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鬥爭
「文化鬥爭」是指在1871年至1877年間,普魯士與天主教會之間發生的衝突。
1870年凡蒂岡大公會議宣佈教皇在信仰、倫理問題方面「永無謬誤」。然而,自中世紀以來,出生、死亡、結婚、教育等大事,都由教會主理,政府不得干預。1871年
中央黨成立,這令俾斯麥意識到帝國主權受到侵犯,從此,「文化鬥爭」亦隨即展開。
1871年3月,第一屆帝國議會成立,在三百二十個議席中,民族自由黨得一百二十五席,中央黨得六十三議席,加上少數民族黨派的二十一席,令中央黨的勢力加強,議席增至八十四席,成為繼民族自由黨後,成為第二大勢力。
1872年初,普魯士政府頒布「學校教學管理法」,規定公私學校不受教會管轄,屬國家行政主權。同年夏天,頒布「耶穌會士禁令」,禁止耶穌會在普魯士設立分會,落腳,因為耶穌會在東普魯士的學校提倡波蘭文化,反對普魯士的統治。1873年,「文化鬥爭」進入主要階段,政府頒布了「五月法令」:神職人員要在大學學習三年,並參加包括哲學、歷史及德國文學的「文化考試」;教會任用神職人員要取得政府同意;神學院要接受政府監督;教徒有權退出教會。違反「五月法令」的神職人員,政府有權限制其活動範圍或驅逐出境。
1874年1月,第二屆帝國議會選出,民族自由黨仍然獲得大部分議席由一百二十個增至一百五十個,中央黨也增至九十一個,加上少數民族的三個政黨共得三十四個席位。
1874年3月全國實行「民事婚姻法」:出生、死亡、結婚都要向政府辦理登記,准許離婚再嫁。1875年初,教皇庇護九世宣佈德意志帝國政府所公佈的一切反天主教法令無效。而俾斯麥作出的回應是,政府立即停止對天主教會的財政支持。
正當「文化鬥爭」節節升高時,庇護九世逝世,里奧十三世接任,派代表與俾斯麥交涉。結果,在1877年5月23日,里奧十三世與俾斯麥雙方達成協議,正式宣佈「文化鬥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