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規  •違者自負•       訂立.版主

壹.達滿100篇者,可得專圖一幅;但只限二十六位,以英文作證(包括版主)。嚴禁灌水!

貳.嚴禁使用口語之廣東話及繁體以外之字形,否則本殿不歡迎。(請為本殿不止香港人活動作想)

叁.不得出言侮辱他人,互相對罵之行為;

肆.角色扮演者自得角色後,距離三個月內不現身,將剔除角色資格。

伍.30天內,若不能出席,請以悄悄話方式通知殿主,辦理請假手續。

陸.每人只能擁有一個角色,最後決定權仍在版主身上。

柒.每當寫上『斷言』等類似字句,請自動續言。

捌.如不完全了解角色之性格,可隨意發揮,但不能離譜。(只限次要角色)

玖.如私下有話與版主討論,請留密傳。

 

-------------------法規為上,不立情義【續增】-------------------最近改訂期:0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