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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會章

命名:
本會定命為「伊斯蘭脫維善紀念中學學生會」(以下用本會)

Islamic Kasim Tuet Memorial College's Students' Union

宗旨:
本會以聯絡及團結校內各同學,在校監、校長與師長之輔導下,培養群育精神,並作為校方與同學之間的橋樑,保障同學利益,提供課餘活動及關心社會。
組織:
  1. 全體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大會)為最高權力的機構。
  2. 大會結束後,推動工作權力交由幹事會執行。
  3. 幹事人選由候選內閣成員在選舉中獲票最多者出任之。(詳情附於選舉法。)
  4. 幹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繼任一次。
  5. 幹事人數為十至十五人,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名,文書、康樂、學術、財政、福利、總務等部門推行會務。   

會員

資格:
凡就讀於伊斯蘭脫維善紀念中學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權利:
  1. 各會員有選舉、被選、提議及否決之權。
  2. 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可享受本會一切之福利措施。   
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服從各項議決案。
  2. 須支持本會之行動及參加選舉,支持及鼓勵。
  3. 須繳交會費。

會議、職務及選舉法

會議:
  1. 每年最少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會議以最少七十人為開會合法人數。
  2. 每月召開幹事會議一次。
  3. 各部門可隨時召開會議。
  4. 幹事會議以學生會幹事三分之二為開會合法人數。
  5. 凡議案之成立,除另有規定者外,需有出席者參加投票之委員多數之同意作通過。
  6. 凡幹事會議之議決案,各同學及幹事均須遵守。
  7. 若非有急事,不得缺席,請假則必須於會議前通知會議主席及陳述理由,並需要得會長之許可。
職責:
會長:學生會之最高負責人,組織幹事會,對外為本會之代表,並召開主持幹事會。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在會長缺席或請假時,輔理其職務,並在會長主持會議時從旁協助

文書:記錄及整理各會議之記錄,並將之刊登,編寫各式通告,處理各方來往文件。

康樂:組織、領導及推行校內康樂性質的活動。

學術:組織、領導及推行校內學術性質的活動。

財政:主理各項收支事宜,每月編造月結,每年編造年結,送交校方、幹事及全體會員檢閱。

福利:謀求同學之共同福利。

其他幹事:視乎該年工作所需而定,得由幹事會議決。

選舉法:
學生會選舉幹事方法如下:
  1. 由學生自由組織內閣,內閣成員人數為1015人,內閣成員應由各級同學組成,以提高代表性。
  2. 若只有一個候選內閣競選,則自動當選,若超過一個候選內閣競選,則由高票數者當

會章之編定及修改

  1. 本會章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學校施行。
  2. 凡修改會章,必須取得10名會員和議,並書面呈遞幹事會,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若超過全體會員大會半數反對,則予以取消,若不則予以通過。修改之會章,必須經教育署批准,方可施行。

 

負責老師
    馬永祥老師     陳依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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