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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教練車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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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小客車類組級班 2 07卷               96.02.14   修
一、選擇題
 
1. (1)連續彎路先向右彎(2)左彎(3)連續彎路先向左彎。
2. (1)省道路線編號(2)縣道路線編號(3)國道路繳編號。
3. (1)最低速限(2)最高速限(3)車輛總重限制。
4.

圖中白色橫向實線為(1)車輛停放線(2)禁止超車線(3)停止線。

5.

(1)禁止左轉(2)禁止迴車(3)禁止會車。

6. (1)閃光黃燈(2)閃光紅燈號誌(3)行人穿越道號誌。
7. 警告駕駛人注意(1)前方右側有車插會(2)前左側有車插會(3)岔路。
8. (1)汽車專行(2)大客車專行(3)腳踏車及機車專行。
9.

本號誌是(1)車道管制號誌,表示本車道封閉(2) 前有岔道(3)行車管制號誌 。

10.

圖中箭頭所指白色實線為(1)路面邊線(2)車道線(3)雙方禁止超車線。

二、是非題
 
1. 讓路。
2. 禁止停車。
3. 注意強風。
4. 人行天橋。
5. 圖中黃色虛線為行車分向線。
三、選擇題
 

1.

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開方向燈:(1)10公尺(2)20公尺(3)30公尺。
2.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者:(1)吊扣駕照(2)吊銷駕照(3)處以罰鍰。
3. 小客車係指座位在:(1)10座以下(2)9座以下(3)8座以下之客車。
4. 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經裁決罰鍰,逾期不繳納者:(1)易處吊扣牌照、駕照(2)吊銷駕照牌照(3)加倍罰鍰。
5. 汽車駕駛人將六歲以下幼童,單獨留置車內者,處駕駛人:(1)新台幣1000元罰鍰(2)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新台幣1500元罰鍰,三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6. 申請報考職業駕駛執照,最高年齡不得超過:(1)四十五歲(2)五十五歲(3)六十 五歲。
7. 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之處理應:(1)設有特別事故處理小組辦理(2)逕行由最高法院處理(3)按一般肇事辦法處理。
8. 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好距離應為:(1)15公尺(2)25公尺(3)35公尺。
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條者,由那一機關處罰(1)地方法院(2)縣、市警察局(3)監理機關。
10. 臨時停車停止時間:(1)未滿三分鐘(2)未滿五分鐘(3)未滿十分鐘。
四、是非題
 
1. 在高速行車狀況下,輪胎易生高熱及波狀變形,需要較新之輪胎防止輪胎爆破。
2. 交通頻繁之處,停車時間及位置,如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停放。
3. 反應距離加煞車距離,就是停車距離。
4. 因車禍如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如死者父母、配偶、子女),肇事人也要負賠償責任。
5. 載重貨車進入地磅站時,應先行停車再以緩慢之速度駛入,不得在地磅上緊急煞車。
6. 汽車駕駛人駕車,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7. 汽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罰鍰、扣繳、禁止其駕駛並扣留其車輛牌照。
8. 行駛高速公路應儘量利用右側主線車道行駛。
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跨行車道曲折行進或在任何車道及路肩上迴轉反向行駛。
10.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線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11. 夜間會車,應用遠光燈。
12.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至參加講習後發還之。
13.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相關63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14. 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應更加注意兩側車道車輛動向。
15. 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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