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生活

古代的中國人

    大約自二百五十萬年前開始,至一萬年前為止的舊石器時代是人類演化史上最早的階段。此時人類打製石器,狩獵和採集。其後為新石器時代,約自一萬年前至西元前二千年為止,人類以研磨法製造石器,經營農耕和養牧家畜、燒製陶器和紡織,是人類從依賴自然資源轉而利用自然資源的階段。

    中國境內曾發現西元前五千年的早期新石器時代遺址,例如黃河流域中下游以種小米為主的大地灣一期文化、磁山及裴李崗文化和北辛文化;長江流域的江西仙人洞下層文化及在湖北的城背溪文化,大都以漁獵和種稻為主要生活方式。臺灣的大岔坑文化約在西元前五千到三千年之間,居民可能種植根莖類作物。

    至於中期新石器時代文化 (約西元前五千至三千年間)有:黃河流域的仰紹文化、大汶口文化、長江流域的馬家兵文化、大溪文化以及杭州灣地區的河姆渡文化。而晚期新石器時代 (約在西元前三千至二千年),在黃河流域有繼承大汶口文化的山東龍山文化、河南龍山文化、陝西龍山文化及齊家文化。長江流域的屈家嶺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及良渚文化。在華南地區則有曲江的石峽文化、閩侯的曇石山文化。而臺灣則有臺北的圓山文化、高雄鳳鼻頭文化。

中國人的心靈生活

    中國人心靈生活的奧秘,表現在與西方不同的字宙觀、人生觀和社會觀等力面,指導人們面對自然、他人及自我的態度。

    一陰一陽交替循環的精氣被視為宇宙中主要的力量。古代中國人以五行的學說,來掌握萬事萬物變化的道理,而與陰陽學說相輔相成,並以干支系統來記錄時間的循環往復。

    古代中國人為求長生不老,而有飲食養生、拜神誦經、胎息辟穀、導引行氣,甚至煉丹服餌的行為。生者細心的規劃人死後的世界,死後的世界反映現實人生與社會生活。

    自古以來,中國人融合了古代神話與傳說,通過天象的觀察,並結合儒家倫理與道家自然觀。以人為中心的態度,雖然有個人中心主義之傾向,卻也重視倫理的身分秩序及血緣關係,強調人為宇宙的縮影,而講求天人合一、天人感應,最後表現出折衷融合的心靈世界規劃。

圖騰崇拜

  圖騰

    圖騰崇拜是一種最原始的宗教形式。"圖騰一詞來源於印第安語"totem",意思為"它的親屬","它的標記"。在原始人信仰中,認為本氏族人都源於某種特定的物種,大多數情況下,被認為與某種動物具有親緣關係,於是,圖騰信仰便與祖先崇拜發生了關係,在許多圖騰神話中,認為自己的祖先就來源於某種動物或植物,或是與某種動物或植物發生過親緣關係,於是某種動、植物便成了這個民族最古老的祖先。例如,"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史記》)玄鳥便成為商族的圖騰。因此,圖騰崇拜與其說是對動、植物的崇拜,還不如說是對祖先的崇拜,這樣更準確些。圖騰與氏族的親緣關係常常通過氏族起源神話 和稱呼體現出來。如鄂倫春族稱公熊為"雅亞",意為祖父,稱母熊為"太帖",意為祖母。鄂溫克人稱公熊為"和克"(祖父),母熊為"惡我"(祖母)。苗、瑤、佘的盤瓠傳說。匈奴狼的傳說(《魏書·高車傳》匈奴單於生二女,姿容甚美,國人皆以為神,單於曰:'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將以與天。'乃築高臺,置二女其上,曰'請天自迎之'。經三年,複一年,乃有一老狼,晝夜守台嗥呼。其小女曰:'吾父使我處此,欲以與天,而今狼來,或神物天使之然'。下為狼妻,而產子。後遂繁衍成國,故其人好引聲長歌,又似狼嗥。)侗族傳說其始祖母與一條大花蛇交配,生下一男一女,滋生繁衍成為侗族祖先。
  
    "totem"的第二個意思是"標誌"。就是說他還要起到某種標誌作用。圖騰標誌在原始社會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是最早的社會組織標誌和象徵。它具有團結群體、密切血緣關係、維繫社會組織和互相區別的職能。同時通過圖騰標誌,得到圖騰的認同,受到圖騰的保護。圖騰標誌最典型的就是圖騰柱,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多立有圖騰柱,在中國東南沿海考古中,也發現有鳥圖騰柱。浙江紹興出土一戰國時古越人銅質房屋模型,屋頂立一圖騰柱,柱頂塑一大尾鳩。故宮索倫杆頂立一神鳥,古代朝鮮族每一村落村口都立一鳥杆,這都是圖騰柱的演變而來。圖騰的標誌作用幾乎體現在各個方面,如:  

  a、旗幟、族徽。中國的龍旗,據考證,夏族的旗幟就是龍旗,一至沿用到清代。古突厥人、古回鶻人都是以狼為圖騰的,史書上多次記載他們打著有狼圖案的旗幟。"西夏狼主"50年代,哈薩克族部落有的還打著狼旗。東歐許多國家都以鷹為標誌,這是繼承了羅馬帝國的傳統。羅馬的古徽是母狼,後改為獨首鷹,東羅馬帝國成立後,又改為雙首鷹。德國、美國、義大利為獨首鷹,俄國(原始圖騰為熊)、南斯拉夫為雙首鷹。表示為東羅馬帝國的繼承人。波斯的國徽為貓,比利時、西班牙、瑞士以獅為徽志。這些動物標誌不是人們憑空想像出來的,它原於原始的圖騰信仰。  

   b、服飾。瑤族的五色服、狗尾衫用五色絲線或五色布裝飾,以象徵五彩毛狗,前襟至腰,後襟至膝下以象徵狗尾。佘族的狗頭帽。(據傳說,盤瓠為人身狗首形象。佘族傳說,其祖先為犬,名盤瓠其毛五彩。高辛帝時,犬戎犯邊,國家危機。高辛帝出榜招賢,謂有能斬番王首來獻者,妻以三公主。龍犬揭榜,前往敵國,乘番王不備,咬下番王首級,銜奔會國,獻于高辛帝。高辛帝因其是狗,不欲將公主嫁他,正在為難之際龍犬乎作人語:"你將我放入金鐘之內,七天七夜,就可以變成人形。"到了第六天,公主怕他餓死,打開金鐘一看身已變成人形,尚留一頭未變。於是盤瓠穿上大衣,公主戴上狗頭冠,他們就結婚了。)   

   c、紋身。臺灣土著多以蛇為圖騰,有關於百步蛇為祖先化身的傳說和不 准捕食蛇的禁忌。其紋身以百步蛇身上的三角形紋為主,演變成各種曲線紋。廣東蛋戶自稱龍種,繡面紋身,以像蛟龍之子,入水可免遭蛟龍之害。土蕃奉彌猴為祖,其人將臉部紋為紅褐色,以模仿猴的膚色,好讓猴祖認識自己。 

   d、圖騰舞蹈。即模仿、裝扮成圖騰動物的活動形象而舞。塔吉克人舞蹈作鷹飛行狀。朝鮮族的鶴舞。龍舞、獅舞。   

圖騰崇拜與禁忌

    圖騰崇拜首先要敬重圖騰,禁殺、禁捕,甚至禁止觸摸、注視,不准提圖騰的名字。圖騰死了要說睡著了,且要按照葬人的方式安葬。江蘇宜興人古為蛇圖騰,因此對家蛇絕對不能打殺,認為在床上、米囤上發現家蛇為吉祥,在簷梁發現為凶,應立即回避。有時還要點燃香燭用食品來供奉。瑤族"男頭女肩"皆貴,不能負重。尼泊爾崇拜牛,以之為國獸,禁殺、禁捕,禁止穿用牛皮製品。因國獸氾濫,不得不定時將其"禮送"出國。其次要定時祭祀圖騰。清·劉錫誠《嶺表紀蠻》:"每值正朔家人負狗環爐灶三匝,然後舉家男女向狗膜拜,是日就食,必扣槽蹲地而食,以為盡禮"。

圖騰犧牲與圖騰聖餐

    一般來說對圖騰要敬重,禁止傷害,但有時卻有極其相反的情況。有的部落獵取圖騰獸吃,甚至以圖騰為犧牲。之所以獵吃圖騰獸,是因為圖騰太完美了,吃了它,它的智慧、它的力量、它的勇氣就會轉移到自己身上來。但吃圖騰獸與吃別的東西不同,要舉行隆重的儀式,請求祖先不要怪罪自己。如鄂溫克人獵得熊,只能說它睡著了,吃肉前要一起發出烏鴉般的叫聲,說明是烏鴉吃了肉,不能怪罪鄂溫克人。且不能吃心腦肺食道等部位,因為這些都是靈魂的居所,吃後,對遺骸要進行風葬,用樹條捆好,然後放在木架上,與葬人基本相同。以圖騰作為犧牲來祭祖,是以圖騰獸為溝通人與祖先神靈的一種媒介。原始人相信,自己的靈魂與圖騰的靈魂是平等的,只是軀殼不同,死,只是靈魂脫離軀換了一個家,而在陰間 的家�堙A自己族類與圖騰族類的靈魂居住在同一個地方。殺圖騰,是以圖騰的靈魂為信使,捎信給祖先靈魂,讓其在冥冥中保佑自己。讓圖騰靈魂轉達自己的願望。如印第安烏龜族人殺龜祭祖。壯族的"螞拐節"即青蛙節,壯族以青蛙為圖騰。分三個階段:找螞拐、孝螞拐、葬螞拐。正月初一,全體出動找螞拐,先捉到者,放七聲地炮,敬告天地,被尊為螞拐郎,成為節日首領,迎回螞拐,密封於寶棺之中,再端入花樓,在震天動地的銅鼓聲和鞭炮聲中送往螞拐亭。從初一到月底,是給螞拐守孝,晚上還要為螞拐守靈。守靈滿25夜後,葬蛙,殺雞宰鴨,蒸五色飯,早飯後送到墳場安葬,還要打開上一年的寶棺,視螞拐顏色以蔔吉凶。

  纏足

    中國的婦女,長期以來處在奴隸的地位上。厲害如潘金蓮,對於武大郎,也只能向他討一張“休書”,這就是說,如果武大郎不“開除”她,她根本不擁有自主、離婚的權利。這就是一例。纏足,把雙腳裹成殘廢,甚至骨折,也是這種奴隸制下的特產,中國的一種“國粹”。一直到現在,仍可以見到纏過足的老大娘扭著不穩的身軀在鄉村小道上行走,可見影響之深。

    究竟纏足起於何時,許多人有過考證。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引張邦基《墨莊漫錄》說,《南史》齊東昏侯為潘貴妃用金子鑿成蓮花讓她在上面走,叫“步步生蓮花”,但沒有講她的腳小。《古樂府》、《玉台新詠》都是六朝詞人的豔詞,它們寫女人容色的姝麗,妝飾的奢華,還寫到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類,卻從未寫到纏足。唐代如杜牧之、李白、李商隱等的詩,包括好些寫閨幃的詩,也沒能找到纏足的描寫。一直到南唐李後主時有一位宮嬪娘,是漂亮的小個子,又特別善舞。李煜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金蓮中作品色瑞蓮,讓娘用布纏腳,把腳纏得小而且弓起來成新月狀,穿上素襪,在蓮中跳舞。唐鎬有詩“蓮中花更好,雲�媦v長斷”句,描寫的就是娘。經她一宣傳,閨秀們紛紛學習,腳以纖細成弓形為妙,遂成為時髦,就像現在姑娘們時興燙髮穿高跟鞋乃至隆胸那樣,一直傳了下來。但也有纏足始於漢一說。此說見於《古今筆記精華》(卷二《事原》)。作者既承認“陶宗儀之說未為無見”,同時又據漢《雜事秘辛》中“保林吳女句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長八寸,跗豐妍,底平指斂,約縑迫襪,收束微於禁中”這段話判斷說,“漢尺小,八寸合五寸餘,婦人纏足始此其來尚矣”。據隨大流的觀點看來,同三寸金蓮比,半尺長能稱小腳,《古今筆記精華》說似嫌牽強,纏足的發明權恐怕得歸李後主。

    果然,從宋代開始,就不難讀到寫纏足的句子,如“但知勒四支,不知裹兩足”(徐積)就是。蘇東坡有一闕《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臨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也講到裹足。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說:“宣和末好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錯到底。”到了明朝,小說筆記之類也寫到纏足了。張岱《陶庵夢錄·揚州瘦馬》記當時挑選妓女標準之一是檢查她們腳的大小:“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門裙幅先響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金瓶梅》寫西門慶去相孟玉樓時也有看腳的描寫。女僕宋惠蓮被西門慶玩弄,西門慶誇她的腳比潘金蓮的小,她很自豪,說潘金蓮的鞋子大得正好能套著她的鞋,這一來,惹得偷聽的潘金蓮更加妒火中燒,終於設計陷害了宋惠蓮和她丈夫。

    宋惠蓮因誇耀自己腳小而被害,也有因嘲人腳大而遭殃的。朱元璋原本是個放牛娃小和尚,參加農民起義軍後討了個老婆馬氏,即是後來的馬皇后,是窮苦農家女,當然沒有條件纏足。相傳“露馬腳”一詞的典故就是出於坐在轎子�堛滌足茼Z,因颳風掀起轎簾而被人發現了她的大腳。於是,好用隱語開玩笑的南京人,在某年元宵節掛出一幅漫畫,畫的是一位女人赤著大腳,懷�堜窱菑@個大西瓜,引起全市轟動。朱元璋微服出行,也看見了。他馬上就看出漫畫的惡毒用意:“懷(淮)西(瓜)婦女好大腳”,矛頭直指馬皇后。十足的現行反革命!一時查不出作者是誰,朱元璋乾脆降旨把那條街的人全殺掉。事見徐禎卿《翦勝野聞》,他大概不敢造謠。

    裹足是很痛苦的。宋恕《六齋卑議救慘》說,因纏足而“致死者十之一二,致傷者十之七八”。我曾聽母親說過她小時被纏足痛得如何叫苦連天啼哭呼號的往事。她算走運,那時已是清末民初,外祖母終於放棄了強迫女兒裹足的成命,使母親在抗戰中跑警報、逃難時不至於像外祖母那樣,行動得讓人背著。依稀記得一段忘了出處的筆記說,在一次戰亂中,似乎就是那位把四川人幾乎殺光的張獻忠,為了顯示自己的成績,把被殺婦女的小腳堆成一個小山頭(男子則有砍腦袋的,有割陽具的,也展覽在一邊)。這更不是一般的所謂痛苦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又如此這般地提倡纏足呢?潘光旦在《性心理學》中談到不少男人有足戀的傾向。據說,足部怕羞,女子為男子呈露色相,輕易不肯把腳露出來。於是,在詩歌之類的文藝作品中,不乏對女人的腳的癡情的描寫。最明顯的莫過於陶淵明的“願在絲而為履,同素足以周旋”。西北人願變一隻小羊讓姑娘用鞭子打,陶淵明甘願變成一雙鞋襪,整天摟著女人的腳。《趙飛燕外傳》還說,漢成帝有陽痿病,“每持(趙飛燕妹妹)昭儀足,不勝至欲,輒暴起”,腳成了治病的藥了。就如“三圍”的尺寸成為選美的一項依據一樣,足的大小也成為女人美不美的重要資料,於是,胸愈大愈性感,腳愈小越光榮。玩女人玩出學問來的南唐李後主才有纏足的發明。此外,這也是道學家們用來控制婦女的一種手段。朱熹在福建當官時,曾下令婦女纏足,“以絕淫風”。為什麼呢?因為把腳纏得小小的,行動極不方便,她哪來能力偷漢子?!也許就是知道這個內幕,道學家程頤家的婦女偏偏不纏足。此事見於《古今筆記精華》卷四。

    吃瓜子吃出蝦米來——什麼仁(人)都有。也有纏足的男人。此人為宋朝建炎末當樞密諫議官的向履方,他“美髯,面若滑稽之狀,裹華陽巾,纏足極彎,長於鉤口。同舍王佾公為語之曰:‘君明皇時四人合而為一:狀類黃幡綽,頭巾類葉法善,腳類楊貴妃,心腸似安祿山’。”這人只能使人想起曹禺《日出》�媕Y那位顧八奶奶的面首胡四,是男人中的異類或曰“人妖”。

    難道纏足對於婦女只有屈辱而沒有光榮嗎?非也。清初流行一種使漢人雖敗猶榮的十不從說。此說的意思是,雖然漢人投降滿人了,但是仍保留了十樣堅決不服從的光榮。這十不從第一條就是男從女不從:男人剃頭梳辮子,屈服了;婦女們硬是不聽康熙皇帝的三令五申,仍然纏足。在這點上,足以證明老娘們的骨頭比臭男人硬,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婦女革命光榮史。也許因為有此光榮,清朝一位外交官曾把女人的三寸金蓮繡花鞋送到世界博覽會上展覽。

    一位作家說,抗戰前他在報上讀過一篇西北訪問記。記者在甘肅河西走廊訪問了一位小腳老太婆。談到纏足,她說:“俺那村上,有孩子纏腳死的,也有女孩子纏了一半不肯纏的。”記者形容:當她說這些時,故意把小腳伸出炕頭,似乎是炫耀那些成績。同這些既不怕苦又不怕死的女英雄比起來,花木蘭算老幾?

婚姻

    時至今,居於傳統地域者,大多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定。亦有青年男孩自從外地帶媳婦來的自由婚姻,但這不多。

    媒妁婚姻有兩種情形:一是男女在一些公開場合交往中感情已達一定程度,願意結合,然後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說合,征得女方家長輩同意即可定親;二是經大人提議,請媒人撮合,女方家答應後,即可定親。

    自由婚姻一種為男女雙方經公共場合接觸合心了,女方即隨男方到男方家,男方家再派人通知女方家,然後舉行婚禮;另一種為男女雙方經媒妁有了來往,女方隨男方悄悄來到男方家,再通知女方家。

  婚禮

    系媒妁婚姻使用,男方家族數位男子扛長竹子及欄柵(用於裝嫁裝)和一雙姑娘(手提雨傘、火缽),于天黑前到女方家,這時女方之家吃酒,謂之吃大酒。接親男方進入女方家後,關親人(接親代表)點交禮金錢後開席,賓主開懷暢飲。第二天清早九時許,接親人及送親人吃完飯後,關親人便於女方父母商量出閣之事,關親人在女方堂屋�媮|行一陣儀式後,請女方出閣。此時女方在其母親的房中哭嫁,以表示戀母而捨不得離開父母及家人,其叔媽、嬸嬸給她戴上金銀手飾,由兄或弟背著出房門來到堂屋,在堂屋中圍著中堂八仙桌子走三圈,再在神龕前作三個揖,以示告別祖宗。然後出到中堂大門檻處,由男方迎親雙女孩一人打傘(傘不全部撐開)及火缽,另一女孩從女方兄或弟背上接過女方,背出中堂大門,然後上路,這時,女方才叫“新娘”,來到男方家。男方家出遠門擺迎親茶迎親,並把新良迎入新房。設席款待送親客,這時男方家對送親客可不得半點待慢(傳說中的皇客大於一切),長輩致詞後,開席,謂之吃喜酒。酒後,由男方家到新房鬧新房,新娘便發些水果、糖、花生類給鬧新房者。一直到晚十二點方休。

  撞親

    新娘出嫁或回門時,在半路遇到其他出嫁或回門的新娘迎面而來時,叫做撞親。雙方都搶著走上條路,有的為爭上條而爬坡,甚至引起糾紛。

  禮金錢

    男方取女方時,必須給女方一定的金錢,用以補償女方家嫁裝所花費用。一直沿襲至今。一般3800元或5800元等,看男方家的經濟條件而定。

喪葬

    老人臨終,另鋪床於堂屋或火爐邊落氣,人死時趕緊給其穿上壽衣,腳踏一申穀子。死後,鳴小炮向本寨子報喪,婦女哭泣。

 報喪

    男性死,先向女婿報喪,女性死先向舅家和女婿報喪,後向親友報喪。到親友家報喪,兩人一路,吃一餐飯或喝一口水,親友家送一兩塊錢即可。

  停柩

    人落氣後,將手、口、眼按合攏,兩人用桶抬一桶井水用白布洗臉,洗身,男理乾淨頭髮,女把頭髮挽起,穿壽衣,小被子把全身蓋上,停屍於堂屋臨時架的木板上,頭朝神龕腳朝大門,插香不斷煙,屍下點長明燈。

 戴孝

    孝子孝媳穿孝服,其他親戚(小於亡人)頭或手臂包白孝帕。

  守靈

    多數為家屬守靈,防貓過屍。作道場,拜懺。

  出殯

    一般把家屬與死者的生卒時間來排,選好日子出殯。頭天晚上,由孝子(一般為長子)到家族一個個跪請抬棺。第二天淩晨四五點鐘由抬棺者抬出大門,這時家屬及客人都必須回避,以免相克。出殯隊伍中,撒“買路錢”的走在最前,然後是花圈、祭帳、番、鑼鼓,再到家屬、棺材,孝子一般緊跟在棺材後,家屬手拿稻草、桃竹,若是走得快了,便跪下(用稻草墊膝蓋)等。由女兒或媳婦撐雨傘。後面再跟鑼鼓、嗩?,客人。一直送到墳坑邊。

  洗手

    送葬回來後,每個人都要象徵性在一個裝有穀子、水的盆中洗洗手,親友吃完中餐就散了。

  喊魂

    在埋藏後第三天,由五個男子,其中帶帕子、熟雞蛋、酒、飯等物到墳墓祭,走到新墳,用木棒敲墳三下,喊亡人起來洗臉、吃飯,然後由走在最後的一人用帕子包上新墳的第一坯土,背在背上,奔跑返家,路上最後背土的一人一直邊奔跑邊喊亡人名字邊吃雞蛋,且要離其他四人稍遠些。到門口高聲提問。

 “你是哪個?”屋�堣H大聲詢問並用斧頭敲大門。
 “我是XXX”背土之人邊吃蛋邊應道。(其中XXX為亡人姓名)
 “你從水路來還是旱路來?”
 “水路旱路一起來。”
 “你到家後一切都不要多說,大人小孩的病痛不要多嘴......”,“是!”
  開門,迎亡人到家中堂屋,晚輩哭。

  焚靈

    屋送魂歸宗五人把亡人“接”回家後,到屋邊燒靈屋(用竹片和紙糊成的一座小巧紙屋),一般是女兒家準備。女兒邊燒邊哭。

  服喪

    一般全家服喪,服喪三年,三年中的掃墓名為“掛煞”,這三年的每個春天,不能吃蕨菜,以免蕨菜根通到墳墓棺材中。

父系家長制家庭

    子女跟父姓,幾代同堂,男性長者為家長,執掌家庭經濟,安排生產。男性成人從事農業生產、割草砍柴、喂牛耕田及解決家庭所有之油、鹽、柴、米等,女性成人輔以從事農業生產,栽種蔬菜、棉花等以及紡紗織布、漿洗縫補和喂豬、養蠶,料理家務。兒子婚後生子,一般便與父母分居。家產多按人均分配。舊社會,一般先留“養老田”和“姑娘田”,富戶還留“祭祀田”。父母多與小兒居住“養老田”、“姑娘田”則由小兒耕種,作瞻養父母和接待客人用。“祭祀田”為房族所有。沒有“祭祀田”的方族,祭掃祖墓之費用則由各戶人家平均負擔。解放後,已無“瞻養田”,父母年邁無力勞動,則由子女妥善對老人進行瞻養。病痛治療或病亡,多為共同負擔或力量負擔。遇上天災、婚喪嫁娶諸大事,弟兄間盡力相助。平時一家有客各家宴請。無子夫婦,可招婿上門,也可擇房族中侄輩過房,瞻養老人。招婿上門或侄輩過房均有財產繼承權。兄死,弟未婚,不可填房或嫂轉房。寡婦征得房族同意後,可招人入贅,也可改嫁。小兒隨娘長成,可同繼父同居同姓,也可回籍繼承父業。解放後,政府對孤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五保”。孤兒由親屬或集體扶養。

家族與房族

    以同系一始祖之後裔為同一家族。 子孫太多,又以一祖公所繁衍之後為一房族。 不同宗之同姓不可互相通婚。喜聚居。幾十戶至幾百戶為一寨,由一個家族或幾個異家聚居。明清時期,有“支雞”和“馬腳”的社會組織,即劃定一村或認口少的數村為“支雞”,數個“支雞”組成“馬腳”,推選一人和數人為首領,謂之為“寨老”和“鄉老”。寨老、鄉老由年紀大,輩分較高,辦事公道,懂得禮節和風俗習慣,善於言辭德到望重者充當。族老由較大權威,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實施“榔規榔約”和進行架橋築路、挖井建祠等重大工程以及其他重大活動,有權處理族內一切糾紛,負責召集寨了議事,決定和組織若干村寨進行各種大型活動,並解決另族間矛盾和糾紛,協調睦鄰關係。寨老、鄉老均無報酬,深受苗民的尊重、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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