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車者,如其未滿十八歲之人,除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殘車牌照外,汽車駕駛人及其定代理人或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 |
汽車裝戴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或超過其行駛橋梁規定之載重限制者,除責令改正當場禁止通行外,不分超載程度一律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
3. |
曾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相關法律,經判決確定或受惑訓處分裁定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
4. |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 |
5. |
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
駕駛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6. |
通過積水地區,應減速慢行。 |
7. |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
8. |
夜間會車時應使用近光燈。 |
9. |
車輛狀況與交通事故有密切關係,所以汽車各部份機件性能,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並依規定保養與安全檢查,是安全駕駛重要因素之一。 |
10. |
身心不健全的人,仍可無限制的繼續駕駛汽車。 |
11. |
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規定,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
12. |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因為路面寬闊,坡平彎緩,駕駛人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速度,以免超速行車。 |
13. |
駕車駛近收費站時應注意指示號誌、標誌,駛入正確收費車道。 |
14. |
辦理肇事和解,應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繼承人為之。 |
15. |
如遇老弱婦孺殘障者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速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