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商會學校
通函 (001/2001)家長須知
請細閱以下各項須知:
返學時間:上午七時五十分至八時二十分
(校方於七時五十分方讓學生進校);
放學時間:下午三時十五分 (家長最遲須三時半前接回貴子弟);
全日上課午膳時間:中午十二時零五分至下午一時零五分。
(二) 請確保貴子弟每日穿著整齊校服回校,時間表上有體育課當天可穿著體育服及白色運動鞋,其餘日子須穿著白襪黑鞋。
(三) 請勿讓貴子弟攜帶太多零用錢回校,以免丟失。
(四) 如欲攜同貴子弟回鄉或外遊,請參閱校方派發之行事曆上所載假期安排有關事宜,請勿提早告假或延誤回港上課日子,否則校方作曠課事件處理。
(八) 請每日督促貴子弟完成所有家課及溫習課本,並應老師要求簽署所有中、英默書簿及測驗卷等。
(九) 如遇上任何與貴子弟有關的情緒及學習問題或家長與子女間的溝通問題,校方歡迎家長隨時到校向老師或校長尋求協助或向駐校輔導主任徵詢意見。
(十) 請務必提供緊急聯絡電話予班主任,以備有需要時能即時聯絡家長。
(十一) 請積極參與校方舉行之家長會以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聯繫。
(十二) 如貴子弟若患上傳染病,如頭蝨、水痘等,須待完全痊癒後方可讓貴子弟回校上課,以免其他同學受到感染。
多謝合作
校長
梁 偉 明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