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駕駛人只求技術優良,對遵守交通規則不必太重視。 |
2. |
大型車末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或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及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者,除罰鍰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
3. |
大型車輛駕駛人末領有駕駛執照駕車或以不合規定駕照駕駛大型車輛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該汽車駕駛人繼續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
4. |
駕車時每一秒時間,每一處空間,都要注意安全。 |
5. |
違反處罰條例之受處分人,如有不服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天內,向管轄原法院聲明異議。 |
6. |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 |
7. |
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仟伍百元罰鍰。 |
8. |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
9. |
汽車駕駛人於行車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仟元罰鍰。 |
10. |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道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11. |
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
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
12. |
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依規定處理,逃逸者,除處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至5個月。 |
13. |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後座。 |
14. |
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
15. |
夜間或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