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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噪音在香港
噪音,究竟是甚麼呢? 「噪音」有兩個定義,就是相對性定義和絕對性定義。以相對性定義來說,凡是令人覺得煩躁不安的聲音,就是噪音。因此,《貝多芬九號交響曲》對某些人來說是音樂,但可能對另一些人來說是噪音。這個定義太主觀了,因此,政府就為「噪音」下了一個絕對性的定義:根據法例,九十分貝或以上的聲音,就是噪音。 分貝是一種量度聲音強弱的單位。當某種聲音超過一定的強度後,愈高分貝,對人的健康損害愈大。如果我們的聽覺在毫無保護的情況下,長期處於過強的噪音環境,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嚴重的,甚至會失聰。如果我們長期受到噪音滋擾,不但工作和學習效率會下降,而且會造成情緒不穩,神經衰弱,甚至可能釀成悲劇。最近就有一宗因為鄰居的收音機發出的聲量太大而造成的血案:當夜班的兇手,因長期在日間受到鄰居發出的噪音煎熬,終於無法自制,把鄰居夫婦斬致重傷。
如果我們不想長期活在噪音中,可以怎麼辦呢?一切由自己做起,在進行各種活動時,應盡量降低聲量,減少對他人的滋擾。特別是在晚上十一時後,否則,可能會受他人的投訴及被檢控。經常保持家居寧靜,可以鬆弛緊張的神經,使人心平氣和,工作或學習得更有效率。 香港是我們的家,相信大家也希望我們的家是一個既繁榮,又安靜的都市;我們都有美好的生活環境。 (Written in P.6, Apr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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