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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教練車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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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小客車類組級班 1 1 7卷                     95.09.01修
一、選擇題
 
1. (1)連續彎路先向右彎(2)左彎(3)連續彎路先向左彎。
2. (1)省道路線編號(2)縣道路線編號(3)國道路繳編號。
3. (1)最低速限(2)最高速限(3)車輛總重限制。
4.

圖中白色橫向實線為(1)車輛停放線(2)禁止超車線(3)停止線。

5.

(1)禁止左轉(2)禁止迴車(3)禁止會車。

6. (1)閃光黃燈(2)閃光紅燈號誌(3)行人穿越道號誌。
7. 警告駕駛人注意(1)前方右側有車插會(2)前左側有車插會(3)岔路。
8. (1)汽車專行(2)大客車專行(3)腳踏車及機車專行。
9.

本號誌是(1)車道管制號誌,表示本車道封閉(2) 前有岔道(3)行車管制號誌 。

10.

圖中箭頭所指白色實線為(1)路面邊線(2)車道線(3)雙方禁止超車線。

二、是非題
 
1. 讓路。
2. 禁止停車。
3. 注意強風。
4. 人行天橋。
5. 圖中黃色虛線為行車分向線。
三、選擇題
 

1.

駕駛執照遺失時:①要記住執照號碼,以備查問。②重新報考。③申請補發。
2. 汽車行近工廠、學校、醫院、娛樂場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時,應該:①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②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意。③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3. 在高速公路行車:①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②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抵速併行。③不得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4.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中行車,除減低速度外應:①縮短與前車間距。②保持更長的安全間距。③無規定。
5. 車輛進入長隧道遇火災發生時,應熄火停車:①人留於車內並緊閉車窗待援。②將車門上鎖後所有人員下車逃生。③所有人員下車逃生,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將車門上鎖。
6. 十次車禍九次快,因此汽車駕駛人為著本身與乘客的安全,所以要:①不行駛危險道路。②不開快車。③多休息。
7.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你應該:①立即減速放棄超車。②馬上加速搶先超越。③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
8. 行駛前發現煞車或方向盤失靈,駕駛人應:①減速慢行。②照往常一樣行駛。③停止行駛。
9. 車輛除行駛在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末劃標線之路,應:①靠右行駛。②靠左行駛。③在道路中間行駛。
10. 在深夜郊外道路上,空曠無車無人的情況下:①可以超速行車。②仍應按規定速限內行駛。③可以稍微超限制,但不宜太快。
四、是非題
 
1. 駕駛人只求技術優良,對遵守交通規則不必太重視。
2. 大型車末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或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及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者,除罰鍰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3. 大型車輛駕駛人末領有駕駛執照駕車或以不合規定駕照駕駛大型車輛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該汽車駕駛人繼續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4. 駕車時每一秒時間,每一處空間,都要注意安全。
5. 違反處罰條例之受處分人,如有不服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天內,向管轄原法院聲明異議。
6.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
7. 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仟伍百元罰鍰。
8.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9. 汽車駕駛人於行車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仟元罰鍰。
10.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道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11. 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 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12. 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依規定處理,逃逸者,除處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至5個月。
13.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後座。
14. 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15. 夜間或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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