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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教練車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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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小客車類組級班 102卷      95.09.01修
一、選擇題
 
1. (1)左彎(2)圓環(3)岔路。
2. (1)行人專用號誌(2)閃光黃燈(3)行人穿越道號誌。
3.

(1)叉路(2)此路不通(3)狹路。

4.

 

(1)禁止任何車輛進入(2)禁止聯結車進入(3)禁止大貨車及聯結車進入。

5.

圖中紅色實線為:(1)禁止停車線(2)禁止臨時停車線(3)車輛停放線。

6. (1)右側斷崖(2)注意落石(3)左側斷崖。
7.

 

   

(1)近鐵路平交道線(2)近障礙物線(3)

    路寬變更線。

8. (1)禁止行人通行(2)停車再開(3)禁止任何車輛進入。
9. (1)無柵門鐵路平交道(2)有柵門鐵路平交道(3)禁止汽車進入。
10. 左臂平伸,手掌血後,並前後擺動,表示(1)慢行停車(2)左轉彎(3)倒車。
二、是非題
 
1. 前方來車停止。
2. 餐旅服務。
3. 停車檢查。
4. 遵行方向(僅准左轉)。
5. 此標誌促使駕駛人注意,遇有障礙物或交通島時,車輛應該分駛其兩側。
三、選擇題
 
1. 汽車駕駛人對乘客或貨主最優良的服務是安全、舒適、快捷,如果三者難以兼時,應以何者為優先:①舒適。②快捷。③安全。
2. 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需年滿:①十七歲。②十八歲。③十九歲。
3. 汽車顏色、燃料、種類等,有變更時,應:①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②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③向交通部辦理登記。
4. 交通規則及格標準為:①六十分。②七十五分。③八十五分。
5. 在雙向四線車道上行駛,小型車應行駛:①內側車道。②外側車道。③內外側車道均可。
6. 在未劃有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道路會車時,應該:①加速快行。②減速慢行。③照常行駛。
7. 行駛汽車同一車道,前車如須減速暫停時:①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②要停就停,不必顯示燈光或手勢。③先減低速度,再慢停車即可。
8. 酒醉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傷亡,如應負刑責者:①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②不須處罰。③仍按原來刑度處斷。
9. 行駛高速公路:①可以迴轉。②不可以迴轉。③應選擇面較寬的地方迴轉。
10. 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①先在加速車通減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②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入。③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四、是非題
 
1. 汽油著火時,應用滅火機泥沙或用了浸濕棉被衣服覆蓋撲滅。
2. 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並有適當之裝置。
3. 汽車行駛於隧道內,禁止任意變換車道。
4. 小客車上下旅客,應緊靠路邊右側,並不得妨礙行車路線。
5. 駕車闖紅燈因肇事致人受傷者,無須吊扣其駕照。
6. 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照後不得再行考領駕照(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7.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險車等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并不得在後跟蹤急駛。
8.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與後車相隔距離除擬超越前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9. 在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10. 汽車行駛雙車道左轉彎時,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11. 汽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12. 汽車於行車時速在40公里之路段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場所,應在車身後方約5~30公尺處之路面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標識。
13. 駕駛人駕車疏忽致人死傷,須負刑事、民事、行政之責任,而上述責任是併存的,不可認為「坐牢不賠錢,賠錢不用坐牢」。
14. 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出口最右側,供汽車駛離主線時減速之車道。
15. 睡眠不足,神志不清只要小心駕駛仍然可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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