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名稱 : 百年X 

地址: KA LOK BLDG., 720 NATHAN ROAD, MONGKOK, KLN.

 本人於30 Jun 2005到百年X司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說明菲傭需要有照顧初生嬰兒經驗和要在Sep 30,05前到香港行合約, 因為我的初生嬰兒預產期是在十月, 職員介紹一名菲傭, 並說她符合本人需要, 本人和海外菲傭查詢有關經驗後和職員承諾Sep 30,2005任職 , 便接受職員的介紹因此本人和公司之職員簽訂外地女傭合約書和繳付費用HK$1800.00(包括所需文件費,合約費, 到港機票,到港後驗身和一年免費更換)本人在以下情況, 不但沒有透過公司聘請一名菲傭, 並給此公司用不實和欺騙的手法, 欺騙本人的金錢和時間

AUG 31,2005 -本人收到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來電, 己接獲聘用傭工申請檔請繳付首期徵款HK$2400.00 和簽證費, 因此本人致電職員說明事宜和郵寄支票公司, 跟隨本人提出簽證可在九月頭發出, 傭工可以安排在Sep 16或Sep 23到港, 職員回覆”哦” 。 SEP 2,2005 人民入境事務處已批菲傭簽證徵款HK$2400.00收據。

SEP 10,2005– 早上, 職員來電說 : ” 菲傭需在Oct 12才可到港“ 本人回覆 : “ 需在Oct 9前在, 因初生嬰兒預產期不定, 本人不可能在醫院生產中, 來接菲傭回家

- 中午, 職員來電說: “ 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需在Oct 10完成她的合約後, 才可到港履行合約”本人即 : 為什麼今早沒有說明這些事情 職員沒有回覆 。本人:“是否確定菲傭在Oct 12到香港 職員回覆 : “ 不能確定。” 本人: “ 這樣只是延緩時間, 到時她不來, 只是空等一場。如果今早你和本人說明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 本人根本不會接受菲傭在Oct 9到港,然而,菲傭在Sep 30前不能任職,即是菲傭違背了協議”本人的先生接過電話職員理論:“為什麼你們在伸請到批簽証期間,從來沒有和菲傭聯繫,如有和菲傭聯繫為什麼今天才告知菲傭現正在中國上班, 你們公司用欺瞞手法來暪騙本人, 如沒有和菲傭聯繫, 即沒有行介紹人的工作令菲傭可在指定時間行職務職員回覆 :”你們為什麼三天都不等, 你們的嬰兒沒有人照顧,你們不可能在短期內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如果你們不等菲傭到港,公司不會有任何退款 本人的先生回應:菲傭違背了協議,為什麼不會有任何退款。”經過一段辯論,職員其後掛斷電話 

SEP 1,2005 – 職員電說:“如果你們需要我們申請另一名海外菲傭, 請繳付HK$500.00文件費用“ 本人覆 : ” 為什麼繳付費用HK$500.00, 不但沒有透過貴公司聘請一名海外菲傭, 是菲傭違背了協議, 貴公司聨絡失誤, 為什麼我們要負責你們失誤後的費用 ?“ 職員說:”不過在這麼短期內, 我們都不能介紹一名海外菲傭, 所以公司只會退回HK$800.00。“ 本人即覆:“ 菲律賓到香港機票需要HK$1200.00, 還有到港後驗身, 接送菲傭...等等費用都未有發生, 怎樣計算?“ 職員說 : ”本來沒有退款, 這是行, 我們不會和你再討論怎計算退款, 你只可選擇要HK$800.00彧不要。 

此公司的經營手法, 實熟不當。對此公司本人感到失望和失去信心 ! 請小心 !!  


不平人
Sep 20,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