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英文中學 資訊科技學會會章(2002修正案)
1. 會名
本會定名為「慈幼英文學校(中學部)資訊科技學會」,英文名稱為「Salesian English School (Secondary Sec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lub」,本會簡稱為「S.S IT Club」.
2. 宗旨
a)
為各會員提供互相認識、互相學習和互相交流的機會;
b) 繼承創會原則「資訊科技為您,不斷增值自己」;
c) 本會屬於本會全體會員,由幹事會及導師領導;
3. 會員
a) 所有慈幼英文中學學生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每次會籍為一年;
b) 本會所有會員一律平等;
c) 各會員有選舉權及在會員大會中有投票權;
d) 各會員有被選為幹事會成員之權利(中五及中七學生除外);
e) 所有會員及幹事有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及依從會員大會、幹事會決定之義務;
f) 會員須每年繳付會費,會費之調整由幹事會議定,並由導師准許,唯上限訂於港幣一百元,如超出上限需由導師一致通過;
g) 凡逾期繳付會費者,幹事會保留其會籍終止之權利;
h) 本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已繳交之會費及相關費用.
4. 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在每年第一次集會舉行,作為本會週年大會.會上選出會長、副會長、首席常務幹事、財政、文書、學會代表及常務幹事;
b)
本會之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
c)
法定人數︰
け)會員大會以全體會員百份之七十或以上為召開會議之法定人數;
げ)當大會於法定開會時間半小時後,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宣佈流會;
こ)會長須於大會宣佈流會後七日內再行召開會議;
ご)再行召開之會員大會,以全體會員百份之四十或以上為開會法定人數。
d) 會員大會議案之成立,須由出席並投票的會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方作通過,如投票票數出現均等時,會長可再投決定性一票;
e) 會長、副會長、首席常務幹事、財政、文書、學會代表及常務幹事以內閣制選出,以最高票數當選;(如只有一內閣參選,信任票須達50%或以上);
f) 本會所有資產均屬本會全體所有,並由幹事會決定其運用;
g) 本會會長為會員大會當然主席,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出任;副會長同時缺席時,由首席常務幹事出任;
5. 幹事會
a) 幹事會負責處理及推行一切會務;
b) 幹事會會議以全體幹事二份之一或以上為召開會議之法定人數;
c) 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直接向會員大會及導師、學校負責;
d) 幹事會可按需要成立附屬組織,以協助會務進行,成員可由非本會幹事擔任;
e) 幹事會任期一年,由該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至下一年第一次會員大會為止;
f) 幹事會的組成如下:
i)會長
げ)副會長
こ)首席常務幹事(等同外務副會長)
ご)司庫
さ)文書
ざ)學會代表
し)常務幹事(最多五名)
じ)顧問(非當然職位)
g) 幹事會每兩月召開會議一次,所有議案必須經過出席投票者半數方可通過;
h) 在任何會議中,如投票票數出現均等時,會長可再投決定性一票;
i) 所有文件必須蓋上會印及會長簽署始可生效.
j)
本會以中文為正式語文,以中文及英文為工作語文;
k)
首席常務幹事兼任一切對外組織首席代表;
l)
遺缺
A)若會長如有遺缺時,由副會長遞補之;
B)若副會長遺缺時,由首席常務幹事遞補之;
C)若首席常務幹事同時遺缺時,由文書遞補之;
D)若文書遺缺時,由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E)若司庫遺缺時,由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F)若副會長、首席常務幹事同時遺缺時,由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G)若會長、副會長、首席常務幹事及文書同時遺缺時,由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H)常務幹事(教務)如有遺缺時,由首席常務幹事兼任或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I)學會代表如有遺缺時,由首席常務幹事兼任,並於一個月內互選來補選;
J)若其他職位遺缺時,由幹事會互選來補選;
K)若幹事會有50%幹事遺缺時,會長必須解散幹事會,並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依照會章第
四章進行補選,其間所有工作由餘下之幹事處理;
m)
津貼
A)
本會也可向各幹事發放由會長經諮詢導師後定出的特別津貼.
B)
幹事津貼經幹事會二分之一贊成通過及導師審核後,自公佈日期起生效.
C)
本會也可向各成員發放由會長經諮詢導師後定出的特別津貼.
D) 成員津貼經幹事會二分之一贊成通過及導師審核後,自公佈日期起生效.
6. 幹事會成員之職責 (詳見架構表)
a)會長
負責管理會內所有事務、領導幹事會執行資訊科技組及幹事會政策、簽署決議案及主持各項會議;並按情況發佈行政指令.
b)副會長
負責幫助會長執行政策,統籌教務、技術及會員事務並在會長未能執行職務時替代.
c)首席常務幹事
負責幫助會長執行政策,統籌外務、對外政策及代表本會管理校園電台並在會長及副會長未能執行職務時替代.
d)司庫
負責會內所有財政事務,在每學年第一次集會公佈財政預算、每月公佈財政報告及在最後一次集會或幹事會公佈年度財政報告.
e)文書
負責記錄所有行政及會議紀錄及聯絡各幹事出席會議.
f)學會代表
負責代表本會出席所有對外組織會議及代表本會表決.
g)常務幹事(教務)
負責統籌全年集會、課程、活動及教育會員之政策.
h)常務幹事(外務)
負責統籌全年對外課程及活動之政策.
i)常務幹事(技術)
負責會內技術事項.
j)常務幹事(會員事務)
負責統籌全年會員之政策及接受會員意見及投訴.
k)顧問
負責向會長提供各項意見,並由會長委任.
l)幹事會卸任後須於一個月內將全年工作報告、全年財政報告、所有本會檔案及有關文件、存摺提交新一屆幹事會.
7. 動議
a)會長或三位幹事或以上認為必要時,均可召開,須於開會法定時間兩日前通知各幹事,並須於事先諮詢導師意見;每一位幹事可於每次幹事會中提出議程討論或議案,唯不得討論資訊科技學會以外事宜,會長須於會上諮詢導師意見;
c)本會可藉傳閱文件的方式處理會務.由過半數成員簽署(包抬會長、副會長及司庫)的決議案,其有效性及效力猶如該決議是在會議上由成員通過(遣責決議除外);不過,如有兩名或以上幹事在發出文件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會長或文書,指文件應在會議上討論,則該項決議便無效和不具效力;
d)本會所有藉傳閱方式的文件必須以書面或電郵方式知會各幹事會成員;
e)所有議案、事項學校、導師有最終決定權.
8. 遣責條例
本幹事會各幹事可提出遣責議程,程序如下:
a)會長發警告信或幹事會半數通過發警告信一次(按幹事會決定可給予兩次);
b)幹事會三位或以上幹事提出或導師提出或二份之一會員聯署提出遣責;
c)徵詢導師意見,召開會議;四份之三幹事通過,即行解除職務.
9. 保密條款
a) 任何關於會員或導師之個人資料必須予以保密;
b) 任何涉及學生、會員或幹事之間之利益,為免利益衝突,所有幹事均不可領取本會任何公開之有獎活動的獎品,而此類活動詳細情況應集體保密;
c) 會長亦可要求導師簽署條款將文件保密;
d) 所有保密條款內之文件只可供導師、會長、副會長及首席常務幹事參閱.
10. 修改會章/解散本會
け)幹事會為本會章的唯一解釋機構;
げ)會章之任何修訂均須幹事會半數通過及導師審核; 本會會章經本會第一次幹事會在二分之一贊成通過及導師審核後,自公佈日期起生效;
こ)本會解散的決定須獲會員大會三份之二通過、幹事會三份之二通過及導師一致通過. 解散案通過後,會員大會應成立一解散事務委員會;並授權其接收本會全部賬目,處理資產變賣,清償負責及研究剩餘資產的處理。處理完畢後,需再之召開會員大會確認,並決定剩餘資產的處理方法;
ご)如遇本會解散,所有固定資產捐贈予慈幼英文中學或慈幼英文中學舊同學會.
11. 獎章條款
a) 每名會員可獲會員章(紅)乙個.
b) 每名幹事可獲幹事章(綠)乙個.
c) 每名會長可獲會長章(藍)乙個而每名導師可獲導師章(紫)乙個.
d) 每名會員如導師或幹事會成員認為在學業成績、操行、會內表現及校內服務有卓越表現時,便可獲推薦而以幹事會二分之一贊成通過及導師審核後,獲頒贈IT獎章(紫)乙個,每年頒贈名額只有一個,如若經全體導師及幹事會成員贊成通過,則可增加頒贈名額一個,但每年頒贈名額最多兩個.
e) 會員章/幹事章/會長章及導師章如有遺失,可以成本價補發. (IT獎章則不可補發.)
f) 除IT獎章外,每人每年度只可頒取一種獎章.
通過日期:二零零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