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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甚麼?──誰敢在生活中思考環境議題?

文思慧,原載香港基督徒學會雙月刊《思》第88期, 2004年1月

  「可持續」不一定是好的,但近年流行以「可持續發展」取代「環保」、「綠色」,彷彿必是一種正面價值──即「發展」是舉世國家的追求,毋庸進一步檢討。

  一九八七年聯合國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又稱《布倫特蘭報告》),勾劃出「可持續發展」的藍圖,除了討論全球性各種環境破環境情況,也高舉了兩項原則──一是不讓後代的需要因我們這一代的花費而給抹煞掉,二是優先關注貧者的需要。這兩項原則正正將之前南北(貧國與富國)就「環保」議題的矛盾兩方觀點分別納入,第一項原則道出富國要「保護環境」,第二項道出貧國要「追上富國」這一個發展的要求。可是,兩個原則是機械的相加以便將世界各國代表都拉到會議桌上來談環保,本身並無任何辯證的批判與實踐的歷程去帶出新視野。

  一九九二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環境高峰會」正是這種人頭湧湧但毫無貢獻的環境會議,其失敗早成定案。關鍵(污染)國家不肯簽關鍵條約──如美國為著維護其榨取第三世界國家的資源的生物科技工業,不肯簽署生物多樣性條約;而北方國家答應幫助南方國家改善環境的撥款,根本就口惠而實不至。固然,有些國家的城市或地區的有心人會嘗試應用一些簽署了的條文(如《議程21》中的條文)來敦促自己的政府去履行一些責任──如省電、回收之類。但總的來說,會議不但結果無約束性,還製造了機會給商界(大集團)宣揚其「關心環境」的形象(greenwash)。接下來便是它們不單主導了「環境」論述(如集中在「環保技術」、「資源管理」種種新「投資項目」,而各政府在立例方面更作相應配合,保障了該等投資的回報);這些財團更藉著「可持續發展」的大前提,名正言順地將跨國貿易視為「發展」所必須,將《布倫特蘭報告》中關注貧窮的原則騎劫過來,令全球化貿易成為「滅貧」的主要途徑。

  二○○二年在約翰尼斯堡的第二屆「地球高峰會」前後期間,與會者將商界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宣揚為一大盛事,一時之間蜆殼、加德士都成為環保英雄。儘管會場外有異議之聲──大量來自各國的非政府組織的組織者要揭露環境不公義及種種相關的不平等;然而,這個非政府組織界別的人士,能夠從深層(radical)的角度,去抗拒蘊含著跨國貿易的「發展」路向嗎?

  事實上,打從九二年之「高峰會」文件協議起,參與國早已將所謂「體制改革以達脫貧」之「發展」方向,約化為將貧國進一步拖進國際貿易網絡中。(註)各地的非政府組織雖對「全球化」有所批評,但遇到可持續發展、環境等討論場合,卻往往未能乘勢對蘊含國際貿易的發展路向窮追猛打,令人深覺惋惜──因為深層地檢討、批判發展主義,最佳的場合(黃金機會)之一就是能夠正面指出「地球根本不能承載人人富裕」的「發展」目標。錯失良機,便很難避免滯留在既有的發展主義框框內,避重就輕地將「公平」加入國際貿易中(如樂施會近年的口號),結果不但地球不能承載,連「脫貧」也只是過眼雲煙(只是將代價轉嫁到生態、後代子孫、其他地區的人民身上)。

  例如「公平咖啡」的口號雖漂亮,但農民不種植自己及社區所食用的農作物而希望藉著「合理」價格去賣咖啡以取得生活保障,正正是交出本土知識、文化、經濟、生態之自主權,埋下日後在全球化中全線崩潰之伏線。

  「可持續發展」被發展主義的全球貿易議程拖往維護建制的道路;非政府組織對發展主義若然批判不足,便直接或間接與企業集團形成了「夥伴關係」──不論要「善化」企業集團或「反對」它的「不公平」作風,都令兩者輕易變為一種依存與被依存的關係。依存的前提正是上面說及的發展主義,特別是它所意含的消費、生產、棄廢行為在成本效益與比較優勢的計算弄,嚴重地分離(即是在全球化中作「分工」處理)。這趨勢在發展的旗幟下迅速蔓延,持續地製造「眼不見為『乾淨』」的「環保」模式(我的消毒正是他人及環境的中毒),及為不斷ˍB升的消費狂潮所製造的(在貧窮地區的)災難持續撥火添油;而非政府組織也就在場場災難中持續有工開!

  故深層的問題正是:非政府組織是否真正相信人的自決,及因而敢於追尋一個非發展主義和令它們的組織自身終於解體(不再需要這些組織當中介者)的未來社會?

  假若如此,非政府組織所要倡導的,就必須遠離現時可持續發展的主流論述,更要正面回擊香港各界合力將可持續發展之最因循建制一面之發揮──就是那主張平衡經濟、社會、環境之(現有的)價值觀,實質是一切不變,繼續追求消費與富裕,而視環保與社會福利為輔助、恢復個人在消費與爭取富裕方面的條件和能力。非政府組織在另闢新途方面要敢於與人民一起接受衝擊:事實上,一個社群真心追尋可持續生活遠比追尋可持續發展艱難,因為這個社群要重新清楚反省自己需要些甚麼,那些東西是怎樣生產出來的,過程中和消費後產生的垃圾和污染是如何處理的;最重要的,是當中如何不去轉嫁禍害給他人和生態系統。

  這些組織在譴責「全球化」之際,也要對本土經濟、社區共同購買等這些它們會策劃的項目,有長遠而真心的投入,而不是以之為紓緩失業、幫助參加者增值以重投人力市場的暫時措施。早前就有某社會服務機構的「有機農場精神復康計劃」負責人稱:參與的成員在本地有機農場工作是為日後重新恢復「正常工作」而鋪路。而社會上的「正常工作」與精神病發的關係,大家卻視而不見。

  一個社區能夠對消費、生產、棄廢的整個權力與生態流程作出重新檢視,盡量接近本地消費、本地生產、本地棄廢的倫理與生態可持續性的目標,所須發現及再發現的本土知識、能量與價值選擇,實在多不勝數。「全球化」也許是個很容易的攻擊對象,但要建立「本土化」所須的視野重構才是真正的挑戰。

  一個例子是,大家在跟隨早已坐擁維港海景的大財團去反對在中區、灣仔繼續填海的同時,又可曾關注到,可持續的農業生活(生產吃不壞人又不傷環境的農產品)所需的河道,和調節各區居民所呼吸的空氣的各區海岸與其他水體,在那些反對維港繼續填海的大發展商的各項「發展」計劃下,早已遭到破壞或瀕臨消亡?也許,政府發行的郵票上、旅遊協會宣揚的「香港歷史勝跡、特殊景觀」時,選擇了聚焦於維港,但這選擇不一定是所有人的選擇──大家在各區生活、成長,也一樣有當地的歷史遺產和令人投下深刻感情的景觀需要保護。這些,也需要配合當地的生產、棄廢情況來重新構思,不能一切由中央舞動的消費主義、發展主義大旗來取代。也就是說,承托著持續消費、追尋富裕之炒地產、推高樓市及其他的泡沫經濟活動,將各地的本土特色、本土關懷、文化與經濟自足的想像與實踐都夷平掉,剩下來的只是一片自然生態暨人文生態的災難,這些,並不會因可持續發展口號一直講下去之喧嘩而得到扭轉。

註:

《議程21》之第二章就接受了全球貿易之「貿易自由化」方向,並以之為發展中國家增加出口,改善經濟的基本假設條件。《里約熱內盧宣言》中之原則第16項更指出可運用經濟工具去將環境代價內在化,但過程中雖然要照顧公眾利益卻不能「扭曲(既有)國際貿易與投資情況」。

參考:

www.worldsummit2002.org/memo/memomain.htm

Tears of the Crocodile: From Rio to Reality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N. Middleton, P. O'Keefe & S. Moyo, CO: Pluto Press, 1993.

The Earth Summit Agreements: A Guide & Assessment. M. Grubb et.al. London: Earthscan,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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