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全程投入,提倡足球運動及提供足球愛好者切磋球技的機會.
比賽: 分為聯賽及足總盃,比賽日期為2008年1月至10月.
參賽資格:
  1. 球員需為男性,年齡必須於15歲或以上(即1990年或以前出生者).
  2. 凡於2007至2008年度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的甲組球員不可接受報名.
  3. 球員資格如有虛報,一經大會發現,即取消整隊球隊參賽資格,所交款項及保證金,概不發還.
  4. 如有球員,球隊或球隊職員過往有任何不良紀錄,主辦機構有權不接納其參加比賽.
名額: 7-9隊,另聯同本屆賽事主辦單位百達所派出的球隊,共8-10隊.
費用:
  1. 參賽費用$1000元正,由贊助商全數贊助.
  2. 保證金為$2000元正,保證金將會於賽季完結後全數發還.
  3. 每場比賽雙方均需付球證費,球證費用為$600元正,如地方偏遠,需另加車馬費,但大會有贊助商贊助車馬費.
  4. 比賽場地的費用,將由主場球隊向客場球隊收取 ,如主場球隊未能安排場地,可由賽會代為安排.
  5. 罰款將於下列"罰款"一列詳細列明.
報名表格:
  1. 電郵傳真號碼到賽會電郵,賽會將於兩個工作日內將表格以電郵或傳真方式傳送回該電郵或傳真號碼.
  2. 致電本賽會熱線61080610(阿偉),92116390(阿安)或97893339(阿傑)予有關負責人 商討表格事宜.
  3. 收集各球員與球隊的有關資料後,於首次領隊會議向賽會負責人索取表格後,即時填寫,並於會議完結後交回賽會.

 

報名辦法:
  1. 填妥表格後,於辦公時間內傳真予賽會.
  2. 將報名表格電郵到本賽會電郵.
  3. 或親自到主辦單位 百達足球會 會址提交表格.
  4. 致電賽會熱線61080610(阿偉),92116390(阿安)或97893339(阿傑)向賽會落實參加.

以下是主辦單位的聯絡方法:

  1. 主辦單位傳真: 24269296
  2. 主辦單位電郵地址: ptfc2005@hotmail.com
  3. 主辦單位會址: 新界葵涌大圓街12-22號瑞榮工業大廈 13樓F室
  4. 主辦單位熱線:61080610(阿偉),92116390(阿安)或97893339(阿傑)
繳費方法: 被賽會錄取的球隊,請帶同參賽表格與保證金$2000元正於第一次會議交回賽會,賽會建議落實報名的球隊先將參 賽費和保證金先傳入本主辦單位的戶口,再於第一次會議當日帶同表格與收據交予賽會,以方便賽會收集.
保證金費用:
  1. 凡於聯賽進行期間,有任何球隊退出,該隊的保證金將會全數沒收.
  2. 聯賽完畢後,大會將會通知球隊領回保證金.
  3. 如保證金被扣至$100以下,賽會有權要求該隊再提交保證金.
球員:
  1. 每隊最多只可報球員50名.
  2. 每名球員只可報名一隊,如有違反,則取消該球員參加資格.
賽制:
  1. 聯賽則以雙循環進行,以積分計算排名,勝方得三分,和則一分,負方無分.
  2. 每場比賽時間為70分 鐘,半場休息5分鐘.
  3. 凡進入準決賽的隊伍缺席比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改期:
  1. 如比賽已經落實,如比賽隊伍因特別事故未能於當日作賽,改期需於賽前兩星期前通知賽會,否則該隊需附上該場比賽的所有球證費和場地費用.
  2. 參賽隊伍於比賽當日如果遇上天雨的情況,應立即致電比賽場地,如場地因天雨關係而封場,請立即致電大會,以便大會作出安排.
棄權: 如在法定時間10分鍾後仍未克派出隊伍出場作賽,或到場人數不足8人者,作棄權論,判對方以3:0獲勝.
賽規: 除本章程列明的規則,其他賽規概依本聯賽的"聯賽規則"的賽規辦理.
裁判: 主辦單位聘請由足運推廣中心所派出多位具質素的球證執法.
獎勵:
  1. 聯賽設冠,亞,季獎項,足總盃設冠,亞 ,季獎項.
  2. 聯賽與足總盃得獎球隊可獲獎牌二十五塊和獎盃一座.
  3. 大會並設最佳體育精神獎,以鼓勵各隊發揮體育精神,此獎項的評選準則為在比賽期間,領紅牌(3分)及黃牌(1分)的分數,以得分最低為獲獎隊伍,如有球隊同分,則以參賽場數多之球隊獲獎.
  4. 大會亦設有神射手獎以表揚該球員對球隊的付出,並以此獎項對該球員作出鼓勵.
領隊會議: 各被接納隊伍的領隊或其代表,必須出席本聯賽的第一次領隊會議,日期將於稍後公佈,會議地點為本聯賽會址,地址可參 巧章程"報名辦法"一攔
罰款: 有關罰款細則將於稍後公佈,請各球隊密切留意.
比賽場地: 所有新界,九龍的人造草,仿真草,真草的十一人草地足球場,如場地不足,有可能會使用九人草地足球場,例如:和宜合道運動場,大埔廣福人造草,摩士公園人造草.
比賽裝備: 需依照賽會安排的球衣顏色穿著同款同色的球衣,真草及仿真草需穿著護脛及釘鞋,人造草穿著平底鞋或人造草球鞋即可.
報到: 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於其編定之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鍾向球證報到,報到時領隊需帶同出場表格及出場球員的身份證明文件供賽會查核,如資料不符或未能出示者不得作賽.
頒獎: 位席分配:聯賽/足總盃 冠,亞,季球隊須訂一席(十二位),其他球隊須訂半席(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