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校交通指導員專章簡介 | ||
| 專章目的: | 訓練及確認學校隊伍隊員具備申請「學校交通指導許可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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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章訓練: | 香港警務處道路安全組訓導警官及香港交通安全隊/特殊職務署(學校隊伍)長官(香港交通安全隊/學校隊伍手冊內的
19-21、55及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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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章考核: | 學校隊伍隊員完成訓練及有關的實習班後須經考核合格才獲確認具備申請「學校交通指導許可證」的知識及一般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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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章配戴: | 考獲專章的隊員可憑主考官認可簽署到總會購買專章並配戴於左衫袖校徽右手邊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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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許可證條件: (1) 學校設立上課/下課前的馬路開崗服務; (2) 隊員須考獲學校交通指導員專章; (3) 隊員須年滿十四歲; (4) 推薦人為學校校長/隊監及訓導警官聯署。 執勤:隊員必須接獲由香港警務處處長簽發的「學校交通指導員許可証」才可特牌在所定下的規則及地點指揮交通,協助行人及同學們安全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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