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小教室


一支棒球隊,主要有以下八個球員:
1 投手
Pitcher
2 捕手
Catcher
3 一壘手
First-Base Man
4 二壘手
Second-Base Man
5 三壘手
Third-Base Man
6 游擊手
Short Shop
7 左外野
Left-Fielder
8 中外野
Center-Fielder
棒球場地稱為
“diamond”,足見其形狀像顆鑽石。場地分為內野(infield)及外野(outfield)部份。內野部份由本壘(home
base)、一壘、二壘、三壘、打擊區及投手區構成。各壘之間,投手區至擊球區間均有一定的距離及規格。外野部份均為草地區域,並由全壘打外牆及標竿界定全壘打的界線,但規則中並無嚴格規定全壘打的距離,因此各球場均各有其特性。

回合制的比賽
棒球是一種團隊運動,比賽很像回合制的遊戲(如機器人大戰),一場正規的比賽共有九局,每一局又分為上下半局,當兩隊進行比賽時,每一隊在每一局中皆有一次進攻及防守的機會(例如甲隊和乙隊在比賽,假設一局上是由甲隊進攻乙隊防守,則一局下便是由乙隊進攻甲隊防守,二局上又輪回甲隊進攻乙隊防守,以此類推。)若在正規的九局當中,雙方仍然平手,則進入延長賽(3~5),若仍然平手局,則判定為和賽。
如何進攻
進攻時一共有九位打者,他們會輪番上場打擊直到三人出局為止,目地是要上壘得分上壘的條件有二,分別為「安打」及「保送」,安打又分為「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及「全壘打」,其條件為非失誤及保送的上壘。保送又為分為「四壞(死)球」及「觸身球」此兩種保送情況皆讓打者上一壘。打者離開打擊區即成為跑者,其目的為沿著一壘、二壘、三壘推進回到本壘得分,其推進的方式分為安打及「盜壘」

比賽過程最常用的宣判及手勢:
棒球比賽中裁判的宣判及手勢,代表比賽雙方球員每一次關鍵動作的結果,因此格外吸引在場球員及觀眾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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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開始(play)--
主審裁判站在捕手後面,於每一位守備球員均就守備位置,擊球員就打擊位置
時,舉單手作宣判表示比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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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time)--
主審裁判遇有干擾比賽雙方公平原則之狀況,或接受任何一方申請並決定中止比賽時,舉雙手作此宣判,表示比賽暫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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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球(strike)--
投手的投球(pitching)通過好球帶(strike
zone)時,由主審的主觀判斷,認為是好球時則宣判strike
並作出手勢。每一位主審所作出的手勢均因球數(ball
count)及該球的關鍵性而各顯出其特色,可謂棒球比賽中相當吸引人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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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球(ball)--
在棒球比賽中主審作宣判而不作手勢的動作,主審僅對投手之投球表示,但不作手勢。此外,主審裁判於投手投過數個球後,以雙手手指表示好壞球數,並作
one-two,或Two-nothing 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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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球(foul ball)--
主審或壘審對擊球員擊出的界外球,舉雙手所作的宣判。有時候對界外球的宣判若稍有遲疑,往往會引起比賽的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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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局(out)
-- 棒球比賽中裁判對攻擊一方所作的宣判。符合出局的狀況甚多,例如被迫出局(force)、刺殺出局(put
out)、飛球被接殺出局、攻擊隊員犯規出局及比賽中守備球員對裁判的申請裁決(appeal
play)的出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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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上壘(safe)
-- 裁判對攻擊隊員及時踩壘以免被迫出局或被刺殺出局,以側平舉雙手為手勢所作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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