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基督教會長洲錦江小學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 會名:本會定名為「中華基督教會長洲堂錦江小學家長教師會」
二. 會址:香港新界離島長洲山頂道西一號
三. 宗旨:
四. 會員:
甲. 資格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可加入為會員。
現任校長及教師。
凡屬本校舊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可加入為會員。
乙. 權利和義務
各會員有權選舉、被選,在會議中享有表決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等權利。
各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決定之義務。
會員應於入會時繳交會費。
五. 財政:
每個家庭為一名成員(不論該家庭有多少名子女在校就讀),成員在接到司庫之通知後,須繳交經會員大會訂定之會費。
司庫須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就本會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常務委員會有權向會員籌集款項及批准使用本會之款項,用於符合本會宗旨之事工上。
常務委員會有權代表本會接納會員及公眾人士之合法與適當之捐贈,惟各捐贈不能與「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有所抵觸。
本會之存款須存入由常務委員會核准之銀行戶口,而簽發之支票必須有主席簽署及副主席或司庫其中一人簽署方為有效(兩名簽署人中須包括家長和教師各一名)。
六. 組織:本會由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組成
甲. 會員大會
由全體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每年一次,處理以下事務:
通過主席會務報告
通過司庫財政報告
選舉當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議決會費
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20人。
乙.常務委員會
由7位家長代表、兩位教師代表、校長及主任共11人組成。除校長及主任外,其他委員任期均為2年,可連任 一次。(補選: 若常務委員於在任期間離職,常務委員會需召開全體委員大會投票選出)*
常務委員填補空缺,直至下屆選舉。
教師委員由教師選出;家長委員則在每屆周年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中得票最高的7位當選。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三次,如有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
七. 職責:
八. 其他:
* 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 (星期六),第八次會員大會會議通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