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1)不變(2)愈短(3)愈長。 |
2.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1)5公尺(2)適當距離而車輛能安全通過後(3)15公尺。 |
3.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1)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2)處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3)免罰。 |
4. |
八公噸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2)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3)9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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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1)五人(2)八人(3)四人。 |
6. |
報考職業駕照者,各科及格成績:(1)交通規則70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2)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3)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70分,路考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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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車輛滑溜時:(1)方向盤往滑溜的反方向轉(2)緊急煞車(3)方向盤往滑溜的方向轉動,但勿猛然急轉。 |
8. |
駕駛大型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1)罰鍰新台幣3,600-5,400元(2)吊扣駕照一個月(3)罰鍰新台幣3,600~5,4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9. |
汽車駕駛人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1)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五年(2)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三年(3)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一年。 |
10. |
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1)內側車道(2)外側車道(3)慢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