫,夢來自神靈的啟示。[8]在人類大部分歷史中,也多認為夢屬於超自然或神性的王國。[9]最古老之夢的紀錄乃是公元前4000年亞述和巴比倫時期由楔形文字所刻寫的夢書,它記載就是當時的祭司和帝王在夢中接受神祉的警示和旨意。巴比倫王朝為了向夢神進行宗教儀式還建有夢神瑪姆(Mamu)的聖殿。而埃及夢神瑟拉庇斯(Serapis)的聖殿,大約是建於西元前3000年,埃及人也認為夢是直接從神而來,宮廷中擔任解夢工作者都是宗教及神秘領域的專家。[10]
近東、中東地區的民族則將夢視為神鬼等外在力量引起的。也有證據顯示美索不達米亞蘇美人的伊納坦(Eanatum)國王(約西元前2450年)曾在夢中得到從神來的信息。古希臘人的夢神聖殿甚至有300多座,他們相信:夢神阿斯克列歐比有醫治疾病的能力。來聖殿的信徒只要遵循一些宗教儀式,服下安眠藥劑入睡,夢神便會再夢中醫治疾病。[11]荷馬(Homer,西元前8至9世紀)也認為夢來自於神聖;他在《odyssey》中提到:夢的空間位於真實世界的邊界,那是宗教的世界;並記載好幾個神祉賜夢的例子。[12]柏拉圖雖然對夢的觀點較具理性化而不如前人之神秘化,但他仍把一些夢歸結為神的力量。[13]
在中國,根據歷史傳說,皇帝時代(約西元前4500年)就有釋夢活動。真正有文獻記載流傳後代的則是商朝殷王時代(約西元前1384年),那時的卜辭表明:釋夢活動已十分盛行。從釋夢記載中可以發現,中國古代人也都認為:夢能通神,夢是幽明兩界的重要使者;[14]因此,一切釋夢活動都是建立在將夢的內容視為上天指引的基礎上。[15]初唐四杰的王勃夢到神人,以丸墨盈神;夢醒之後,文章開始日益精進。詩仙李白夢筆生花後名聞天下。這些都是著名的例證。[16]
毫無疑問的,古代時期的人們普遍認為:夢是神聖的空間,夢中的聖顯是一般人夢中的普遍現象及經驗。為此,現代的人類學家也都相信:夢對於所有原始社會中的文化安定與革新都具有很大的正面力量。[17]
在宗教方面,諸宗教之經典中對於夢與神聖之關係的記載更是非常眾多且廣泛。
薩滿教(Shamanism)的巫師會從夢中獲得具有傳授結構的入定經驗。[18]祆教的瑣羅亞斯德(Zoroaster)將夢視為神意的顯現。北美印地安人的仙人掌教,則用藥物或催眠方式以求夢,然後遵從神在夢中的指示而後行事。[19]
印度人則相信:宇宙是上帝的一場夢,此即「瑪亞(Maya)」概念的一部份。[20]印度的《吠陀經(Vedas)》描述了夢的預卜功能。《古奧義書》中也指出夢是介於陽世與幽冥世界的一種狀態。中國古代的佛教、道教及一切有組織的宗教把占夢作為一種神學工具,由此來證明靈魂及鬼魂的存在。伊斯蘭教更是因為穆罕默德在一次作夢中受到召喚而建立的,《古蘭經》的內容有很大一部份就是穆罕默德在夢中獲得神啟,以及描述他在夢中進入天堂,遇見耶穌、接受上帝教悔的情況。[21]
伊斯蘭教蘇菲信仰(Sufism)、猶太神秘論(Cabbalism)及諾斯底派(Gnosticism)皆認為夢屬於天使的世界。猶太神秘論經典《光輝書(Zohar)》記載:夢境預言由天使加白列主導。[22]猶太教擁有豐富的異夢(上帝賜予之夢)及解夢傳統,《舊約聖經》中的約瑟及但以理最為著名。猶太法典《塔本德經(Talmud)》有四篇完全在討論夢。[23]基督教不但繼承了猶太教夢的神聖觀,並且更是強調夢是上帝對人啟示、預言、指示及交談的場域。[24]夢作為上帝對人的引導。[25]
夢的神秘及神聖,都可以在宗教及其信仰中,得到理解,並且提供詮釋。[26]伊利亞德因此強調:人們將知道所有偉大的神秘象徵都會在夢中被發現的。[27]
至於在當代,也並非僅存在著將夢從神聖世界中解放出來的去神聖化夢學理論。因為,在各學術界中,仍然充滿許多強調夢的神聖性之觀點。例如,新精神分析學派的榮格就認為:在人類意識的世界之外,還存在著一個神秘的潛意識的世界。人需要藉由夢來與其溝通,了解其中的豐富,獲得其中的寶藏。[28]他更進一步地提出了集體潛意識的概念;並指出:集體潛意識裡儲存著人類的原型(archetype),連接著神性世界、宗教和各種象徵體系。
在文學界方面,耶魯大學知名教授卜倫(Harold Bloom)則竭力地在新禧年的開端推動恢復伊斯蘭蘇菲信仰、諾斯底派、猶太神秘論中夢的神秘性。[29]
哲學界方面,康德(Immanuel Kant)曾說過:夢屬於人類學範圍之外的事。[30]傅柯(Michel Foucault)也認為:夢的世界是一個屬於它自己的世界,夢是存有的領域、屬超驗的範圍;釋夢的真正目標乃是將夢做超驗的還原(the transcendental reduction)。 [31]
而近代的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者,更是提出了許多有別於當代的夢學理論。影響新時代運動最為深遠,且不具形體、居於多次元實相中的靈性導師賽斯(Seth)就描述:夢的開始,使人們進入並不察覺的「前世」;夢的起源,是地球存在之前就有的一個傳承。所有人類最偉大的文明,都先存在於夢的世界裡。實質個人的繼續存活有賴於夢的世界。宇宙將它自己夢入存在。[32]
在科學界方面,麻省理工學院物理學教授萊特曼(Alan Lightman)在1992年,針對愛因斯坦的思想來源及思維方式提出了展新的看法,他認為:是愛因斯坦的夢引導著愛因斯坦許多重要理論的創生。[33]萊特曼的觀點不但是絕無僅有的,與其他的推測相比,卻可能是最合理、也最接近真相的。因為,許多藝術家都不會否認:他們的夢境常常是創作靈感的主要來源;同樣的,現代人從夢中汲取所需要的各種創意及構思,的確成為人們的普遍性經驗。對於已遠離大自然的都市人及生活僵化的現代人來說,夢更是獲得靈感的最重要來源。在夢那裡,現代人不是看到了異鄉異邦,乃是看到了另一個世界;那裡提供了思想的活泉、滿足了精神的需求,並且指引生命迷津,讓生活充滿希望。在這個意義下,古代人與現代人對夢的觀念是相同的。
從亙古至今,夢都是人們生命中的淨土。它是一個從不曾,也永遠不會被他人所玷污及侵犯的神聖世界。
二、將夢去神聖化的基督教
一般人總以為:只有原始社會及宗教人才將夢視為有神聖的介入。但事實上,認為夢只是人類自然的生心理現象,並不具有任何神秘性的想法,在人類歷史中,只有為時不長的兩個時期:西元前300 ~ 100年的古希臘時期及19世紀的西方社會。[34]其他歷史上大部份時期的人們,都將夢視為神聖的空間,並在其中接觸到神聖,使生命中擁有著另一個綺麗且神秘的世界。
雖然如此,仍不可否認的,20世紀之後,在弗洛伊德及其被喻為改變人類歷史之書《夢的解析》的影響下,[35]夢學領域已經被心理學及其精神分析學派給佔據了。它們的夢學理論不但解構了任何其他富有神秘性的夢觀[36],也改變了當代人對夢的認知,並且至今仍持續在支配著整個人文界及社會大眾文化的發展面向。[37]現代人的思想及對自我的認識與價值的建構可說是建立在當代心理學的理論基礎上。[38]
值得探究的是:封閉夢的神聖空間及除滅夢的神秘性的主要關鍵,似乎並非在於弗洛伊德或是心理學家,始作俑者可能是基督教及其神學家。
原本在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之前,基督徒仍然堅信夢的神聖性。2世紀北非著名教父特士良(Tertullian)就曾對於夢的神聖有詳細的論述。[39]但是,到了國教時期之後,對夢的觀點逐漸有了轉變。神學家開始將夢的焦點從彼岸的神聖轉移到此岸的靈魂及生理作用。聖貴格利(Gregory of Nyssea,A.D.335-395)在其著作《論人之創造(On the Making of man)》中描述:一般人的作夢並不會有神蹟式的啟示,夢的內容乃是日間的記憶及夢時的生理狀況所造成。[40]到了13世紀的阿奎那(Aquinas, Thomas。A.D.1225-1274)更確立研究夢的無用性。而建立新教的馬丁路德則認為:夢充其量乃是表明人的罪惡。[41]
啟蒙運動後,在費爾巴哈人類學的「火溪」、達爾文的進化論、聖經文學、歷史考古學,最後是弗洛伊德的慾望投射心理學等勢力接連攻擊下,基督教對於夢及其神聖性便甚少發言;神學家對夢的議題不予回應或毫無反應的情況,似乎是讓外界感到他們默許,甚至是接受了心理學家的夢觀。
而當代基督教及其神學家之所以對夢採取漠視的立場,並且與夢及其中的神聖意涵保持距離,可能有四個主要原因:
1、《舊約聖經》中關於夢的記載,約有90處;而基督徒較為看中的《新約聖經》
中卻只有8處。
2、耶穌基督在世的教訓中,從未談論到夢及其相關的議題。
3、基督教神學家大多認為:上帝的啟示及預言,止於使徒時代;使徒之後――特別在正典形成之後,不再會有直接的特殊啟示或預言。[42]因此,夢就失去了原本最重要的神聖傳言之功能。
4、基督徒邁向普世宗教的道路上,理性化是個無可避免的階段[43];而理性化的過程中,許多宗教內的神秘部份也將被存而不論的擱置或無聲無息的排除在系統化的教義之外。這樣的情形在新教出現後,直到近代的時期尤為顯著。
然而,將夢去除神聖性的結果,將使基督教面臨前所未有的嚴重危機。
首先,因為它乃是當代基督教所能吸引現代人與信仰產生聯繫的福音路徑之一。人們都知道:夢能將過去、現在及未來的事件聯繫起來;時間及空間在夢裡出現了完滿的交融。許多現代人終身所企盼神往的「五度空間――長、寬、高、時間、靈界」,其實都能在夢中親身經歷。對此有所領悟的人們,總是相信:這樣神秘的空間,當然並非由人的意識或潛意識所能建構,乃是由那位與人們完全相異的超驗者所掌控。這樣看來,比起醒世勸戒、教條儀式及福音定律,夢算是能將人們引入基督教,那較寬的福音之路。
不過,上帝為世人開了這個通往祂的門,基督教卻把它關閉鎖上,並將鑰匙交給了心理學家。基督教因此成為將夢的神聖空間加以解構的真正元兇。這是啟蒙及其理性主義在基督教內所獲得的最大戰利品之一。而基督教在此方面謙讓的結果,所換取或得到的也並非是「普世化」,反而是「俗世化」。
最令人擔憂的是,基督教神學家對此並不在意,也無欲奪回;殊不知其所讓渡出的領域,恰是現代信徒與上帝間至為重要的通達路徑,以及現代神學論證上帝至為重要的超驗場域。反觀外界的情況,在基督教不斷地釋出夢學方面所有權的同時,其他的傳統宗教、新興宗教、新世紀運動者或神秘主義者,反而都積極的在爭奪這個領域,並也都佔有一席之地。
無怪乎貝格爾(Peter Berger)極力呼籲:在這個宗教世俗化及神學危亡的時代,必須從人們的日常經驗中尋找超自然者的蹤跡才是當代宗教及神學的出路。[44]夢及其神聖性雖然並非是基督信仰的核心,但失卻了它,將使基督教及神學產生更多難以彌補的缺憾。
其次,將夢去神聖化還有另一個始料未及的後果是:對當代的年幼信徒造成心靈及信仰的雙重傷害。這乃是因為:聖經中的許多有關夢的敘事,一直都是歷世歷代年幼信徒的異想世界。基督徒文學家在那裡找到童話的線索與起點,而成年信徒也從那裡為他們的兒女編織出許多神人之間絢爛璀璨的故事。他們不但在這個美麗的夢想世界中快樂成長,並且信仰中那重要的神秘性與神聖性也悄悄地在心靈深處生發孕育。這樣由聖經夢的敘事所發展出來的童話故事,本來就是年幼信徒心靈的神聖世界中不可或缺的本質及要素。而這個童話故事及夢想世界的範疇,在過去也也都是基督教界掌控已久、成就斐然的領域。
可是,當近代基督教在夢的神秘性方面做了讓步及妥協,並把信仰中理性之外的世界加以排除或擱置後,許多問題便接踵而至。因為,年幼信徒的生命中,仍然需要有夢想世界讓他們稚幼的心靈可以在其中成長並得到滿足。在基督教無法供應他們這方面的需要時,教會外界的童話、寓言與夢幻小說、電影…等所建構的神秘世界,便擁有了許多原不該屬於他們的異鄉客或外邦人。近年來,風行歐美基督教國家的「哈利波特」,或是迪士尼的卡通電影,可能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擄掠了許多青少年信徒的心靈及夢想世界。
最後的結果是:當基督教封閉了神聖空間的路徑後,年幼的基督徒們只好到他處尋覓神聖世界。在這個異邦的世界中,看到其他孩童悠遊神往、自在快樂;年幼信徒們卻是矛盾衝突、人神交戰。或許他們仍然持守信仰,並接受失去神秘性的基督教;但是由於他們的心靈乃是在異邦的神秘世界中成長,因而深深覺得自己所信的上帝,總是在那相隔遙遠的彼岸。[45]
基督教將夢的領域――最後以及最重要的神聖空間與神秘世界,奉送給了弗洛伊德、榮格集心理學家們,這不只是關閉了現今及未來,上帝、天使、先知們的傳言通道,而且是宣告了過去傳言的失效。留下的是世俗化的基督教、不再有神聖的神學、以及當代無神秘經驗的信徒、與他們童年失歡的兒女。
三、結論
夢是神聖空間,它從不被人所掌控;就像是人們把那些超自然現象及力量歸諸於無以名之的神聖,夢正是神聖神顯之場域。
夢的神聖性及神秘性,彰顯了其宗教的本質性,它必須被置於宗教的範疇才能被恰當及充分的理解。也因這樣的特性,使夢成為啟蒙之後,宗教界最後一塊淨土。弗洛伊德及心理學家並未玷污它,因為他們未曾觸及到夢中的神聖者。夢永遠是人與神聖者同分享、所共有的空間。
至於,基督教若欲解決當代科幻、夢幻、魔幻小說與電影對現今青少年及孩童造成的負面影響問題,並非是發起反對或禁看運動――這反而增強了兒童的好奇心,而是要恢復基督教原先在此領域的制控權。這有賴基督徒文學家及電影從業人員的努力。在這方面,夢正是他們不可或缺的神秘素材。
此外,既然透過天使在人的夢中向人傳達信息,一直是上帝對於信徒及非信徒最普遍且最廣泛的言傳方式。[46]因此,對於夢的內容及其象徵意義,基督徒不應予以輕視忽略或囿於生理現象與心理慾望的理論,反倒必須嘗試對於其超驗的意涵加以開放,讓夢恢復它真正的解釋範圍及其神聖性。唯有在這樣的開放性中,人們才仍能在現代社會中還能見異象、作異夢、接受神聖者的旨意,並覺知:並非人的智慧,而是在神聖者那裡才能顯明出夢的奧秘。[47]總有一天,我們將會不知不覺的就接待了天使;[48]或是,在夢中與上帝相遇。
[1] 英譯本名為《The idea of the Holy》。
[2] numinous為奧托所自創之字。由於他認為:一般對於「神聖(holy)」的觀念已偏向於道德的含義,因此奧托另造了numinous一字,來指涉某種獨特的、超理性的、宗教範疇的神秘的「神聖」。參Rudolf Otto,《論神聖》,成窮等譯,中國:四川人民,1995,P.8。
[3] the wholly other原德文為ganz andere。
[4] Rudolf Otto,《論神聖》,P.1-35。
[5] 由於《論神聖》在神學與宗教界的持久影響力,故被列入世界225本哲學名著之一。轉引自成窮,〈中譯者序〉,收於《論神聖》,P.3。
[6] 伊利亞德認為:奧托提出「神聖」觀念前,西方宗教研究皆屬於宗教啟示(神學)的範疇;到了奧托《論神聖》之後,才開啟了宗教經驗方面的研究,也就是宗教現象學的研究範疇。參Mircea Eliade,《聖與俗――宗教的本質》,楊素娥譯,台北:桂冠,2000,P.59註腳?。
[7] Eliade,《聖與俗――宗教的本質》,P.71、84、106、114。
[8] Freud, Sigmund.,《夢的解析》,高申春等譯,台北:知書房,2000,P.62。
[9] Lohff, David C.,《夢典》,李書端譯,北京:中央編譯,2002,P.25。
[10] 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薛絢譯,台北:立緒,2000,P.18-19。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李洁修譯,北京:中國青年,2000,P.3。以及Gibson, John C.L.,《創世記注釋(下)》,馬鴻述譯,香港:基督教文藝,1994,P.269。
[11] 參Bulkeley, Kelly (Editor).Dreams: A Reader on Religious, Cultural, and Psychological Dimensions of Dreaming. N.Y.: Palgrave ,2001. P.45-47。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薛絢譯,台北:立緒,2000,P.20、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李洁修譯,北京:中國青年,2000,P.6。
[12] Homer, Odyssey, ed, Stanford,P.177。轉引自Miller, Patricia Cox. Dreams in Late Antiquity: Studies in the Imagination of a Cultur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5、66。
[13] 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P.6。
[14] 吳康,《中國古代夢幻》,中國:海南,2002,P.77。
[15] 柴文舉、蔡濱新,《中醫釋夢辨治》,北京:學院,1998,P.3。
[16] 轉引自吳康,《中國古代夢幻》,P.81。
[17] 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P.15。
[18] Eliade, Mircea,《不死與自由》,武錫申譯,中國:致公,2001,P.359。
[19] 《大辭典》,台北:三民,1985,P.962。
[20] Bloom, Harold.,《千禧之兆:天使、夢境、靈知》,高志仁譯,台北:立緒,2000,P.99-105。
[21] 參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P.8-9、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P.21-30、及劉文英,《夢的迷信與夢的探索》,台北:曉園,1993,P.9。
[22] Bloom, Harold.,《千禧之兆:天使、夢境、靈知》,P.105、124。
[23] 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P.29-30。
[24] Ross, Allen P.,《創造與祝福:創世記註釋與信息》,孫以理等譯,台北:校園,2001,P.750-759。
[25] Miller, Patricia Cox. Dreams in Late Antiquity: Studies in the Imagination of a Culture. P.51。
[26] Geertz, Clifford,《文化的解釋》,韓莉譯,中國:譯林,1999,P.123。
[27] Eliade, Mircea,《不死與自由》,武錫申譯,中國:致公,2001,P.252。
[28] Freeman, John.,〈恰似飛鳥盤垣高昇,視野漸開〉,收錄於Jung, Carl G.,《人及其象徵》,龔卓軍譯,台北:立緒,1999,P.30。
[29] Bloom, Harold.,《千禧之兆:天使、夢境、靈知》,P.85-130。
[30] Kant, Immanuel,《實用人類學》,鄧曉芒譯,上海:上海人民,2002。P.80。
[31] Foucault, Michel. Dream, Imagination and Existence. In Dream and Existence. ed. By Keith Hoeller, Trans. by Forrest Williams, New Jersey: Humanities Press International Inc. 1993, p.51、68。
[32] Roberts, Jane.,《夢、進化與價值完成》,王寄慶譯,台北:方智,1996,P.23、Roberts, Jane.,《夢與意識投射》,王寄慶譯,台北:方智,1998,P.211、213。
[33] 愛因斯坦對近代人類的文明及科學的發展影響至深是眾所皆知的,但是究竟他是如何能發覺出這麼多驚世駭俗的科學理論至今仍然成謎。雖然,探討愛因斯坦的思想來源及思維方法的專書汗牛充棟,但至今卻仍未有共識及定論。而Light man卻在1992年提出了這個看法。參Lightman, Alan.。《愛因斯坦的夢》,童元方譯,台北:爾雅,1996,P.3。
[34] 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P.13-14。
[35] 1956年美國圖書館協會主席Dr. Robert B. Downs將弗洛伊德《夢的解析》一書,列為「改變人類歷史之書」排名中的第一位。參Freud, Sigmund.,《夢的解析》,賴其萬等譯,台北:志文,1972,p.27。
[36] Paul Ricoeur認為:弗洛伊德將夢的神聖性給予排除或隔離,並在其位置,替換上慾望的意義性。參Ricoeur, Paul,《詮釋的衝突》,林宏濤譯,台北:桂冠,1995,P203-212
[37] Paul Ricoeur指出: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學派對現代人的影響乃是透過對人的詮釋而直接且整體的造就了一種文化變遷,它改變了世界。(參Ricoeur, Paul,《詮釋的衝突》,p.135)。另一位當代哲學家Will Herberg 也曾提出:社會科學可劃分為前弗洛伊德或後弗洛伊德(Pre-or Post-Freud)兩個時期。(Herberg , Will. Freud ,The Revisionists,and Social Reality. 轉引自:高宣揚,《弗洛伊德主義》,台北:遠流,1993,P.vii)。Phil Mollon 更視弗洛伊德為「後現代之父」。(參Mollon, Phik.,《弗洛伊德與偽記憶症候群》,汪淑媛譯,台北:貓頭鷹,2002,p.96)。弗洛伊德的理論影響遍及各種領域,因此成為了現代人世界觀的重要成分(參高宣揚,《弗洛伊德主義》,台北:遠流,1993,p.viii)。弗洛伊德的理論已成為現代人認識自我、他人及世界的基本原則,它儼然是準宗教理論。為此,任何宗教及其學者不能略過與弗洛伊德對話。
[38] 為此,弗洛伊德被哲學界喻為是20世紀最具革命性的三位思想家之一。法國哲學界就普遍認為:弗洛伊德、馬克思與尼采乃是當代最重要的三大思想革命者。見Vincent Descombes, Modern French Philosophy.1979.轉引自高宣揚,《弗洛伊德主義》,p.viii。另見劉曉風,〈尼采微言大意〉,收錄於《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2000年13期,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文化研究所。
[39] Tertullian, Quintus S.F.,《論靈魂和身體的復活》,王曉朝譯,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1,P.83-96。
[40] Stevens, Anthony.,《夢:私我的神話》,P.36。
[41] 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P.9。
[42] Fontana, David.,《夢境世界的語言》,P.9。
[43] Geertz, Clifford,《文化的解釋》,P.206-210。
[44] Berger, Peter L.,《天使的傳言:現代社會與超自然的再發現》,高師寧譯,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6,P.68、90。
[45] 過去教會使用伊索寓言及其他童話故事,作為兒童主日學教材,以及近年來,諸如:「哈利波特」在世界各地的熱潮,並教會推動禁看哈利波特電影及小說…等事件;其實,可能都是基督教讓渡童話故事及其夢想世界之領域的例證,及其所衍生出的問題。
[46] 貝格爾更強調:天使的傳言正表徵了上帝對世人的關注。參Berger, Peter L.,《天使的傳言》,P.188。
[47]〈但以理書〉2:28-30。
[48]〈希伯來書〉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