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申請工作坊的牌照?
一般的工作坊只要申請「商業登記証」便可以經營。
但如工作坊若乎合了學校的定義,則是在同一時間向8名或以上,
或1天內向20名或以上人士提供教育課程這,就必須向教統局註冊。
如果工作坊提供了承擔照顧和監管任何未滿6歲的兒童,
是純粹為了向該兒童提供教育或在任何活動或訓練中向該兒童提供指導兒服務,
便必須向社會福利署作註冊。但若註冊成為學校,便不用作出申請。

有甚麼有關條例監管?
第243章
幼兒服務條例
CHILD CARE SERVICES ORDINANCE
幼兒服務即是任何人承擔照顧和監管任何兒童是純粹為了向該兒童提供教育或在任何活動或訓練中向該兒童提供指導,
就第(1)款中“幼兒托管人”的定義而言,該人亦屬承擔照顧和監管該兒童。
幼兒中心(child
care centre)
即是指慣常於一天部分時間內或於較長期間內,為給予照顧與監管而接受超過5名未滿6歲的兒童的處所。
(b) 設於醫院處所內並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幼兒中心─
(i)該幼兒中心是由醫院管理局管理及控制的或是由政府經辦及控制的;或
(ii)已有人根據《醫院、療養院及留產院登記條例》(第165章)就該幼兒中心獲註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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