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為軍事術語,本質包含“詭道”,戰爭的應用;“謀略”,戰爭的手段。
古代的情況:
戰略(strategy)、戰術(tactics)並無區分,一切有關戰爭的知識為“戰爭藝術”(art of war)。
梅齊樂、約米尼、李德哈特等古典戰略家(Classical Strategy),對戰略下的定義:
18世紀的情況∼
法國人梅齊樂(Paul Gideon Joly de Maizeroy)-“戰略為作戰指導”《戰爭理論》(Theorie de la guere)
注:”作戰”(operation)仍專門用于軍事領域;在非軍事領域則為“運作”
19世紀的情況∼
瑞士人約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地圖上進行戰爭的藝術;並且包括整個戰區在內。”《戰爭藝術》(Art of
War)
德國人克勞塞維玆(Carl von Clausewitz)-“如何使用會戰以達到戰爭目的的學問(理論)就是戰略。”《戰爭論》(On War)
20世紀初情況
英國人李德哈特(B.H.Liddell-Hart)-“戰爭為分配和使用軍事工具以達到政策目標的藝術。” 《間接路線》(The Indirect Approach)
上述定義仍是傳統戰略(Classical Strategy),有三點特色:
1)適用範圍限于戰爭
2)軍事為工具
3)追求勝利而運用戰略
從戰略走向大戰略(grand strategy):
20世紀初情況
英國人李德哈特(B.H.Liddell-Hart)指出:
“戰術為戰略的低層應用;戰略為大戰略的低層應用” 《間接路線》(The Indirect Approach)
“大戰略為協調和指導所有一切國家資源以達到政治目的” 《間接路線》(The Indirect Approach)
英國人富勒將軍(J.F.C Fuller)則以戰略家的責任作間接指出,簡錄如下:
“評估國家經濟、財政,發現優劣;了解國民精神、其歷史、社會、政府制度等影響軍事組識的基礎。”(The Reformation of War)
“戰爭指導如醫師般預防(prevent)、治療(cure)、緩和(alleviate)人體的疾病,政治家和軍人預防、治療、緩和危害國際體(internationalbody)的戰爭。”
《戰爭指導》(The Conduct of War)
大戰略有三點特色:
1)跳出軍事的局限性,走向國家層面
2)大戰略涉及的範圍比戰略的更廣,軍事外還有平時
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的出現:
“大戰略”為歐洲戰略家所提倡。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則出現“國家戰略”,過程如下:
魏德邁將軍(Albert C. Wedemeyer)在1985年出版的回憶錄中:
大戰略是使用一切國家資源,以達到國家政策所界定目標的藝術和科學。
1979年美國國防部出版的《軍事及有關名詞辭典》(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作出的界定:
在平時和戰時,發展和應用政治、經濟、心理、軍事權力以達到國家目標的藝術和科學。
總體戰略(total strategy)的出現:
由法國人博弗爾(Andre Beaufre)將軍首創。
“總體戰略位於金字塔的頂上,而且也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其任務為決定應如向指導總體戰爭”《戰略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
注:總體戰爭(total war)由德國人魯道夫(Eric Ludendorff)將軍提倡
在博弗爾的思想中,總體戰爭不單止涉及戰爭還有平時戰爭(war in peacetime)
存在缺點是總體戰略與總體戰爭無必然關係。另外,博弗爾傳統戰略的見解為:
“使用力量以求對政策所指定目標之達到能作最有效貢獻的藝術。” 《戰略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
“兩個對立意志使用力量以解決其間爭執的辯論藝術。” 《戰略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
注:上方的“力量”(force)實指“權力” (power)
另外,博弗爾更進一步解釋戰略體系的運作分析。
總結:
傳統戰略僅在軍事範圍。在現代,戰略、大戰略、國家戰略、總體戰略己超越軍事範圍,它們雖然在定義上存在差義,但是今幾乎成同義詞。
戰略內涵包括:
范圍:平時(peacetime)、戰時(wartime)
運作:分配(distribution)、發展(development)、應用(application)
工具:政治(politics)、經濟(economy)、心理(psychology)、軍事權力(military power)
性質:藝術(art)、科學(science)
博弗爾在《戰略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中解釋戰略體系的運作分析,金字塔式的戰略體(strategy body),簡述如下:

1)就目標與方法而言,戰略為一整體,應用時把其區分為不同的類別,每一類適用於特殊區域。
2)戰略如金字塔,有其不同方面和層次,但又結合成一個整體。所有一切行動之間有良好協調,並指向同一目標。
3)總體戰略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位於金字塔的頂端。它決定每一特殊領域中的目標,並整合其行動。
4)在總體戰略之下,每一個領域都有其全面戰略(overall strategy),作此領域中的分配任務和協調行動。
5)每一個領域的全面戰略下,存在不同的活動,非軍事的運作或軍事的作戰。
擇自紐先鐘著《戰略研究》
http://www.oocities.org/hk/katou_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