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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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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寄给秦慧珠委员的信和在她的网页留言内容
发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04 12:00:13
秦慧珠 委员 敬启

Sat, 2 Nov 2002 20:21:58

秦慧珠委员: 敬启

承已阅览您所著之关于阿扁卖台之事迹,但我还是摸不着头绪,因为您的著作似是意在将此合约公开,并无确实卖台,况且书中内容所著阿扁之合约,不正是你们在野党之意吗?我万不觉得您是站在批评的角色,而是站在为其圆说的立场,而我已向您助理说明过,该两岸和平贸易协定原着是为本人所撰,虽然与原着有.些出入,但相信还是有迹可寻的,而政府如何以不法手段方式取得吾个人的研究资料,都已在本人向台北地检暑按铃申告的案件中侦办调查,不过在当时所撰此文之末,本有意促使政府延用此套两岸和平贸易协定时,委员您就适时爆发这段卖台新闻,所以还请您能当面说明清楚,事因本人监控案也涉及贵党主席,希望您能重视问题说明,并希望未来的司法调查时能请您到庭协助调查说明,谢谢!....言尽于此....敬请收悉!

善 政 亲 民 !

新店市安民街148巷3号2楼 谢福升 2002.11.03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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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j.1001.com.tw/ 秦慧珠个人首页

要求亲见面谈两岸卖台协定一事 : 发言者谢福升(102/11/1 00:36)

秦委员:您好!这是本人已在告案件,除去案中之法律情事,我只想说当初两岸和平贸易协定是本人所创制,但经由您爆发的两岸卖台协定新闻,才知原本之善意的两岸友善交流变成了恶意的出卖国家主权,因此让本人一直介怀至今因此要请为其解惑,不然两岸问题将面临最大窘境,本已提草陈文一篇,但因寄件错误致所谈之议题未曾记录,所以请求直接面谈论述,谢谢!

请愿陈情书

案号:91年度 他字 第5054号 调股

陈情人:谢福升

身份证字号:R121178820

性别:男

生日: 63.04.12

住址:新店市安民街148巷3号2楼

电话:(02)866-65-682

陈情理由:为本人谢福升于民国91年8月12日至台北地检署申告违法监控一案业经提供人证事证后至今未能进入审讯及作出阻断犯罪的动作因此怀疑有人妨碍司法公正特以此函陈情说明!

仅呈

新店居民 谢福升 2002.11.01 呈请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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