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縊
今天,人們對絞刑是比較熟悉的。在世界近現代史上,不少革命者被推上了絞架,英勇就義。這種絞刑並不是近代的產物,它在中國古代具有悠久的歷史。
《左傳.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絞縊以戮」的話,杜預注解說:「絞,所以縊人物。」即是說,絞的本義指一件東西,當是繩或帶等索類物品,可以把人縊死。在這之前,人們早已把自縊作為一種自殺的方式,如晉獻公時,太子申生受驪姬迫害,於公元前六五六年十二月自縊於新城(今曲沃)1。把縊死作為懲治人的刑罰,今世學者一般認為它始於《左傳.哀公二年》的那條記載。
但是,從春秋,戰國經秦、漢直到魏、晉,都還沒有把絞刑列入朝廷頒布的正式法律條文。春秋時,除自縊的情形外,也有將他人絞殺的事例,如公元前五四一年,楚公子圍借問病之機,將楚王郟敖「縊而弒之」,又如《戰國策.秦策》中記甘羅的話「應侯欲伐趙,武安君難之,去咸陽七里,絞而殺之」,這都是講將人處死的手段,不是法律規定的死刑的方式。秦、漢時的死刑有車裂、斬首、腰斬等,並沒有絞縊。晉時,周顗等人提議恢復肉刑,有「截頭絞頸,尚不能禁」之語,但絞縊沒有形成正式的法規,今天也見不到晉代執行絞縊的具體事例。晉泰始年間,郤詵回答晉武帝司馬炎的對策中說:「有亡命而被u懸者矣,有縛束而絞戮者矣。」這也不能作為晉代已有絞刑的例證。因為郤詵所說的是已會使用過的死刑手段,而不是已成文的法律。
將絞刑列入法典,始於北魏。神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燾讓崔浩改定律令,規定死刑有斬、絞、腰斬、車裂和沉淵等。北周、北齊承襲北魏刑律,都把絞作為死刑之一。北周規定死刑有五種:一罄,二絞,三斬,四梟,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絞刑的一種,執行的辦法是用絞索套住人的脖子將人懸掛起來,就像古時的樂器磬那樣懸掛著似的。「磬」作為刑罰的一種早在周代就有了,《禮記.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鄭玄注解說:「懸縊殺之曰磬。」後世的絞縊大概只是用繩索把人勒死,並不一定要懸掛,北周明確地把磬與絞分為二種,說明它們在執行時還是有區別的。當時對犯什麼罪應當處以絞刑有具體的規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詔令,私自鑄錢者要絞縊處死。北齊規定死刑分車裂、梟首、斬、絞共四等,其中絞刑最輕。
隋代,《開皇律》定死刑為斬與絞二等。此後各代相沿,絞刑遂為正式的官刑。和斬首相比,絞刑是人們公認的輕一等的死刑。因為斬首使人身首異處,腰斬使人手足異處,車裂、支解、凌遲等更使人身體破碎,而絞縊能使人保持完整的屍體;同時,施用絞刑時,由於絞索勒緊人的頸部動脈,犯人能在相當短的時間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較凌遲、斬首為輕。所以,絞刑的設置較為符合人道,近現代世界不少國家執行死刑單用絞,道理即在於此。
唐德宗時,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議將絞刑和斬首改為重杖處死,被批准實行。於是,當時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這樣將人活活打死。重杖處死時犯人所受痛苦時間長,而且身體血肉模糊,形狀淒慘,因此這比絞縊而死更殘酷。過了不久,重杖處死代替絞刑的做法即被廢除。
宋代,絞刑和斬首並用,該絞該斬都須經嚴格的審判。有的官員判定絞刑的人數比判定斬首的人數還要多。神宗元豐年間,河中人劉勃自南京軍巡官代還,他自言在任期內判定絞刑共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斬刑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樣,還規定被判為絞或斬的犯人可以交納銅來贖罪,交納的數量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銅之外,還要另加決杖一頓。雖然如此,當時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這些銅而被絞死。
遼代,絞縊仍然是死刑的一種。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輔左企弓、曹勇義和樞密使虞仲文、參知政事康公弼等降金,燕都百姓流離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張y。張y採納翰林學士李石的計策,派部將張謙率領五百餘騎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灤河西岸,歷數他們降敵的罪行,然後把他們全都絞死。金代的死刑仍然為斬、絞二種,也可以交納銅來贖免,但交納的數量為二百四十斤。
元代死刑有斬首和凌遲而無絞刑。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說:「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絞五等。」所言元代有絞刑,未說明根據,不可信。元末人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五刑」一節已明確指出「國初立法,……死,則有斬,有凌遲,而無絞」,這與《元史.刑法志》相一致,應該是符合實際的。
明、清兩代列絞縊為死刑之一,這和唐宋遼金都是一樣的。明代對絞刑的判定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如正統八年(1443)大理寺議定,對盜竊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處以絞刑,此議經皇帝批准實行。清代判定絞刑和其他死刑一樣,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為死刑,或斬或絞也需要嚴加區別。如順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場案發,刑部審理後判定正主考方猶應斬首,副主考錢開宗應處絞,同考官葉楚槐等應流放尚陽堡,結果經皇帝親自批覆,將方、錢二人俱斬首正法,同考官葉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絞刑處死。聖旨下後,立即執行。
同凌遲、斬首等死刑處死方式相比,絞縊是延續得最長久的刑罰。直到現代,世界上仍有一些國家使用絞刑。如巴基斯坦前總統(1971-1973)、人民黨領袖布托在一九七九年四月被處以絞刑,又如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伊朗絞死了二十二名毒品走私犯和娼妓,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黎巴嫩絞死美國人質希金斯。
1《國語.晉語二》:「申生乃雉經於新城之廟。」雉經即自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