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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足球聯賽)
1. 定名:「柏力9人足球聯賽」,(以下簡稱「賽會」)。
2. 宗旨:推動足運,「以球會友」,發揚體育精神。
3. 責任:賽會只提供賽事安排,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賽會恕不負責。
4. 期限:由本年九月至翌年七月,倘因參賽球會提供場地不足,導致未能完成全部賽事,則以七月三十日之成績評定名次。
5. 第一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一月底前完成,第二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七月三十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的球隊,一律判輸 0:3 及罰款 200 元每場。
6. 比賽形式:採主客雙循環制聯賽(主隊須負責提供場地,倘有困難,賽會亦會協助)。
7. 隊數:隊數:8隊,最多 10隊。
8. 球員:必須為30歲以上球員 6 個,及最多 3 個年青球員同時落場比賽。
9. 換人次數每隊全場可換人五次,最多可換10人,曾換出者要待半揚完或下半場方可再換入。所有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甲乙丙組之球員一律不得參加。
10. 球隊中途退出,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
11. 註冊:須於開賽前48小時辦妥球員註冊手續,球會負責人須將屬下球員之半身近照(彩色影印也可)、送交賽會辦証。
12. 球員對〔球員証〕出場,沒有球員証者,可以用身分證正本代替,如沒有〔球員証或身分證正本〕,一律嚴禁出場。
13. 本會提倡清新球賽,嚴禁球場內外不得污言穢語,球証可直接給該在場人士黃牌或紅牌。球會有責任約束前來人士,球會承担該後果。如有球員〔問候別人老母〕,球証必需給與該球員一面黃牌。請各領隊好好約束本隊球員。
14. 各球員一定要穿著同顏色、同款式球衣才可作賽,球証會嚴格執行。
15. 主場球隊優先選擇球衣顏色,每隊必須預備最少兩套不同顏色球衣,球衣要有清楚號碼。對賽球隊如球衣顏色相同,主隊有選擇顏色優先權。如作客球隊不能配合,判主隊勝3:0,所有賠償概由客隊負責。
16. 柏力9人聯賽主要於九龍灣彷真草進行,但亦有九龍麼士彷真草及跑馬地彷真草輔助,其收費如下 :
九龍灣彷真草 :球証執法,450 元球証費 及 場租 450 元
九龍麼士彷真草 :球証執法,500 元球証費 及 場租 500 元
17. 所有費用由兩隊球隊於開賽前交給球証。如場地臨時封場,球隊不需付球証任何費用。
18. 出場表格即註冊表格,需要列印網上表格,冇出場表格即判輸,負責該場一切費用。
19. 球隊負責人自行核實網上資料,如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有錯誤,所有賠償概由球隊負責。
20. 主客球隊須各備兩個標準5號足球,倘比賽之足球被踢失或損壞,須平均分擔足球價錢,每個足球價錢上限為$200。
21. 成立體育精神罰分制。球員每得一面黃牌,該球隊要扣體育精神分一分。同一球員積存三面黃牌須自動停賽一場。
22. 由於冇鑑場及錄影,一切以球証報告為準。
23. 紅牌:球証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出場,罰款 200 元,其他罰則如下:
( a ) 技術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b ) 嚴重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至三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c ) 兇暴行為: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二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d ) 打鬥事件: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三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嚴重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群毆出現,有關球員或球隊,可能被終止餘下所有球賽。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
24.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25.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的球員[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十分,積分三分。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以便再次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否則,判該隊犯規。如情況未能解決,可抄錄一切資料,球賽後通知賽會跟進。
26. 球賽完成後,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球員出賽,判對方球隊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另罰 300 元給賽會,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27. 超過法定比賽時間十分鐘,球隊尚未有足夠七位球員出賽,球証可判罰該球隊棄權,負零比三,而對賽球隊判勝出得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28. 賽事如發生腰斬,球証及兩隊球隊需五天內提交書面報告給主席。
29. 球賽開始後,只有球証及球場負責人有權腰斬球賽,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球賽進行中,球場因天氣封場,而導致球賽腰斬。如下半場尚未開始,擇日重賽,整場賽事會由 0 比 0 重新開始。如下半場已開始,腰斬時的賽果為最後賽果,不會重賽或補回未完成的時間。
30. 如有球隊或球員因一些特別嚴重事件發生,經各領隊投票,超過半數要求取消涉案球隊的會藉或該球員的註冊,該球隊或球員會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
31. 如賽會於48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不需罰款。 24小時前通知,需罰款 一半。24小時內通知,需罰款全費。
32. 如沒有球証到場,而令比賽不能進行,球証會需補償同等球場給賽會。
33. 賽會保留下屆球隊參賽權利。
34. 獎項:每項賽事均設冠、亞、季獎及獎牌各20個。《球隊積分相同,順序以雙方對賽成績、得失球差、得球、體育分(體育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最後以附加賽作決定。》
35. 費用:每隊參賽費及行政費$1,500、按金$1,000(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繳交,球季結束後將轉為頒獎禮席金,每隊有6個名額)。
36. 領隊會議:參賽球會必須派代表出席領隊會議,無故缺席會被罰款$200;缺席月會之球會對該次會議之議決不得有異議。
對本賽會守則有任何疑問,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網上資料,如賽會守則沒有提及,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犯規事項 |
扣體育精神分 |
罰款 |
|
1. | 黃牌 |
1 |
不需要 |
2. | 兩黃而得一紅 |
3 |
三百元 |
3. | 因職業犯規被罰紅牌 |
3 |
三百元 |
4. | 因侵犯對方或打架(每一球員計)開會研判 |
3 至 5 |
三至五百元 |
5. | 球員頂包或有分球員出賽 |
5 |
三百元及加球証及場租等費用 |
6. | 球隊如未能在指定期內安排埸地比賽 |
四百伍拾元 |
|
7. | 被罰停賽但有出賽 |
三百元另加罰停賽兩場 |
(十一人足球聯賽)
1. 定名:「柏力11人足球聯賽」,(以下簡稱「賽會」)。
2. 宗旨:推動足運,「以球會友」,發揚體育精神。
3. 責任:賽會只提供賽事安排,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賽會恕不負責。
4. 期限:由本年九月至翌年七月,倘因參賽球會提供場地不足,導致未能完成全部賽事,則以七月三十日之成績評定名次。
5. 第一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一月底前完成,第二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七月三十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的球隊,一律判輸 0:3 及罰款 300 元每場。
6. 比賽形式:採主客雙循環制聯賽(主隊須負責提供場地,倘有困難,賽會亦會協助)。
7. 隊數:隊數:10隊 ,最多 12隊。
8. 球員:必須為35歲以上球員 8 個,及最多 3 個年青球員同時落場比賽。
9. 換人次數每隊全場可換人五次,最多可換10人,曾換出者要待半揚完或下半場方可再換入。所有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甲乙丙組之球員一律不得參加。
10. 球隊中途退出,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
11. 註冊:須於開賽前48小時辦妥球員註冊手續,球會負責人須將屬下球員之半身近照(彩色影印也可)、送交賽會辦証。
12. 球員對〔球員証〕出場,沒有球員証者,可以用身分證正本代替,如沒有〔球員証或身分證正本〕,一律嚴禁出場。
13. 本會提倡清新球賽,嚴禁球場內外不得污言穢語,球証可直接給該在場人士黃牌或紅牌。球會有責任約束前來人士,球會承担該後果。如有球員〔問候別人老母〕,球証必需給與該球員一面黃牌。請各領隊好好約束本隊球員。
14. 各球員一定要穿著同顏色、同款式球衣、球褲及球襪才可作賽,球証會嚴格執行
15. 主場球隊優先選擇球衣顏色,每隊必須預備最少兩套不同顏色球衣,球衣要有清楚號碼。對賽球隊如球衣顏色相同,主隊有選擇顏色優先權。如作客球隊不能配合,判主隊勝3:0,所有賠償概由客隊負責。
16. 三位球証執法,650 元球証費,二位球証執法,550 元球証費,除淘汰賽四強、決賽外,球隊不能拒絕二位球証執法;場地臨時封場,球隊不需付球証任何費用。
17. 出場表格即註冊表格,需要列印網上表格,冇出場表格即判輸,負責該場一切費用。
18. 球隊負責人自行核實網上資料,如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有錯誤,所有賠償概由球隊負責。
19. 主客球隊須各備兩個標準5號足球,倘比賽之足球被踢失或損壞,須平均分擔足球價錢,每個足球價錢上限為$200。
20. 成立體育精神罰分制。球員每得一面黃牌,該球隊要扣體育精神分一分。同一球員積存三面黃牌須自動停賽一場。
21. 由於冇鑑場及錄影,一切以球証報告為準。
22. 紅牌:球証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出場,罰款 200 元,其他罰則如下:
( a ) 技術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b ) 嚴重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至三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c ) 兇暴行為: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二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d ) 打鬥事件: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三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嚴重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群毆出現,有關球員或球隊,可能被終止餘下所有球賽。
23.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24.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的球員[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十分,積分三分。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以便再次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否則,判該隊犯規。如情況未能解決,可抄錄一切資料,球賽後通知賽會跟進。
25. 球賽完成後,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球員出賽,判對方球隊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另罰 300 元給賽會,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26. 超過法定比賽時間十分鐘,球隊尚未有足夠八位球員出賽,球証可判罰該球隊棄權,負零比三,而對賽球隊判勝出得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27. 賽事如發生腰斬,球証及兩隊球隊需五天內提交書面報告給主席。
28. 球賽開始後,只有球証及球場負責人有權腰斬球賽,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球賽進行中,球場因天氣封場,而導致球賽腰斬。如下半場尚未開始,擇日重賽,整場賽事會由 0 比 0 重新開始。如下半場已開始,腰斬時的賽果為最後賽果,不會重賽或補回未完成的時間。
29. 如有球隊或球員因一些特別嚴重事件發生,經各領隊投票,超過半數要求取消涉案球隊的會藉或該球員的註冊,該球隊或球員會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
30. 如賽會於48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不需罰款。 24小時前通知,需罰款 350 元。24小時內通知,需罰款 650 元。
31. 如沒有球証到場,而令比賽不能進行,球証會需補償同等球場給賽會。
32. 賽會保留下屆球隊參賽權利。
33. 獎項:每項賽事均設冠、亞、季獎及獎牌各20個。《球隊積分相同,順序以雙方對賽成績、得失球差、得球、體育分(體育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最後以附加賽作決定。》
34. 費用:每隊參賽費及行政費$1,500、按金$1,000(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繳交,球季結束後將轉為頒獎禮席金,每隊有6個名額)。
35. 領隊會議:參賽球會必須派代表出席領隊會議,無故缺席會被罰款$200;缺席月會之球會對該次會議之議決不得有異議。
對本賽會守則有任何疑問,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網上資料,如賽會守則沒有提及,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犯規事項 |
扣體育精神分 |
罰款 |
|
1. | 黃牌 |
1 |
不需要 |
2. | 兩黃而得一紅 |
3 |
三百元 |
3. | 因職業犯規被罰紅牌 |
3 |
三百元 |
4. | 因侵犯對方或打架(每一球員計)開會研判 |
3 至 5 |
三至五百元 |
5. | 球員頂包或有分球員出賽 |
5 |
三百元及加球証及場租等費用 |
6. | 球隊如未能在指定期內安排埸地比賽 |
六百伍拾元 |
|
7. | 被罰停賽但有出賽 |
三百元另加罰停賽兩場 |
(十一人元老足球聯賽)
1. 定名:「柏力11人元老足球聯賽」,(以下簡稱「賽會」)。
2. 宗旨:推動足運,「以球會友」,發揚體育精神。
3. 責任:賽會只提供賽事安排,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賽會恕不負責。
4. 期限:由本年九月至翌年七月,倘因參賽球會提供場地不足,導致未能完成全部賽事,則以七月三十日之成績評定名次。
5. 第一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一月底前完成,第二循環之賽事,所有球隊必須於翌年七月三十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的球隊,一律判輸 0:3 及罰款 300 元每場。
6. 比賽形式:採主客雙循環制聯賽(主隊須負責提供場地,倘有困難,賽會亦會協助)。
7. 隊數:隊數:8隊 ,最多 10隊。
8. 球員:必須為38歲以上球員 8 個,及最多 3 個年青球員33-37歲同時落場比賽。
9. 換人次數每隊全場可換人五次,最多可換10人,曾換出者要待半揚完或下半場方可再換入。所有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甲乙丙組之球員一律不得參加。
10. 球隊中途退出,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
11. 註冊:須於開賽前48小時辦妥球員註冊手續,球會負責人須將屬下球員之半身近照(彩色影印也可)、送交賽會辦証。
12. 球員對〔球員証〕出場,沒有球員証者,可以用身分證正本代替,如沒有〔球員証或身分證正本〕,一律嚴禁出場。
13. 本會提倡清新球賽,嚴禁球場內外不得污言穢語,球証可直接給該在場人士黃牌或紅牌。球會有責任約束前來人士,球會承担該後果。如有球員〔問候別人老母〕,球証必需給與該球員一面黃牌。請各領隊好好約束本隊球員。
14. 各球員一定要穿著同顏色、同款式球衣、球褲及球襪才可作賽,球証會嚴格執行
15. 主場球隊優先選擇球衣顏色,每隊必須預備最少兩套不同顏色球衣,球衣要有清楚號碼。對賽球隊如球衣顏色相同,主隊有選擇顏色優先權。如作客球隊不能配合,判主隊勝3:0,所有賠償概由客隊負責。
16. 三位球証執法,650 元球証費,二位球証執法,550 元球証費,除淘汰賽四強、決賽外,球隊不能拒絕二位球証執法;場地臨時封場,球隊不需付球証任何費用。
17. 出場表格即註冊表格,需要列印網上表格,冇出場表格即判輸,負責該場一切費用。
18. 球隊負責人自行核實網上資料,如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有錯誤,所有賠償概由球隊負責。
19. 主客球隊須各備兩個標準5號足球,倘比賽之足球被踢失或損壞,須平均分擔足球價錢,每個足球價錢上限為$200。
20. 成立體育精神罰分制。球員每得一面黃牌,該球隊要扣體育精神分一分。同一球員積存三面黃牌須自動停賽一場。
21. 由於冇鑑場及錄影,一切以球証報告為準。
22. 紅牌:球証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出場,罰款 200 元,其他罰則如下:
( a ) 技術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b ) 嚴重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至三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c ) 兇暴行為: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二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d ) 打鬥事件: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三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嚴重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群毆出現,有關球員或球隊,可能被終止餘下所有球賽。
23.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24.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的球員[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十分,積分三分。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以便再次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否則,判該隊犯規。如情況未能解決,可抄錄一切資料,球賽後通知賽會跟進。
25. 球賽完成後,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球員出賽,判對方球隊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另罰 300 元給賽會,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26. 超過法定比賽時間十分鐘,球隊尚未有足夠八位球員出賽,球証可判罰該球隊棄權,負零比三,而對賽球隊判勝出得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27. 賽事如發生腰斬,球証及兩隊球隊需五天內提交書面報告給主席。
28. 球賽開始後,只有球証及球場負責人有權腰斬球賽,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球賽進行中,球場因天氣封場,而導致球賽腰斬。如下半場尚未開始,擇日重賽,整場賽事會由 0 比 0 重新開始。如下半場已開始,腰斬時的賽果為最後賽果,不會重賽或補回未完成的時間。
29. 如有球隊或球員因一些特別嚴重事件發生,經各領隊投票,超過半數要求取消涉案球隊的會藉或該球員的註冊,該球隊或球員會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
30. 如賽會於48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不需罰款。 24小時前通知,需罰款 350 元。24小時內通知,需罰款 650 元。
31. 如沒有球証到場,而令比賽不能進行,球証會需補償同等球場給賽會。
32. 賽會保留下屆球隊參賽權利。
33. 獎項:每項賽事均設冠、亞、季獎及獎牌各20個。《球隊積分相同,順序以雙方對賽成績、得失球差、得球、體育分(體育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最後以附加賽作決定。》
34. 費用:每隊參賽費及行政費$1,500、按金$1,000(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繳交,球季結束後將轉為頒獎禮席金,每隊有6個名額)。
35. 領隊會議:參賽球會必須派代表出席領隊會議,無故缺席會被罰款$200;缺席月會之球會對該次會議之議決不得有異議。
對本賽會守則有任何疑問,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網上資料,如賽會守則沒有提及,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犯規事項 |
扣體育精神分 |
罰款 |
|
1. | 黃牌 |
1 |
不需要 |
2. | 兩黃而得一紅 |
3 |
三百元 |
3. | 因職業犯規被罰紅牌 |
3 |
三百元 |
4. | 因侵犯對方或打架(每一球員計)開會研判 |
3 至 5 |
三至五百元 |
5. | 球員頂包或有分球員出賽 |
5 |
三百元及加球証及場租等費用 |
6. | 球隊如未能在指定期內安排埸地比賽 |
六百伍拾元 |
|
7. | 被罰停賽但有出賽 |
三百元另加罰停賽兩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