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 :
冠軍一隊,亞軍一隊
最佳表現球員一名
賽制 : 冠軍賽
i) 法定時間為全場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上半場完成後換邊進行,下半場法定時間未能分出勝負,即休息5分鐘,之後進入加時賽,加時設10分鐘,並以『銀球制』定勝負。
ii) 若加時賽仍未能分出勝負,則射9碼定點球,每隊互射5球決勝負,如仍打和則在第5球後採用突然死亡 的方式決定勝負,如雙方在場內7名球員(包括守門員)
射球後仍未能分出勝負,則循環再射(但不能派後備球員主射定點球),直致分出勝負。
改期 :
1) 如在比賽當日賽事3小時前天文台仍懸掛3號或以上風球、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則當日賽事取消,但一切判決以球証為準,不得上訴;
2) 如因天氣或其他因素令整個賽事中途腰斬,賽事比數賽果作廢,由大會再安排賽期。
球員裝備 :
1) 球員必須穿襪作賽;長、短均可)
2) 球員只可穿膠做平底布/波鞋作賽;
3) 球員不得穿戴任何對其他球員構成傷害的物品作賽;
4) 球員不可配戴任何眼鏡或護目鏡作賽。(隱形眼鏡除外)
5) 長出場必須戴上隊長臂章。
替換球員 :
1) 比賽場地會劃出一指定換人區域(在中場旁邊),所有換人程序必須在指定區域內進行(被換出球員必須出場後,被換入的球員才可進場,而球員一日未出足球場仍有觸球權)。
2) 每次只可替換一名球員。
3) 各隊換人次數不限,而被換出的球員可以再次進場作賽。
人身安全 :如因比賽遇到任何意外或傷亡,均與主辦或協辦單位無關。
不設上訴 :各隊必須遵從球証判決,一切亦以球証為最後判決不設上訴。
附例 :1) 大會會提供4號足球作賽之用;
2) 球衣必須為天馬行動的黃色或紅色T-恤。
球証 :由香港足球總會註冊球証警員34307及其他督導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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