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廿世紀二十年代間,中國的信徒在反基督教的浪潮下,努力在傳統文化與基督教信仰的關係上,尋找一位可以被中國文化認同的基督。
他們當中有些人認為教會與世界是對立的。他們否定文化的價值,只注重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他們以為如果要改革社會,人心必須先要改變。這被稱為文化二元觀。
另有些人則認為基督教只是用來協助保障文化的傳統及價值。亦有人把基督教看成為文化的審判官。
以上幾種看法都顯示出神學與文化關係的爭議性,神學是否必須本色化﹖在討論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再看看神學本身是甚麼,它的任務何在。
簡而言之,神學是教會宣講上帝時,自覺地根據神的啟示,對自己所用的言語和所作的行動加以省察,檢驗及整理、組織的活動。它一方面提供教會宣講的內容,另一方面檢驗教會的宣講是否忠於神的啟示,又是否對應時代處境的需要。
而文化則可解釋為人類有關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政治、風俗和習慣等因素的總和。它是人類的產物,是人類的社會、家庭、親族、部落或階級,經過長久的生活而發展的共同語言和生活方式。隨著天然環境和資源的改變,每一個社會,都會不斷地發展,改變和調整本身的文化,以求更佳的適應。然而因著人有罪的緣故,人類創造的文化亦非完美。在人類創造文化的過程中,有時會得到神的喜悅,有時卻會招致神的憤怒。
了解神學的任務及文化的意義後,我們立刻可看到它們不可分割的關係。當教會嘗試以文字語言去表達神的啟示時,教會便無可避免地與這種語言、文字所蘊涵的文化接觸,亦在某程度上對之作出肯定或批判。當然教會作為見證,絕不限於語言的層面,其實教會整體的行動(包括信徒的生活及價值觀)都是反映著她對文化的反應!因此,神學絕不應,亦不能與文化毫無交接。抽離現實處境的神學,絕不能履行神的使命。(這樣的神學,對「此時此刻」的人,既沒有意義,亦失去其適切性。)
然而若神學過份遷就文化,以致將神的啟示服於人所創造的文化之下,就會產生另一種的危險。正如剛才所提到,文化作為人類的產物,亦有其不為神所悅納的地方,若將神的啟示扭曲,以求保存文化,實是違背真理的。其實每一種文化都必有其優點,亦有其盲點(對基督信仰未能充份詮釋的地方),因此要將神的啟示在一個新的文化處境中宣講,「神學」必須把基督信仰的基本要素從與先前文化混雜的結合品中提出來,然後與新的文化在各方面重新整合,成為既有適切性,亦「本」於實在的時代處境的神學。這樣,神學才能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紮根。
在神學本色化的實踐中,有人擔心這樣是否會將神啟示的絕對真理相對化。既然神的啟示是絕對的,為何它可以因著文化、處境之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版本呢﹖
提出這些問題的人,大概不太清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乃是超越文化的。他們(以布特曼(Rudolf Buttmann)為首)認為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完全受文化的限制,然而人類的文化一直在改變,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背景使真理有不同的表達的方式。基督徒應該研究聖經的文化背景,從中去發現重要的意義,然後再以適合於今天的文化、思想形態的方式,將真理表達出來。這樣真理將變得相當的相對化及主觀化,在不同的文化下,會有不同的真理標準。
因此我們必須理解神在聖經中的啟示除了文化的因素外,亦有超越文化的因素。神藉著所選擇的人要古代的語文,向人類傳達超越時空和文化的真理,是絕對的,不變的。神啟示了宇宙的真理,基督活出一個完美的榜樣,這都是為了所有時代,所有文化中的人類的。人透過聖經的真理可發現自己的罪惡及文化的缺點,從而加以改善。
所以歷代以來所有關於基督信仰的文化及在不同時空下形成的神學系統,其實都是指向聖經中神所啟示的絕對真理。然而我們要了解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人類有不同的思想方式和邏輯系統,但在傳達意思時可能會是同樣有效的。神不但將絕對的真理記在聖經中,亦在不同的文化及時代中用聖經的真理向人啟示。這便使我們認識到神的啟示之客觀性,它存在於我們經驗及了解之先和之外,是客觀且遍在的。
因此縱然我們對真理的認識,是相對於我們的時空及文化背景,然而它卻是一個相對中的絕對真理,亦即是說,只要在相同的處境中,人類對真理的闡釋應是一致的,絕對的,所以神學的本色化在重視聖經為神啟示的真理的前提下,真理是不會被相對化的,反之,它可成為解決基督信仰與文化之間衝突的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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