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觀光塔>>公開攝影比賽

 

一:宗旨:為推廣擴影活動,籍著攝影作品表現澳門觀光塔之建築和文化特
色。
二:資格:凡愛好攝影人仕均可參加。
三:參加辦法:
題材:作品內容須以表現觀光塔優美之內外形及建築特色為題材。
包括建築期間所拍攝作品即可。
規格:作品應為8吋x10吋之彩色照片,並需裝裱於10吋x12吋之黑
咭紙上。
數量:每位作者參加張數不限。
作品識別:每幅作品背面須寫上題名、作者姓名、地址及電話。
截止日期:2001年12月31日
收件地點: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澳門觀光塔統籌辦事處--葡京
酒店舊翼4樓4021室
澳門沙龍影藝會--士多紐拜斯大馬路18號E翠華大廈一樓
G座
公主攝影器材行--殷皇子大馬路55-59號
藝真攝影沖印室--賈伯樂提督街71號地下
風格仕彩色沖印--連勝街28號A地下
龍影攝影沖印--大三巴街3號
四:評選日期及地點:容後公佈
五:展出及頒獎日期:容後公沛
六:獎項:冠軍一名--可獲獎盃乙座及獎金澳門幣$5,000.00
亞軍一名--可獲獎盃乙座及獎金澳門幣3,500.00
季軍一名--可獲獎盃乙座及獎金澳門幣2,000.00
優異獎十名--各得獎盃乙座及獎金澳門幣500.00
入圍獎十五名--各得獎金澳門幣300.00
七:附則:l.為鼓勵影友參加,冠、亞、季軍作品不可相同作者。
2.凡獲冠、亞、季軍之作品,其底片均屬主辦機構獲獎作者須在
指定期間內將底片送交主辦機構逾期當棄權論。
3.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主辦機構享有於任何情況、時間及方式
下使用各參賽作品及借用底片之權利。
4.所有參賽作品須經主辦機構同意方可作其他商業用途。
5.參賽者得承認評選委員會之決定,如有不符合規格者,有權取消
其比賽資格。
6.本章程如有未盡完善之處,得由主辦機構隨時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