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代府兵制的內容:
府兵制是唐代前期的兵制,此制源自西魏,隋代因之。唐繼隋後,府兵制更嚴密和系統化。現述府兵制的內容:
1. 組織編制
唐太宗時,分天下為10道,共置634折衝府,其中261個在關內首都一帶,以加強中央軍力。所有折衝府全隸屬於中央的十六衛。府分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每府長官稱折衝都尉,負責訓練及處理日常事務。府兵的編制以10人為一火,設火長;50人為一隊,設隊正;200人為一團,設校尉,組織嚴密。
2. 來源
唐代按農戶的貧富分為9等,從6等以上的富戶中,每三丁徵集一強健者為府兵,20歲服役,60歲免役。一經點中為府兵,免去租庸調,但除戰馬和重型武器之外,兵器、衣食均需自備。
3. 職責
府兵制實行寓兵於農,由政府授田,平日耕種,冬季農閒時由折衝都尉集合起來,教以戰陣之法。府兵的主要任務是輪流宿衛京師,稱「番上」,或戍守邊疆,遇戰則由中央徵調作戰。
4. 指揮調遣
遇有戰事,必須由兵部頒發兵符,下至地方州縣,由州刺史和折衝都尉共同驗明方可發兵調遣。將領由兵部臨時委派,戰事結束,兵散於府,將歸於朝,以防武將擁兵專擅。
唐代府兵制是一寓兵於農的兵制,省免國家龐大的養兵費用,唐前朝行此兵制,武功顯赫,有助開創出貞觀一朝的盛世。
唐府兵制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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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火 Þ |
隊 Þ |
團 Þ |
折衝府 Þ |
十六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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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 |
火長 |
隊正 |
校尉 |
折衝都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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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10人 |
50人 (共5火) |
200人 (共4隊) |
上府:1200
人 (共6團) 中府:1000人
(共5團) 下府:800人
(共4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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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 |
十六衛(統領);兵部(調遣);將帥(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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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代府兵制的特色:
府兵制是唐代前期的兵制,此制源自西魏,隋代因之。唐繼隋後,府兵制更嚴密和系統化。現述府兵制的內容:
優點
1. 兵足質良
府兵制乃一寓兵於農的全民徵兵制,理論上,全民皆兵,在兵源的補充上,不虞匱乏。而且府兵乃挑選富戶和精壯男丁中充任,質素特佳,有保家衛國之思,加上平時訓練有素,故戰鬥力強。
2. 節省軍費
府兵制是一兵農合一的兵制,府兵平時務農,戰時為兵,且自備武器、衣食,軍人不脫離生產,國家遂可節省大量軍費。
3. 防止擁兵
全國634個折衝府,關中首都有261個,兵力佔全國的四成,足可統制四方,以鞏固中央政權。而且地方上的折衝都尉僅負責訓練府兵,無調兵之權,遇戰由國家臨時派將領,戰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可防止將領擁兵專擅。
缺點
4. 兵將隔閡
戰時才臨時派遣將領率兵,兵將之間缺乏了解,不便指揮,難以充分發揮作戰能力。
5. 宿衛跋涉
各府府兵每年須前赴長安首都,輪番宿衛,其中駐地較遠者,來回跋涉數千里,耗時逾月,勞民修財。
6. 農業受阻
府兵賴耕種以自給,不宜長期戍邊或在外征戰,故當戰事拖延,則農事自然受到影響。
唐太宗以後,天下昇平日久,府兵制漸壞。玄宗採張說之議,廢除府兵,改為募兵制,招募士兵十二萬,負責輪流宿衛京師,稱為「��騎」,而府兵只負責保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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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代禁軍和廂軍的內容:
宋代兵制主要沿用是唐代後期的募兵制,分為禁軍、廂軍、鄉兵及蕃兵,以禁軍和廂軍最重要。現述宋代禁軍和廂軍的內容:
禁軍
1. 組織編制
禁軍是全國最精銳的軍隊,設樞密院掌調遣、招募、給養等事,樞密使例由文人出任。另設殿前司、侍衛司,負責統領和訓練。每500人為一「指揮」,5指揮為一「軍」,10軍為一「廂」,廂不常設,軍是最高的編制單位,軍的長官為都指揮使和都虞侯。
2. 來源
宋行募兵制,禁軍來源出自招募,從各地揀選精壯者充任,為終身職業。宋初禁兵只約20萬,仁宗時暴增至80萬。
3. 職責
禁軍主要分三類,職責各異:直班──扈從天子,分隸殿前司、侍衛司;防衛兵──拱衛首都,並備徵調出征,又稱「上軍」;戍兵──其餘半數分戍邊境及內地重鎮,每二三年調防一次,稱為「更戍法」。
4. 指揮調遣
樞密使掌調遣,但無權領兵;殿前司、侍衛司掌統領,但無權調遣。遇戰,朝廷另行派將帥率軍出征,三者均直接聽令於皇帝。
廂軍
1. 組織編制
宋代也募兵作為地方諸州鎮軍,稱為廂軍,每州置馬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揮使,統領400-500人。
2. 來源
在地方募兵經挑選後,老弱者留為廂軍;又有饑民入伍,囚犯為兵,來源廣雜。北宋中期,廂軍多達四、五十萬。
3. 職責
廂軍名義上,保衛地方,但因質素差,缺乏訓練,實際上主要職能是擔當地方上的畜牧,修繕和役使工作,很少作戰,糧餉微薄。
宋代兵制不善,重文輕武,軍人地位和質素日降,導致宋代對外積弱不振,屢為外族所敗,更終亡於外族蒙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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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代兵制的特色: (全是缺點)
宋代兵制主要沿用是唐代後期的募兵制,分為禁軍、廂軍、鄉兵及蕃兵,以禁軍和廂軍最重要。現述宋代兵制的特色:
1. 冗兵充斥
宋代兵制無完善的退役制度,加上邊防需要及士兵因年老而質素日降,致使軍隊數目不斷增加,立國初,共有軍隊30萬,仁宗時竟增至120多萬,老卒佔其一半,軍費佔國家收入七、八成,造成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
2. 質素低劣
宋代所招募的士兵,以囚犯、饑民、無賴為多,品流複雜,質素低下。又宋為防士兵逃亡,行黥面、刺手之策,士兵形同罪犯,地位低落,百姓不願當兵,這亦影響士兵質素。而招募士兵後又少加訓練,無怪與敵作戰,敗事居多。
3. 兵將分離
宋行「更戍法」,士兵須定期換防,這雖有助防止武將專擅,但影響士兵無法熟習地形環境,更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作戰時兵將不能緊密合作。且數年一調,耗費甚鉅。
4. 重文輕武
宋代重文輕武,以文人掌軍事,指揮作戰,故每戰多敗。此外,宋亦有以宦官監軍,甚至統兵作戰,將領受其所制,影響士氣。
5. 地方力弱
宋行中央集權、強幹弱枝的政策,除了地方財賦悉數呈上中央外,又挑選精壯士兵送往京師當禁軍,留下質素差劣的當州郡廂軍。中央禁軍尚有表面上的強大,廂軍則表�堶捄瞗A外敵壓境,廂軍不但未能勤王,更不能自衛。
宋代兵制不善,重文輕武,軍人地位和質素日降,導致宋代對外積弱不振,屢為外族所敗,更終亡於外族蒙古手中。
宋代禁軍和廂軍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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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軍 |
廂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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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指揮 Þ |
軍 Þ |
廂 (不常設)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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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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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 |
火長 |
都指揮使 都虞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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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司 侍衛司 |
每州的都指揮使 (隸屬中央的侍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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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500人 |
2500人 (共5指揮) |
25000人 (共10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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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州400 –
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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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 |
殿前司、侍衛司(統領);樞密使(徵調);將帥(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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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明代衛所制的內容: (又名軍戶制)
明太祖採納劉基之議,參考唐代府兵制,設立衛所制。現述明代衛所制的內容:
1. 組織編制
明初在京師及要害之地設衛所,一府設「所」,連府設「衛」。112人為一百戶;10個百戶所為千戶;5個千戶為一衛,長官分別稱「百戶」、「千戶」、「衛指揮使」,每衛分受各地的「都指揮使司」統領,都指揮使司又隸屬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為左、右、中、前、後五個都督府)。衛所兵另立戶籍,稱「軍戶」,與「民戶」分開,皆為世襲。明初有衛所390餘,至成祖增至490餘,有兵270多萬。
2. 來源
衛所兵的來源有四,異常龐雜:
從征──太祖起兵時從征的隊伍;
歸附──為明初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或元朝的降兵;
垛集──由民間徵集壯丁,5丁或3丁抽一,16歲入伍,60歲退役;
謫發──因罪謫放的官吏。
3. 職責
衛所兵有寓兵於農之意,分駐各地,平時屯田生產,收入作軍費及軍餉,農閒時接受軍訓,戰時奉調出征。
4. 指揮調遣
中央的五軍都督府有權統領全國衛所兵,而無權調遣;兵部則有權調遣而無權統領衛所兵。戰時,皇帝派遣大將為「總兵官」,統率衛所兵出征。戰後,兵歸衛所,將歸於朝。
自明英宗起,天下較安定,衛所兵多不願世襲,逃亡日多;加上自成祖起用宦官為監軍,干預軍事,兵制日壞,晚明民變四起,衛所兵亦無力平亂。
明代衛所制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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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百戶所Þ |
千戶所 Þ |
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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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 |
百戶 |
千戶 |
衛指揮使 |
各地的 都指揮使 |
中央的 五軍都督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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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112人 |
1120人 (共10個百戶所) |
5600人 (共5個千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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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 |
五軍都督府(統領);兵部(調遣);大將任「總兵官」(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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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明代衛所制的特色:
明太祖採納劉基之議,參考唐代府兵制,設立衛所制。現述明代衛所制的特色:
優點
1. 寓兵於農,節省軍費 (前句:特點 後句:優點)
衛所制行屯田法,衛所兵有事出征,無事耕種,農閒操練。官兵軍餉和軍中物資,皆屬自給,國家遂節省大量軍費。
2. 分掌兵權,防止專擅
五軍都督府手中有兵,但無權調調遣;兵部有權徵調,但手中無兵;遇戰,總兵官受權指揮作戰,但兵將互不熟悉。三者互相牽制,各自聽令於皇帝,均不能獨專兵權,擁兵跋扈。
3. 中央兵厚,統馭四方
明代京師地區衛所的兵力經常保持在40萬人以上,兵力雄厚,足可居重馭輕,藉京師兵力鎮壓四方,保衛明室政權。
缺點
4. 兵將隔閡,不便指揮
兵不專將,將不擁兵,雖可防止武將專擅,但卻使兵將間存在隔膜,戰時不利指揮,影響作戰能力。
5. 世襲為兵,驕惰成習
明代衛所兵和一些低級軍官均屬世襲,父死子繼,永無失業之憂,難免養成驕縱怠惰的惡習,影響戰鬥力。
6. 待遇低下,逃兵日多
衛所兵給養要靠屯田,糧餉極低,國家補助又往往被各級軍官所剋扣,加上明中業之後,衛所兵常受虐待和奴役,又長期遠離鄉土,故逃亡日眾,漸被募兵制取代。
自明英宗起,天下較安定,衛所兵多不願世襲,逃亡日多;加上自成祖起用宦官為監軍,干預軍事,兵制日壞,晚明民變四起,衛所兵亦無力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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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代八旗兵制的內容:
滿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其入關的基本兵制乃八旗兵制,及後吸納了蒙古及漢人,漸有綠營、鄉勇、新軍的設置。現述八旗兵制的內容:
1. 組織編制
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族時,將部落狩獵組織,改編為旗。每300人設一「佐領」,5佐領設一「參領」,5參領設一「都統」及,共領7500人,為之一旗。都統之下,設「左、右副都統」;其上,設「總管大臣」一人及「佐管大臣」二人。
2. 來源
滿清入關前,所有女真人皆分隸八旗之下,16歲即當兵,未滿16歲者為後備。八旗兵由初時的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及後增的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組成。清太宗皇太極征服蒙古後,另編蒙古八旗;又以歸降之明朝軍隊,編為漢軍八旗,共24旗,18萬人。又因大力招收少數民族入旗,故入關後,八旗兵約有22萬人。
3. 職責
滿清入關前,旗兵負責組織生產之責。八旗的旗主,均為努爾哈赤的子侄,可參議國政。旗人對於旗主,份屬君臣,有納稅、服役和當兵的義務。旗兵的職責主要有二:一是京營八旗,充任禁衛兵,保衛京師及近畿安全,組織有前鋒營、驍騎營、護軍營等名目;一是駐防八旗,分駐各形勢險要之地,防範漢人。
入關後旗兵趨於腐化,康雍乾三朝均以漢軍綠營為戰鬥主力;後又建立鄉勇,如平定太平軍的湘軍、淮軍;及在甲午戰爭後建立的新軍。舊的未除,新的又出現,清廷之亡,實與兵制紊亂極有關係。
清代八旗兵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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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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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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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 |
佐領 Þ |
參領 Þ |
都統(旗主) Þ 左副都統、右副都統 |
總管大臣一人 佐管大臣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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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300人 |
1500人 (共5個佐領) |
7500人 (共5個參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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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 |
旗主(統領);皇帝(調遣);旗主(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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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清代八旗兵制的特色:
明太祖採納劉基之議,參考唐代府兵制,設立衛所制。現述明代衛所制的特色:
1. 全民皆兵
八旗兵採世襲制,族人凡滿 16歲即須披甲當差,不滿16歲者編為後備,全民皆兵,兵源穩定。
2. 兵民合一
八旗制在創立初期,是一種兵民合一的兵制,集行政、軍事、生產三種職能於一制,旗人入則為農,出則備戰。自滿清入關後,因應形勢,八旗兵分為禁衛兵和駐防兵,重新組合為不同營,八旗兵制漸變為純粹的軍事組織,八旗兵變為職業軍隊。
3. 部族色彩
各旗旗主,均由努爾哈赤的子侄充任。旗主在本旗內如同君主一樣,權力極大,旗人要絕服從旗主。而八旗旗主都要聽從君主的指揮,部族色彩濃厚。
4. 戰鬥力強
旗兵訓練嚴格,有「跳澗」、「越坑」的訓練,稱「水練」、「火練」;又教習陣法。加上,賞罰分別,故戰鬥力甚強。
5. 驕惰腐化
入關後,八旗兵以征服者自居,朝廷對八旗兵待遇優厚,如不得為商為工,由政府供世祿口糧;八旗兵養尊處優,疏於訓練,日益驕惰腐化,失去勇武之風,作戰力銳減,漸成國家負擔。
旗兵趨於腐化,康雍乾三朝均以漢軍綠營為戰鬥主力;後又建立鄉勇,如平定太平軍的湘軍、淮軍;及在甲午戰爭後建立的新軍。舊的未除,新的又出現,清廷之亡,實與兵制紊亂極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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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比較唐代府兵制和明代衛所制:
唐代因襲前期的兵制,行府兵制。而明太祖又參考唐代府兵制,設立衛所制。因時代需要不同,兩者有同有異。現比較唐代府兵制和明代衛所制如下:
相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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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府兵制 |
明代衛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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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府兵分屬全國634個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由各府的折衝都尉統領。兵籍掌於中央的十六衛;調遣之權歸於兵部。 |
衛所兵分屬全國的衛所,由各地的都指揮司統領,兵籍掌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調遣之權歸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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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養 |
行寓兵於農之策,府兵平時務農,戰時為兵,且自備武器、衣食,節省國家大量軍費。 |
同樣行寓兵於農之策,衛所兵平時屯田,戰時出征,所有軍餉及軍費均自給自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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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遣 |
調兵之權掌於兵部,遇戰則命將帥領府兵出征;戰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兵將隔離。 |
調兵之權同是掌於兵部,遇戰則命將帥任總兵官,領衛所兵出征;戰後,兵歸衛所,將歸朝廷,兵將隔離。 |
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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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府兵制 |
明代衛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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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源 |
為徵兵制,徵集全國身體強壯,六等以上較富裕的農民為府兵,20歲從兵,60歲退役,質素優良。 |
為世襲制,父子相繼,兵源有四,相當龐雜,質素較差: 從征──太祖起兵時從征的隊伍; 歸附──明初群雄或元朝的降兵; 垛集──從民戶5丁或3丁抽一徵集 謫發──因罪謫放的官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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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府兵制平時在家鄉耕種,冬季農閒時由折衝都尉集合起來,教以戰陣之法。府兵的主要任務是輪流宿衛京師,或戍守邊疆,遇戰則由中央徵調作戰。 |
衛所兵分駐各地,須離鄉別井,平時屯田,農閒時接受軍訓,戰時奉調出征。至於宿衛京師,另有衛所兵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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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籍 |
府兵不脫民籍,20歲為兵,60歲免役。 |
衛所兵脫離民籍,另立軍戶,父子相繼,16歲入伍,60歲退役。 |
唐太宗以後,天下昇平日久,府兵制漸壞。玄宗改行募兵制,招募「��騎」十二萬,輪流宿衛京師。而自明英宗起,天下較安定,衛所兵多不願世襲,逃亡日多,明亦改行募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