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河

 

  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在位時(前446-前396)時,鄴地(今河北省臨漳縣一帶)的三老、廷掾勾結女巫,聚歛百姓的錢財,假言說是要為河伯娶親,每年挑選民家女子沉入漳河。西門豹任鄴令以後,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將計就計,把女巫和三老皆投入河中。這個膾炙人口的「西門豹喬送河伯婦」的故事,說明了這樣的事實,戰國時已經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騙手段,借機漁利,竟使無辜少女慘遭毒手。西門豹運用智慧和權力,以毒攻毒,為當地百姓除了大害。

 

  把沉河作為懲罰人的酷刑,春秋時早已採用,晉國的趙簡子曾把鸞繳沉入河中。趙簡子對別人說:「我愛好聲色,鸞繳立即給我送來歌女舞姬;我愛好宮室,鸞繳很快為我建好亭臺樓閣。但是,我喜愛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鸞繳卻沒有為我選中一個人。他的所作所為是助長我的過錯而損害我的善行,要這樣的人有什麼用呢?」趙簡子的做法,意在懲治諂佞之徒,鸞繳被沉河也算是罪有應得。魯成公十一年(前580),晉國的郤犨向魯國的聲伯求婚,聲伯強行奪取施氏的妻子嫁給郤犨。施妻和郤氏生了兩個兒子,後來郤氏病死,晉國人把施妻送還魯國,仍歸施氏,施氏就把郤氏的兩個兒子沉到河�堬T死。如果將上述兩例加以比較,可以說,施氏的做法,處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屬於私刑,而趙簡子的做法則帶有官刑的性質。

 

  沉河不論作為官刑或私刑,後世都曾被使用過。北魏時曾規定,凡是利用巫蠱之術害人的,要讓他背著一隻黑色的公羊、拖著一條狗,一齊沉到深淵中。這是朝廷明文頒布的刑法,當是官刑。沉淵就是沉河,這負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也可能是仿效歷史上的西門豹,對那些害人的巫蠱者的懲罰手段也帶上一些巫蠱的色彩。

 

  唐代末年,李福鎮守南梁州時,該地區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莊園和田產。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這�堜~住,結夥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當地百姓頗受其害。李福到任後,讓人製造一批大竹籠,然後把作惡最嚴重的幾個官宦子弟叫來,詢問他們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姻親的姓名,他們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倚仗著官宦家庭的門第和權勢,在鄉間做出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給在外做官的尊長臉上抹黑嗎?今天我要對你們嚴加懲處,你們的尊長知道了,一定會讚賞我的做法。」於是,李福下令把這幾名首惡分子裝到大竹籠�堙A沉入漢江,並向民眾宣布說:「這夥人橫行霸道,殘害黎民,不曾受過約束,我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處在牢籠之中。」從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為了。

 

  李福創造的沉竹籠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區被民間繼承下來,成為一種處治奸宄的通用手段。有些地區的家族統治比較嚴苛,家族內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傷風敗俗的事,本族的族長可以決定將他「沉竹籠」。有的地區是直接在人的身體上綁上石頭,沉入江中。這是族規範圍內的最重的懲罰。直到現代,某些偏遠山區還保留著這種古老的規矩。近年來,雖然經過多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仍然偶爾發生此類事件。

 

  明代,在官方規定的刑法之外,也採用過那種原始而野蠻的沉河的刑罰。洪武年間,有個名叫陳養浩的僉事,作的詩中寫了「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二句,朱元璋知道了,認為是怨恨朝廷,下令將他遣送到湖廣,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間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劉瑾,謫貶貴州龍場驛丞,還未前往,暫居在杭州勝果寺,有一天來了兩名軍校,說是「奉聖旨賜你淹死,不可遲緩」,立即把他帶走,捆縳起來,從江邊投入水中。當然,這一次並沒有把王守仁淹死,這件事也不見於《明史》中王守仁本傳,詳細情形尚待考,但在正德年間劉瑾派遣特務把人暗地�塈諈e處死,不是不可能的。到了明末,張獻忠使用過的酷刑也包括沉河。崇禎十六年(1643),張獻忠攻陷漢陽,又率全軍從鴨蛋洲渡江,佔領武昌,生擒楚王朱華奎,把他裝到竹籠裛,沉入長江。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這當然都是相當殘酷的。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殺死之後,將屍體投入河中。春秋時,吳國伍子胥被太宰嚭讒害,自刎而死,吳王夫差把他的屍體裝入一個皮袋子�堙A投到江中。也有人說,當時吳國亡後,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裝著,扔到江�堙A讓它隨波飄浮。唐李商隱(景陽井)詩云「腸斷吳王宮外水,濁泥獨得葬西施」,皮日休(館娃宮懷古詩)云「不知水葬今何處,溪月彎彎欲效顰」,都是詠這件事。另外,春秋時,楚國的司馬子期死後,屍體也被拋入江中。這種投屍於江河的做法後世也常見。十六國時,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軻殊羅與叔父什寅欲謀殺暮末,暮末得到消息,捕獲其同黨盡皆處死,赦免了弟弟,將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腸,然後拋屍河中。北齊時,齊文宣帝高洋在某年冬天殺濟陰王暉業,派人鑿開冰層,把他的屍體沉到水�堙C唐末天祐二年(905)六月,朱元忠在白馬驛把朝臣裴樞、獨孤損、崔遠等三十餘人一個晚上盡行殺戮,把他們的屍體都投入河中。當時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原來曾多次赴試,沒有考中,因此特別忘恨那些進士出身的朝臣,他對朱全忠說:「裴樞這夥人平常以清流自居,應該把他們都扔到黃河�堙A讓他們成為濁流。」於是,朱全忠採納了他的建議。金國正隆六年(1161)八月,金主完顏亮弒皇太后徒單氏於寧德宮,又命令將她的屍體焚燒,把她的骨頭拋到河�堙C

 

  投屍於河雖然不能算作刑罰,但它和將活人沉河的刑罰一樣,都是人類的報復心理和殘忍意識的發洩,這同春秋時西門豹將壞人沉河的行為相比,其性質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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