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和平進程
1988年11月15日,巴解組織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佈建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此後有130多個國家先後承認巴勒斯坦國。由於沒有自己的領土,巴勒斯坦國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
1991年10月馬德里中東和會召開,阿以間開始艱難的和平談判。這是阿拉伯國家與以色列第一次坐到一起試圖解決長達40多年的衝突。這次會議構築了中東和談的基本框架-和談分成雙邊會談和多邊會談兩個層次,確立了以“土地換和平”的基本原則。
1993年1月以色列國會解除1986年以來不得與巴解組織接觸的禁令。 9月13日以色列與巴解組織在美國白宮簽署歷史性的協定,同意巴勒斯坦人局部自治。根據這項協定,以色列將在四個月內自加沙走廊和約旦河西岸撤軍,讓這些地區首先交由巴勒斯坦人自治政府管理。簽署儀式由美國總統克林頓主持,以色列外長裴瑞茲與巴解組織第二號人物阿巴斯代表簽字。根據協定,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傑里科地區實行自治,臨時過渡期為5年。參加這項儀式的以色列總理拉賓與巴解組織主席阿拉法特,在協定簽署後首度握手,為中東地區長久以來的動亂,帶來和平的曙光。
1994年5月,以巴雙方簽署關於實施加沙-傑里科自治原則宣言的最後協議,5月4日巴勒斯坦開始自治,並建立加沙地帶和耶利哥自治。自馬德里和平會議後,以色列及約旦經過三年的和談,總理拉賓及約旦國王胡辛簽署宣言,結束兩國四十六年的戰爭。
1995年9月以巴雙方簽署了塔巴協定,以色列軍隊先後撤出約旦河西岸的7座主要城市,由巴方自治。1996年5月4日,以巴開始就關於巴勒斯坦最後階段談判進行了首輪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