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創作室規則


一, 使用者進入創作室,須先確認所設施是否完整,發現任何問題請立即向在場工作人員反應

二, 使用期間對於創作室書籍及設施負有保管的義務,如有任何損毀,使用者須負賠償責任

三, 不准飲食

四, 學生應保持創作室清潔

四, 在創作室內應保持安靜, 不准喧嘩、嬉戲或追逐

五, 不准做家課

六, 不准塗鴉書籍, 違例者照價賠償

七, 不准私自移動場內的設備

八, 閱後書籍須放回指定地方

九, 必須將帶來之書籍、文具、書包攜帶離去,否則該物件可被扣留

十,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創作室任何物品的同學,將視作偷竊行為處理

十一,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請愛惜書籍, 保持文藝創作室清潔整齊*




借閱文藝創作室書籍之規條

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有借閱本館圖書之權利。

二, 學生憑學生證借書。

三, 非學員借出的書籍須於二天內歸還

四, 學員借出的書籍須於在三天內歸還

五, 所有於星期五借出的書籍須於星期一歸還

六, 逾期歸還書籍, 罰款每天五毫

七, 借書未還清者,不得再借。

五、圖書借期未滿,如有必要時,本館得隨時索回。

六、學生證限本人使用,轉借他人即沒收,並停止借書權。

七、借書延期不還,又不辦續借手續,得停止借書權。

八,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撰壞,須賠償原書。倘原書無法購得,原定價加三倍賠償。(絕版書須加十倍賠償之。)

九、借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染墨漬,或其他有損圖書完整之現象。否則,須照本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賠償之。

十、書籍若註有「指定參考書」之標籤,不得外借,僅限於館內參閱。

**創作室之規則,校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作出修改,**
以保障創作室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文藝創作室之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三, 五: 下午1:00 ~ 1:45

星期四 : 下午 12:35 ~ 1:20

星期一 : 下午4:00 ~ 4:45

星期二至四 : 下午3:30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