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聖經)。
宇宙從何而來?難道真的是沒有一位創造主嗎?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聖經)。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聖經)。
所謂「聖人都有錯」,我們都是名乎其實的罪人。
「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為無罪」(聖經)。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聖經)。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聖經)。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聖經)。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聖經)。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聖經)。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聖經)。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聖經)。
「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聖經)。
「離棄偶像,歸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聖經)。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聖經)。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