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文
六文
《貪污犯的自述》
(廉政全港校際演講比賽-第一回合的三分鐘入圍講稿)
很多人在知道我是誰之前,都待我不俗,但當他們知道我是一個貪污犯的時候,他們不但表情會變得怪異,連眼神也好像在告訴我他們有多看不起我,多不屑跟我說話!就好像防備賊匪一樣的防備我!連家人和朋友都為我而感到蒙羞。
我只不過是想提高一下我和家人的生活水平,像那些富豪那樣,住一下豪宅,吃一下美食,好好享受一下人生。有頭髮誰想做瘌痢,但是我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只有貪污才可以令我取回一些我應得的東西,改善我和家人的生活,但是當家人朋友知道我貪污以後就開始疏遠我、防備我、更以我為恥,對我極為失望。我因為貪污而失去的,不但是金錢、事業、前途,還有家人對我的期望,朋友對我的好感,同事對我的信任
......
最後他們還大義滅親舉報我。我被判監禁二十一個月,期間沒有任何一個家人或者朋友來探望過我。
難道我真的錯了?我這麼貪一貪真的會有那麼大的影響力嗎?真的會令你們那麼傷心,那麼痛心,那麼難過嗎?所謂的誠信真的如你們所說的那麼重要嗎?俗語有云: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的自私難道不是應該的嗎?那麼為什麼一個誠信的社會會那麼重要?貪污的下場是否一定會像我這樣子的呢?如果你是我,你又會不會貪污,重蹈我的覆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