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倫通用載具是一種體積細少的履帶式英製軍用車輛,在二戰期間被盟軍廣泛地使用。
第一輛布倫通用載具在1936年由維克斯公司製造,由於有幾種設計都符合英國的要求,所以他們作了一段時改量,最後布倫通用載具終於在1940年開始用於實戰。
布倫通用載具一般會用作拖拉火炮或運輪人員,其武裝是一挺布倫式輕機槍。英國的指揮官可以隨意決定在車的任何一個位置放上布倫式輕機槍。布倫式輕機槍使用.303英軍彈藥,射速能達到每分鐘500發,能達到當時英軍的要求。
雖然這車輛被稱為布倫通用載具,但實則上它可以到備各式各樣的輕兵器,可為步兵提供一定的掩護。車組人員可以在 布倫通用載具上裝上維克斯重機槍、博伊斯反坦克步槍、PIAT反坦克炮、3吋迫擊炮或任何重火力的輕兵器,所以它尚算實用。
不過這種載具裝甲極薄,簡直可以算是步兵的棺材。加上這車是無頂的,四周的裝甲比乘員為低,故只要遇上稍有堅強意志,又或者配有迫擊炮的敵人,這種車便會有等於無。步兵最起碼都可以尋找掩護;倒避炮火,這「龐然大物」卻肯定不能。
雖然如此,布倫通用載具的蹤跡卻遍佈所有戰線,從北非、西線到緬甸,甚至香港都有。英軍1940年在香港作小反擊時曾用過布倫通用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