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死刑
有個男人殘殺了兩小女童,前兩日若非其發狂至用自己三個小兒女的性命來要脅出走的妻子回家,進而被警方抓獲破案,真不知尚有多少兒童將會陸續慘遭毒手!市民對此凶徒無不髮指,但礙於香港沒有死刑,甚多人對司法極表遺憾和憤怒。
狂徒肆虐,古今中外時有發生,一般感化對此等喪心病狂之人不單是隔靴搔癢,亦還不了受害人一個公道,就算是普通死刑也起不到阻嚇作用。長久以來,我都在構 思一種超級的處死凶徒刑法。
這類死刑所對付的并非一般因打鬥、自衛、誤殺而成罪的犯人,而是類似上述凶徒和殺害白小燕、肢解香港歡場女子、南京特大落毒案、石家庄大爆炸案等等極惡之重犯。
當法官宣判要對該犯人執行超級死刑之後,即意味該犯人已不被當成一個人看待,所有人權已被剝奪,整個身軀已自人間蒸發,除政府有關要員之外,任何人不得過問,家屬也永不得討回屍體。
最「理想」的是該犯年青而又十分健康,其全身器官包括軀幹四肢,皆可用作活命救人。該犯的器官再也新鮮不過,把其人五花大綁地押去手術室,按倒在接受手術者床前,要那部份就割那部份。之後,替其止血,再押回密封監牢,等待下一次「割禮」。如此這般,一直將其化解於無形為止。但我要鄭重聲明,這做法一定要等醫學界證實接受器官的人沒有不良後果才可進行,否則幾十個人的DNA因植入凶徒的器官而同化,甚或變異,那反而令凶徒人數以幾何級數劇增。
對該犯最保守的處理方法是作實驗用途,其人不但是醫學上的白老鼠、小青蛙,亦是軍方試驗核幅射、毒氣、爆炸、射擊、激光、超聲波等等效果的活靶。 化學、物理等科學研究也極需要活人作導具。其他行業如有用得著的,也可向政府洽商,比如汽車製造廠用活人進行撞擊試驗,就比用假人真確得多。
肯定幾乎全部人都會說我的上述提議是瘋狂,是白痴,世上那有國家有這種刑法?其實,把一個活寶貝一槍打爛,用毒氣用毒針用電椅處死,亦浪費其屍體,這才是瘋狂。把重犯的軀體用以回饋社會,這才是資源增值,是理智,是公道。若人們認為是殘忍,那就最好不要做大壞事。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最好全家和凶徒關在一起慢慢進行感化工作。 假仁假義只會殘害到更多無辜無助的善良生命。別的國家沒有這種刑罰是別國的事,不能作為準則。別人沒有不是等於自己不應有。凡事都有個開始。
不白 20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