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有兩次向人賒欠

作者:潘光祚(落伍者)

  生平有兩次向人賒欠,事關自己,錢是他人之事。

  第一次是五十多年前,部隊移防到台灣島北部,名叫三芝鄉,後來此地出了一位李總統。因月底到達,月初要到淡水鎮買菜,頭一天晚上,行政官向連長報告,明天副食代金發不出。

  第二天是我採買,被請去研商,當時我說:「三天一共多少錢,先由我負責,然後結清。」事情就這樣決定了。

  次日,我帶兩名伙伴,前往淡水鎮,首先找一家雜貨店,說明原因,大意是向他預借三天副食代金,雜貨向他買,我們素昧生平,對方就應允了,可見人情味之濃。多年後再次見面還打個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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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我任軍中的輔導長,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一位弟兄要相親,我陪同前往,因輔導長是軍民的橋樑,士兵的保母,我當然要去住持此事,相親過程,一切順利,媒人提議,立即定婚,大家都說好,男主角身邊未帶足夠現金,返回營地提取,不可能,本來不要那麼急,因媒人事情定了,即可取得介紹費,男主角也好按排後續事情。

  大家彼此看看,有的說:「輔導長看著辦吧!」我回答:「跟我走。」無錢的買賣,我們在台南市跑了兩家,第一家說:「小本生意,不便賒欠,對不起。」我說「謝謝,打擾了。」第二家認為是好事,一口答應兩桌酒席,為表明我的身分,我說:

  「您要我的欠條,還是押我的證件。」
  「不用,您看怎樣方便,就怎樣辦。」老闆回答。
  「以後我用報值寄給您,台灣稱【現金袋】。」
  「好。」

  好爽快的老闆,好有經營的理念,為人一遍詳和,頗有助人一臂之熱情,在他來說,此事不會黃牛,何樂而不為呢。

  做事真是千變萬化,不是一成不變,煩事多思考,多替別人想想,事情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