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車輛行駛時,應儘量避免進入積水區域或涉水而行,以免發生車輛偏滑,失控之危險。 |
2. |
機車除籍後視鏡明白左右二側之後方訊息外,亦應靠回頭方式確認,免因視覺死角發生交通事故。 |
3. |
行車速率限制是經由專家考量道路結構、交通狀況、駕駛人生理極限所制定
的,應作為駕駛人行車之準則。 |
4. |
停車後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與車輛,並讓其先行。 |
5. |
高速公路上大部份肇事原因,都是違規及不小心之人為因素造成的。 |
6. |
當事人酒醉駕車未領回車輛,經公告一個月後,未領回車輛,將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 |
7. |
任意變換車道是破壞行車秩序的禍端。 |
8. |
車輛駛近交岔路口時,應先行減速並做停車之打算,且將腳移置於煞車踏板上,以預防醉漢、行人闖紅燈、橫越馬路
之突發行為。 |
9. |
為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慢速車及大型車不佔用內側車道,是維護交通順
暢最好的良方。 |
10. |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的原則,是依據不同車種、車速及排氣量不同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 |
11. |
汽車高速行駛時,應提高警覺,注意突變避讓、突變發生時,切勿慌亂,要酌情減速並輕轉行車方向。 |
12. |
騎乘機車儘量避免行駛靠近公車或大貨車旁,以防止受到大型車所產生的氣流或因內輪差死角而捲入發生事故。 |
13. |
機車駕駛人應設法避免進入視界無法涵蓋之死角範圍,以免他車進行轉彎或車道變換時疏忽而發生意外。 |
14. |
一般道路安全傾斜角度為25度-30度,超過安全之傾斜角度就有滑倒之可能或衝入對向車道之危險。 |
|
15. |
騎乘機車與停放在路邊之車輛應保持1公尺以上之側方間隔,並減速慢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