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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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
2.不可攜帶食物、飲品、書包、非本館書籍及物品進入圖書館。 |
3.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喧嘩、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
4.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 |
5.應愛護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櫃等。 |
6.應小心翻閱圖書館之書籍,閱讀後須把書籍按照分類號放回原處。 |
7.未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
8.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
9.在圖書館內,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
10.校方可於適當時間修改圖書館之規則,以改善圖書館之服務。 |
借還書守則 |
1. 每次借還書籍,必須出示本校學生手冊及借書證。 |
2. 不可借用他人借書證借書。 |
3. 每次最多可借兩本,期限為兩星期。 |
4. 各借出的書籍只可續借一次;過期書籍,不可續借。 |
5.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出之書籍或影音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
6. 如書籍或物品有任何損毀破壞,須立即通知圖書館助理員或圖書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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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reated on 26.01.2004
Last modified on 01.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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