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一封名為「菲林明道遇險記」的轉寄電郵,內容以第一身描述在財富論壇當日伍國雄被拘到釋放的過程。我看完後在eGroup post了一句說話如下:我唸我地應該認識甚麼叫公民抗命,及準備以非暴力來回應不合理的所謂法權。結果引來一位朋友的提問:何謂「以非暴力來回應不合理的所謂法權」呢?以個人的價值觀去衡量「法權」的「合理」和「不合理」嗎?以下是我的回應:很好的提問,使我再次思索一些詞句的意思。
首先,法權是甚麼呢?我認為是法律賦予執法者的權力。執法者要行使權力(有時是武力)來使法律產生效力。法權同時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執法者要行使權力(有時是武力)來使法律能夠保障公民權益。
法權有所謂合理與不合理嗎? 我想用法律這詞比法權貼切。讓我舉一個例:二次大戰時,希特拉下令屠殺猶太人,這樣的法令合理嗎?對幾百萬的猶太人及西方同盟來說,這是不合理的;但對希特拉及他的支持者來說,這是合理的。但我們看到戰後普遍德國人對二次大戰德軍的作為深感痛悔。所謂合理與否,有時是基於普遍人對道德,真理,良知的共同標準。在著名的捷克民主改革運動「布拉格之春」中,就有蘇聯士兵因拒絕開槍射殺手無寸鐵的示威者而遭槍決。這就是服從良知而不服從法令。道德, 真理,良知的普遍標準,成為了判斷的工具。這些似乎是與生俱來存在人心裡的價值觀,就好像是孔子說的「天道」。(...不過普遍人的道德標準是會改變的啊!...天道不死。但人心會死啊!...)
甚麼是合理呢? 緬甸軍政府漠視大選結果,拒絕下台,並拘捕反對派領袖,軟禁昂山素姬,合理嗎?私人公司加薪幅度調查報告顯示,職位越高,加薪幅度越大,合理嗎?某議員認為自己的司機也月入過萬,其他人不可能生活艱難。這見解合理嗎?
甚麼是非暴力呢? 非暴力就是不以武力及仇恨來回應不合理的制度及法令。「不以武力及仇恨來回應」並不表示對當前的不合理事情置若罔聞。非暴力的回應就是不合作,拒絕遵守法令,並向對方陳述利害,以和平的方式務求扭轉局勢。若對方堅持以暴力來解決問題,那麼非暴力抗爭者就預備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套用甘地的講法:「以溫柔及天理來爭取公義」。非暴力抗爭者通常是無權者(powerless),因為有權者無須抗爭,他們比較容易維持公理。但當有權者違反公理而行,權力就會成為惡的工具。有權者不一定是執法者,他們會是一些制度的控制者,公司高層,控制經濟命脈的財團...無權者也不一定是低下階層,低收入者,新移民或是弱勢群體... 他們可以是在權力的壓迫下,失去尊嚴,權利被剝削,良知被埋沒的人。
非暴力抗爭團體極不願見到示威者打警察或搗亂,因此他們會將搗亂者與真正的和平示威者隔離。智利曾經爆發示威,但示威者與警察卻能夠互相尊重,因為他們極力解釋立場,而且並不侮辱執法者(雖然仍採取不合作態度) (參:福音與和平抗爭)。他們並非只有一腔熱誠,動不動就以死相迫。而是經過處境分析,(有些基督徒非暴力抗爭團體並會禁食尋求上主指引),最後決定採取何種行動方式及級數。非暴力抗爭者邀請對方共同面對處境,因為無理的制度最終使雙方受損。 最重要的是──非暴力抗爭者在抗衡不義行為的同時,也在抗衡並糾正自己內心及行為上的不義。
「所謂法權」 這說法含有諷刺的意味。大家不必介懷這個講法。我的意思是:執法者有時會將自己的權力合理化。警方曾經以干擾與會人仕的理由來沒收示威者的音響器材,但會議在室內進行,又如何能受到室外的大聲公騷擾呢?又如6.4鎮壓後,官方堅持天安門廣場上一個人也沒有死。其實人民心目中的廣場包括長安大街一帶的地方。所以官方在字面上沒有說謊,但實際上他們並無忠實地說出真相。這就是我所諷刺的「所謂法權」。
我諒解官方對這次財富會議的重視及緊張。不過,江老總所認為香港現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與示威區跟會場的距離卻不成正比。公安條例賦予警方權力管理示威者,無疑將警方擺上檯。我諒解警方面對角色轉移的壓力。我期望示威抗爭者會更有智慧地與政府周旋,尊重執法者(差佬都要搵食),繼續以和平方式改變不合理的政制及政府對市民過份的限制。
我諒解,因為我不是走在前線的人。若有一天我走在街頭,會否成為打差佬的第一個呢?......願上帝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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