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和循環再造的限制

本港推行廢紙回收和循環再造,有一定限制,包括:

1. 公眾環保意識不高,單以環保理由鼓勵市民避免產生廢物,並不足夠。

2. 現時的廢物收集及處置服務,並非按廢物量收費,因此,沒有經濟誘因,促使廢物產生者減少廢物。

3. 樓宇的建築設計,不利於回收家居廢物;小型的住宅單位根本沒有空間,以供在廢物的源頭,把廢物分類和儲存。

4. 由於地價和工資高昂,在本港設立回收設施,經濟效益不大。

5. 廢紙的市場價格並不穩定;本地的再造紙市場,規模也有限。

6. 業者須面對外地輸入廢紙的激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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