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女的一方
作者:潘光祚(落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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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他的終生積蓄被一位女子提光,追討不到。 朋友在退休後,領有終生俸,生活在固定收入下,外加自己積蓄,平時打打臨時工,過作平靜生活,可以在穩定中渡過。三十年年前,他騎機車外出,不慎摔到在地上,雖是輕傷,自己已無法起身,感覺事情不好。正此時一位婦人經過,將他送入醫院,事件就從開始。 這位婦人每天去醫院探訪他,問長問短,這位婦人是鄰居,事前早已認識,很少往來,婦人有一個男孩,她是以夫君的撫卹金過日子,日子還過得去。 朋友出院後,為了感謝恩情,不時買一些東西以送小孩為由,經常來去走動,日久生情,可是不能結婚,結婚對女子不利多,結婚後她的日子又是一個賭注,先生撫金不能領,經詳細商討後,兩人同居,朋友認小孩為義子,從此小孩也喜歡接受,爸爸長爸爸短,街頭巷尾無人不知,大家心照不宣。 朋友為了表示真誠,立下遺書,言明自己的財產除喪葬費外,賸餘給小孩及小孩之母各持一半,從此兩人日不同出,夜如一家,經過數十年,女子並未再生,這不是主因,朋友對女子信得過,把自己的存款簿內金錢,存入女子帳戶,女子也非常安心,終於有了第二春。 有一天,一位好心婦人,也是鄰居,問他有沒有結婚,他回答沒有,這位非常熱心的婦人,是大陸新娘,對朋友說,我介紹一位給你,她是我妹妹。 “她是我妹妹”,這句話就打動我朋友的心,火箭式大陸去來,女孩子來去,在大陸辦完結婚手續,要想到大陸定居。 回來想辦理一些像移民似地事項,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錢),錢在另一口手中,打開一看,領得空空,理論,無效,於是到處陳情,沒有作用,別人知其詳情,均說那是你們家務事,何況她沒有領你的錢,她是領自己的。 此時大陸去不成,台灣得罪人,怎麼辦?心如熱鍋螞蟻,不知如是好! 上天給人活路,他中了獎,獎金二十萬,即將去大陸;在臨行前,他的義子大學畢業,現已有工作,準備雙十國慶集團結婚。 「爸爸,我結婚您要來啊?」義子想小孩不管大人事,他畢竟是我爸爸,我叫了那麼久,現在他歸心似箭,無法挽留,我們父子情仍然存在,希望爸爸能參加婚禮。「不可能,大陸來去一趟不容易,我不能到。」講完,電話掛斷。 站在女子方面想,我失去人,等於失去老公,他一時衝動,在幾十年情感中,我可原諒他,他沒有錢,就不會胡思亂想,可能還有挽回的可能,可是在他是喜事,又結婚,又中獎,好像不關我的事,我是傷心。 女方本想陪同到老,孩子長大,他可享清福,他沒有福分,執迷不悟,我留著錢,等於捉住人,有一天他回心轉意,我們還是一家人。 論情論理,我站在女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