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名稱 : 百年X司
地址: KA LOK BLDG., 720 NATHAN ROAD, MONGKOK, KLN.
本人於30
Jun 2005到百年X司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說明菲傭需要有照顧初生嬰兒經驗和要在Sep
30,05前到香港履行合約,
因為我的初生嬰兒預產期是在十月,
職員介紹一名菲傭,
並說她符合本人需要,
本人和海外菲傭查詢有關經驗後和職員承諾她可在Sep
30,2005任職 , 便接受職員的介紹。
因此本人和此公司之職員簽訂外地女傭合約書和繳付費用HK$1800.00(包括所需文件費,合約費,
到港機票,到港後驗身和一年免費更換)。本人在以下情況,
不但沒有透過此公司聘請一名菲傭,
並給此公司用不實和欺騙的手法,
欺騙本人的金錢和時間。
AUG
31,2005 -本人收到人民入境事務處之職員來電,
己接獲聘用傭工申請檔請繳付首期徵款HK$2400.00
和簽證費, 因此本人致電職員說明事宜和郵寄支票到此公司,
跟隨本人提出簽證可在九月頭發出, 傭工可以安排在Sep 16或Sep
23到港, 職員回覆”哦”
。 SEP
2,2005 人民入境事務處已批菲傭簽證和徵款HK$2400.00收據。
SEP
10,2005– 早上,
職員來電說
: ” 菲傭需在Oct
12才可到港。 “
本人回覆 : “ 需在Oct
9前在港,
因初生嬰兒預產期不定,
本人不可能在醫院生產中,
來接菲傭回家。”
-
中午, 職員來電說:
“ 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需在Oct
10完成她的合約後, 才可到港履行合約。”本人即說
: “
為什麼今早沒有說明這些事情。”
職員沒有回覆
。本人說:“是否確定菲傭在Oct
12到香港。”
職員回覆 : “ 不能確定。” 本人說: “ 這樣只是延緩時間, 到時她不來, 只是空等一場。如果今早你和本人說明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 本人根本不會接受菲傭在Oct
9到港,然而,菲傭在Sep
30前不能任職,即是菲傭違背了協議。”本人的先生接過電話跟職員理論:“為什麼你們在伸請到批簽証期間,從來沒有和菲傭聯繫,如有和菲傭聯繫為什麼今天才告知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 你們公司用欺瞞手法來暪騙本人, 如沒有和菲傭聯繫, 即沒有履行介紹人的工作令菲傭可在指定時間履行職務。
職員回覆 :”你們為什麼三天都不等, 你們的嬰兒沒有人照顧,你們不可能在短期內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如果你們不等菲傭到港,公司不會有任何退款。
本人的先生回應:菲傭違背了協議,為什麼不會有任何退款。”經過一段辯論,職員其後掛斷電話 。
SEP
12,2005
– 職員致電說:“如果你們需要我們申請另一名海外菲傭,
請再繳付HK$500.00文件費用。“ 本人回覆 : ” 為什麼再繳付費用HK$500.00, 不但沒有透過貴公司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是菲傭違背了協議, 貴公司聨絡失誤, 為什麼我們要負責你們失誤後的費用 ?“ 職員說:”不過在這麼短期內, 我們都不能介紹另一名海外菲傭, 所以公司只會退回HK$800.00。“ 本人即回覆:“ 菲律賓到香港機票需要HK$1200.00, 還有到港後驗身, 接送菲傭...等等費用都未有發生, 怎樣計算?“ 職員說 : ”本來沒有退款, 這是行規, 我們不會和你再討論怎計算退款, 你只可選擇要HK$800.00彧不要。
此公司的經營手法, 實熟不當。對此公司本人感到失望和失去信心 !
請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