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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1970 年 , 香 港 各 主 要 行 業 在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按 要 求 成 本 計 算 ) 中 所 佔 的 份 額 分 別 是 ︰ 製 造 業 30.5% 、 貿 易 19.6% 、 服 務 業 18% 、 金 融 業 14.9% ; 但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自 70 年 代 以 來 在 香 港 經 濟 中 比 重 日 漸 上 升 , 1981 和 1982 年 , 分 別 達 到 23.8 和 22.5% 超 越 製 造 業 成 為 香 港 百 業 之 首 , 但 在 1984 年 卻 因 金 融 危 機 又 回 落 至 15.7% 。 金 融 業 和 旅 遊 業 在 這 一 時 期 與 貿 易 、 航 運 和 製 造 業 三 大 先 行 行 業 一 起 共 同 構 成 香 港 經 濟 的 支 柱 產 業 。
從 香 港 經 濟 結 構 來 看 , 香 港 已 越 來 越 依 靠 和 重 視 第 三 產 業 的 擴 展 來 實 現 經 濟 增 長 。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迅 速 啒 起 及 其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的 形 成 , 是 香 港 經 濟 多 元 化 發 展 的 標 誌 。
作 為 金 融 業 核 心 的 銀 行 業 。 1965 年 銀 行 危 機 出 現 後 , 港 英 政 府 始 採 取 限 制 建 立 新 銀 行 措 施 , 一 直 維 持 到 1978 年 。 1974 年 , 匯 豐 銀 行 一 家 吸 收 的 存 款 量 就 佔 當 時 74 家 持 牌 銀 行 吸 收 總 量 的 55.1% , 連 同 �� 生 銀 行 、 東 亞 銀 行 、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及 海 外 信 托 銀 行 等 共 佔 79.3% 。
1981 年 5 月 , 港 英 政 府 為 提 高 香 港 銀 行 業 的 國 際 地 位 , 放 寬 對 銀 行 牌 照 的 限 制 , 並 宣 佈 接 納 外 資 銀 行 在 香 港 營 業 的 申 請 , 香 港 銀 行 業 發 展 明 顯 加 快 速 度 。 1984 年 底 , 香 港 的 銀 行 數 目 已 增 至 140 家 , 總 行 及 其 分 支 機 構 共 達 1547 家 。 在 這 個 時 期 , 英 資 、 中 資 、 美 資 及 日 資 等 外 資 大 銀 行 雲 集 香 港 , 使 香 港 銀 行 業 務 加 速 國 際 化 。
另 外 , 1984 年 , 香 港 匯 豐 銀 行 加 上 其 控 股 的 �� 生 銀 行 的 資 產 , 佔 全 港 銀 行 總 資 產 的 比 例 達 到 64.7% 。 到 1988 年 , 香 港 第 二 大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集 團 有 迅 速 的 發 展 , 使 匯 豐 、 中 銀 集 團 再 加 上 渣 打 銀 行 , 存 款 業 務 約 佔 香 港 市 場 70% 左 右 , 形 成 一 種 銀 行 集 中 及 壟 斷 的 局 面 。
至 於 銀 行 業 務 電 子 化 則 始 於 60 年 代 的 匯 豐 銀 行 。 至 70 年 代 後 , 電 子 化 範 團 擴 展 至 整 個 銀 行 業 , 各 銀 行 紛 紛 採 用 自 動 櫃 台 機 、 同 業 內 部 票 據 結 算 自 動 轉 賬 系 統 、 零 售 商 自 動 轉 賬 系 統 等 電 子 化 系 統 。 到 1989 年 全 港 各 聯 機 集 團 和 其 他 銀 行 單 獨 設 立 的 自 動 櫃 台 機 超 過 1000 個 , 銀 行 發 出 的 自 動 提 款 卡 多 達 30 多 種 , 總 數 超 過 150 萬 張 。 這 種 自 動 化 程 度 已 居 世 界 首 位 。
1981 年 , 港 英 政 府 實 行 “ 金 融 三 級 制 ” , 把 銀 行 系 統 明 確 分 為 三 級 。 “ 金 融 三 級 制 ” 的 實 施 , 使 一 些 資 本 不 足 或 經 營 不 善 的 存 款 公 司 受 到 淘 汰 。
香 港 銀 行 業 的 迅 速 發 展 及 其 國 際 化 和 現 代 化 , 加 速 了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的 建 立 。
此 外 ,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場 也 得 到 蓬 勃 的 發 展 。 70 年 代 ,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興 旺 , 在 當 時 已 設 有 証 券 交 易 , 即 遠 東 、 金 銀 、 九 龍 和 香 港 証 券 交 易 所 。
後 來 因 經 過 了 1973 - 1974 年 的 股 市 大 震 蕩 , 香 港 經 濟 受 到 一 場 風 波 的 打 擊 , 於 1974 年 便 設 立 了 証 券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負 責 派 出 証 券 監 理 專 員 監 督 証 券 市 場 。 至 於 香 港 聯 合 証 券 交 易 所 則 於 1986 年 4 月 2 日 在 4 家 証 券 交 易 所 合 併 下 成 立 。 同 年 9 月 22 日 , 國 際 証 券 交 易 所 聯 會 正 式 接 納 香 港 聯 交 所 為 會 員 , 這 標 誌 著 香 港 股 市 已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的 行 列 。
隨 著 香 港 股 市 的 發 展 , 聯 合 交 易 所 的 成 立 及 港 英 政 府 對 股 市 監 管 的 加 強 , 香 港 股 市 日 益 走 向 成 熟 及 國 際 化 。 聯 合 交 易 所 的 操 作 開 始 按 國 際 通 用 的 方 式 進 行 , 且 設 施 電 腦 化 , 因 此 亦 促 使 不 少 海 外 公 司 到 香 港 上 市 。
但 在 1987 年 10 月 的 “ 黑 色 星 期 五 ” , 香 港 發 生 了 有 史 以 來 最 嚴 重 的 証 券 市 場 危 機 。 面 對 股 災 , 港 府 先 是 宣 布 進 行 股 票 與 期 貨 交 易 的 兩 家 交 易 所 立 即 “ 停 市 ” , 隨 後 又 籌 組 兩 筆 總 額 達 40 億 港 元 的 巨 資 用 於 “ 救 市 ” 。
1974 年 , 港 政 府 宣 布 取 消 戰 後 實 行 的 對 黃 金 出 入 口 及 買 賣 的 管 制 , 金 銀 貿 易 市 場 重 新 活 躍 起 來 。 倫 敦 五 大 金 商 、 瑞 士 三 大 金 商 和 美 國 的 大 金 商 到 港 設 立 機 構 。 這 些 金 商 以 倫 敦 方 式 進 行 黃 金 交 易 , 有 力 地 推 動 了 黃 金 市 場 的 國 際 化 。 1975 年 , 平 均 每 年 以 英 國 、 瑞 士 、 澳 洲 等 西 方 國 家 輸 入 黃 金 達 50 噸 左 右 , 最 高 的 1976 年 達 100 噸 。
1980 年 8 月 , 在 香 港 商 品 期 貨 市 場 中 , 增 設 了 黃 金 商 品 期 貨 市 場 。 至 此 , 香 港 黃 金 市 場 由 傳 統 的 “ 金 銀 貿 易 場 ” , 以 倫 敦 方 式 交 易 的 “ 本 地 倫 敦 金 市 ” 及 是 期 貨 市 場 的 “ 期 金 交 易 ” 組 成 。 至 1981 年 , 香 港 與 倫 敦 、 紐 約 、 蘇 黎 世 並 列 為 世 界 四 大 黃 金 市 場 。
七 八 十 年 代 , 香 港 其 他 金 融 市 場 也 紛 紛 建 立 並 發 展 起 來 。 70 年 代 始 , 香 港 保 險 市 場 迅 速 發 展 , 並 很 快 成 為 亞 洲 最 大 的 保 險 業 市 場 之 一 ; 至 70 年 代 中 期 , 香 租 貨 市 場 逐 漸 形 成 ; 直 至 70 年 代 末 ,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成 立 , 開 始 形 成 期 貨 市 場 。
80 年 代 , 香 港 基 金 市 場 也 活 躍 起 來 , 其 中 最 主 要 是 單 位 信 托 基 金 和 互 惠 基 金 。 此 時 期 外 匯 市 場 也 取 得 了 較 大 的 發 展 。 據 1986 年 估 計 , 香 港 每 天 外 匯 買 賣 數 額 平 均 約 100 億 港 元 , 僅 次 於 紐 約 及 倫 敦 。
到 80 年 代 中 期 , 香 港 金 融 業 已 取 得 全 面 發 展 和 成 熟 。 銀 行 機 構 數 量 已 僅 次 於 倫 敦 和 紐 約 , 居 世 界 第 三 位 ; 銀 團 貸 款 次 於 倫 敦 、 紐 約 和 巴 黎 , 居 第 四 位 ; 外 匯 買 賣 市 場 居 世 界 第 三 位 ; 股 票 市 場 人 均 市 值 和 每 日 交 投 量 居 世 界 第 五 位 ; 黃 金 市 場 與 蘇 黎 世 平 齊 , 僅 次 於 倫 敦 和 紐 約 ; 保 險 公 司 數 量 居 亞 洲 第 一 位 ; 基 金 市 場 居 世 界 前 列 。 至 此 , 香 港 已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