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商會學校通告
(029/2001)(
參觀香港藝術中心)敬啟者:
為了培養貴子女的藝術修養,本校擬帶領學生前往香港藝術中心,觀賞「畢卡索筆下的世界」裝置展覽及工作坊,費用全免。請細閱以下詳情,然後填妥回條,著學生把回條交給班主任。
班別 |
4A 班 |
活動日期 |
11 月8日(星期四) |
集合時間 |
下午一時四十五分 |
集合地點 |
課室 |
回程時間 |
下午四時十分,文武廟解散 |
註:搭校車的學生需自行或家長接回家。
此致
貴家長
校長
謹啟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回條(參觀香港藝術中心)通告
(029/2001)本人已接獲貴校所派之通告,內容均已知悉,並
同意/不同意 敝子弟四年級___班學生______________前往參觀。此致
新會商會學校校長
家長
二零零一年
十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