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 (18-4-2005)
請影印分呈上下午校 |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屯門區小學分會
2004-2005年度校際游泳比賽參賽學校須知
1.
比賽日期:
2005年5月31日(星期二)及6月1日(星期三)
,比賽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2.
請參賽學校派出協助大會教師於上午8時30分向司令台報到,同時領取紀念品;運動員於8時30分至8時50分試水。
3.
裁判請於上午8時30分向司令台報到,同時領取賽事手冊一本;並召開裁判會議。(請穿著膠拖鞋)
4.
除清水外,請勿攜帶其他飲品在看台飲用,以免在地上造成污漬,影響環境衞生。
5.
上午賽事結束後,全部運動員及工作人員必須離開看台。午膳時間:下午一時至下午二時(各校自行安排)。午膳時間學生不准試水。運動員可在泳池餐廳內午膳。
6.
參賽運動員必依照大會宣佈向召集裁判報到,如有誤時未能出賽者,大會不另作安排,並作棄權論。
7.
如有運動員棄權,請領隊老師儘早派代表通知召集裁判,以免阻礙賽事進行。
8.
運動員必須赤足出賽,出賽時必須戴泳帽。
9.
當大會宣佈最後召集後仍未報到,則作棄權論。
10.
運動員出賽必須持運動員証。
11.
運動員出賽之線道位置均由電腦隨機安排,不得異議。
12.
各單項初賽以首8名之最佳時間進入決賽。所有100米賽事則以時間決定名次,不設初賽。
13.
各教練不得到比賽泳池指導運動員。
14.
運動員不得在池邊奔跑及嬉戲,不可進入副泳池或訓練池範圍,比賽完畢須離池上岸及返回看台。
15.
運動員須在良好情況及做足熱身運動後方可出賽。
16.
領隊老師不得無故進入比賽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如有必要,請赤足或穿上拖鞋進入比賽場地。
17.
領隊老師必須親自監察出賽之運動員是否安全離水,並提點學生若感身體不適,不要勉強進行比賽,以策安全。
18.
部分賽程可能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更改,請留意大會宣佈。
19.
各單項比賽冠軍,必入選為本會代表第一期集訓之成員,請留意大會之通知及領取集訓通知書,並盡量出席集訓及代表本會出賽,為會增光。
20.
請領隊老師及參賽運動員在全部賽事完畢後留步出席頒獎禮。典禮後離場前,督導學生檢拾垃圾,保持場地清潔。
21.
各分組之冠軍隊教練得自動成為屯門區小學之泳隊教練。
22.
入選之運動員及教練若放棄資格,本會有權另行安排人選補上。
23.
各教練及領隊應照料本校運動員之安全及秩序,尤其當頒獎禮進行中,更需保持良好秩序,
以免影響典禮進行。
24.
屯門泳池停車場已改為時租收費,如有查詢,請致電屯門泳池。
25.
根據屯門泳池之守則,除大會指定之工作人員外,請勿在場地進行拍攝或錄像。又因座位有限,每校除運動員外,領隊老師及學校工作人員數目將按運動員人數比例分配。各人須持有效之入場証進場。第一天上午只限男運動員進場,下午只限女運動員進場,懇請各校合作。
26.
請各學校於5月18日(星期三),到屯門安定邨順德聯誼總會胡少渠紀念小學領取賽事手冊、收據及工作人員入場証。
27.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佈之公眾泳池清潔衛生新措施,請各校老師合作,按指引執行。
「加強公眾泳池清潔衛生新措施」
Ø
在進入泳池池面前,泳客應該先在更衣室徹底沖身清潔,同時必須穿過水簾及洗腳池沖身及洗腳。另外,只可穿著適當及潔淨的泳衣及攜帶清潔的物品進入池面範圍。
Ø
泳客若要在池面穿著拖鞋,必須攜帶另外一對清潔的拖鞋到泳池,在更衣室內換上,再在指定的位置徹底清潔,然後穿上拖鞋穿過水簾及洗腳池,方可進入池面。
Ø
泳客如需穿著T恤游泳,只可另攜乾淨白底的T恤,於更衣室內穿在泳裝外面,穿過水簾及洗腳池,才出泳池游泳。
Ø
泳客如果感到不適,例如發燒、肚瀉、傷風、感冒、或有紅眼症或皮膚感染的徵狀,就不適宜游泳,並應盡早求醫。