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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為甚麼拒絕與何惠珍進一步交好以至結婚?他對何惠珍有情還是無情?何惠珍對梁啟超之情又如何?
答:
(1) 梁啟超拒絕與何惠珍交好以至結婚,是因為:
(i) 他已有妻子,他要忠誠於自己恩愛的妻子。
(ii) 他是創立「一夫一妻世界會」的人,不能違背自己的宣言。
(iii) 他是一個被清朝政府通緝的人,流亡國外,隨時有生命的危險,他不忍心連累何惠珍。
(iv) 國家在憂患危難之中,有亡國之險,自己要實現救國的抱負,不應沉湎於兒女私情之中,忘卻國難。 因此他不肯與何惠珍結婚,為了避嫌疑,他甚至不再和何惠珍見面、交往。(2) 梁啟超對何惠珍是有情的,他曾說自己對何惠珍已動了感情。他對何惠珍之情,除了是男女之情外,還有互相欣賞、知己之情。他對何惠珍是愛而敬之的。
(3) 何惠珍對梁啟超之情則是敬慕之情。由於對梁啟超之思想、抱負、人格的欣賞敬慕,因而願意以身相許。不過,何氏對梁氏雖然傾心相許,仍能以道義自持,尊重梁氏之選擇,流露了高尚的品格和情操,在當時的社會而言,可謂十分難能可貴。
梁啟超的妻子為何贊成他與何惠珍結婚?你認為他們夫婦兩人的「情」,除了兩性之情外,還包含了甚麼成分?
答:
(1) 梁啟超的妻子贊成他與何惠珍結婚的原因,文中沒有言明,不過,在當時的中國社會,男子有多於一個的妻子是習俗所容的,甚至妻子以不妒為賢淑。故梁妻贊成,並不奇怪。梁妻想必認為:梁啟超流亡國外,不可能回國,在外需有人照顧,既有淑女願意下嫁,為丈夫設想,自己也就不反對了。
(2) 梁氏夫婦之情,除了兩性之情外,尚包含了對對方的關懷和尊重。梁妻出於對丈夫的關懷而贊成他另娶,而梁氏則出於對妻子之忠誠,尊重夫妻的道義情分而拒絕佳人,可見兩人均以對方為重。「發乎情,止乎禮義」,這正是中國人的理想的情操。
根據吳森的文章,你認為梁啟超、他的妻子、何惠珍三人對感情、婚姻 的態度和美國人的態度有甚麼不同?你認為哪一種態度較可取?試抒己見。
答:
(1) 吳森文中,提及美國人對感情的態度、兩性關係往往重情欲,贊同婚前性行為,流行配偶交換等等。美國人認為如相愛,就要有性關係。這和梁啟超、梁妻和何惠珍的態度不同。梁啟超、何惠珍、梁妻等對感情態度十分認真,建立在對對方的關懷、顧念、珍惜之上,而不在於情欲。雖不涉情欲,而對對方的愛敬不稍減。可見並非以好奇、探究為主。這和美國人以情欲為主導不同,也與以自己的愛惡為出發點的態度不同。美國人對婚姻雖然尊重,然不會以道義為依歸,不若中國人總考慮夫婦的情義責任。
(2) (哪種態度可取,可自由發揮。以下答案僅供參考。)
現代婚姻可以是兩個人的事。如果雙方同意,可以作任何選擇安排。但雙方皆須充分尊重對方的意願和感情,這是對感情必須有的合理態度。如只以個人情欲為主,而不尊重對方,則是不負責任、自私的態度。 如果婚姻涉及不止兩個人,如有兒女,或第三者,則更須對有關的人負責。任何人皆不應以個人的情欲(或美其名為愛情)而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既然如此,則自應對感情、婚姻更慎重。故以中國人的主張,「發乎情,止乎禮義」最為合理。
(1) 作者認為中國人「人情味」的擴展有哪三種不好的後果?你同意哪種情況?試以日常生活所見舉例評述之。
(2) 作者對中國人重人情的看法,和吳森《情與中國文化》中的論點有何不同?
答:
(1)
(i)作者認為人情味的擴展往往導致三種不好的後果:
(a) 喪失原則。有時用損害原則來償還人情,造成不正之風猖獗。
(b) 「以君子始,為小人終」。作者認為人情中有很多是虛偽的,斤斤計較的;如一再吃虧而得不到償還,日久便會反目。
(c) 人際關係複雜化。人們因害怕無法清理人情賬而不敢與人交往。(ii) 日常生活中,重人情而引致作者所說的情況固然有之,但只是過分「擴展」之後的情況。為了人情而喪失原則,只是顯明那人本來就沒有原則可言,一般人會為了人情而酌情處理而不失大原則。如在聘任人選時,兩者不相伯仲,則會用有人情關係的,但是兩者若實力懸殊,縱使其中一方有人情關係,仍不能討得便宜(除非那是私營公司)。生意往來多與有人情關係的,此是互相利用而非純為「人情味」。
(iii) 至於虛偽的人情,根本算不上「人情味」。「世態炎涼」一語正好說明中國人的「人情味」並不宜過分擴展。一般人的人情交往,絕少是單向的。如有往無來,則關係難以持久,至於反目則固不多見,蓋情況如第三點所言,大多數人寧願少交往也不會多欠人情債,故二、三兩種情況正好互相平衡利害。
(2)
(i)作者對人情的看法,其實和吳森的看法有相同之處。作者承認,人情是美德,也是人有別於低級動物之處。吳森文中所說的人情正是這種對親人,對同胞,對古人,對天地、歷史文化之情,而非雜有勢利思想之「人情」。這種真正的人情,使人感受到人間的溫暖,正是人高尚的可貴的情操。
(ii)至於利用人際關係以謀取私利,已非人情之本意。過分濫用人情,才會形成不良後果,此則吳文沒有論及。相信亦非吳氏所認可的。
中國人的重人情與美國人的講人情在本質上有甚麼不同?你認為哪種「人情」較合理?
答:
(1) 作者認為中國人的人情往往是希求受人情者的回報,施恩或示好都是有所求的,須償還的。而且受人施恩者往往不由自主地要承擔償還人情的義務,要報答人情。
(2) 美國人的人情則必須由施恩者作主,往往是表示自己對人的好感,而不是替人代勞。而且他們認為過分去照顧人是對人的一種侮辱,而以開口向人求助為恥。
(3) 我認為美國人的人情固然合理,然而稍欠溫暖。對人善意真情的幫助,是一種美德。施恩不望報,是中國古訓。「君子可以欺其方」,濫用他人的善意,中外皆有,何獨中國人?只要施者不望償還,受者不以私害公,則人間多溫情,恐怕正足補人際疏離冷淡之病之良方。
你認為吳森所說的「情」與本文所論的「人情」,本質上有哪些不同?
答:
(1) 本文所論的「人情」,本質上是一種人際交往的手段,藉「人情」關係以求他人相助。本質上是互相利用的,而不是真正的對人有情。是一種虛偽的感情,而非發自內心的真情。可以說是形式化了的禮俗。
(2) 吳森文中所論之情則是人與人之間的仁愛之情。對自己以外的人,尤其是親人(父子、兄弟、夫婦、同胞)的關懷惻隱敬慕珍惜之情。是人發乎本性之真情,其間並無利害、權勢等等因素在內。故兩文所論之人情本質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