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速行駛時,駕駛人的視線自然易於忽略兩側及近前之事物,因此駕駛人應提高警覺、擴大視野並避免超速。 |
2. |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 |
3. |
未預告行車動向、未注意後方來車等均是車輛轉彎肇事的主要原因。 |
4. |
不良的駕駛習慣都是由於不正確、不適當的自然習性養成,諸如:跟車太近、任意變換車道超車、搶道轉彎、開快車超速、匆忙駕駛等都是常見錯誤的行車動作。 |
5. |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只記違規點數二點而不罰鍰。 |
6. |
汽車所有人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
7. |
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禁止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
8. |
汽車高速公路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減速或任意變換車道。 |
9. |
轉彎車已達交岔路口中心處並開始轉彎,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10. |
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離設立路邊緊急電話一具,係專供用路人緊急求援或通報路況之用。 |
11. |
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及捆紮牢固。裝載砂石等粒狀物品,除應嚴密覆蓋外,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
12. |
載重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因超載逾百分之二十而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 |
13. |
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超長物品時,其後伸部分,不得遮擋車後燈光或號牌。 |
14. |
大型客車為增加運輸量,行駛高速公路時,允許站立乘客。 |
15.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時,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